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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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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92年9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三字第092005082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條;並自九十二年五月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0980125264號令修正發布第3、8、12、15條條文;增訂第13-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102012638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2條第1項序文、第3條第1項、第8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第14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4.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50125855號令修正發布第2、3、8、12、14條條文
  5. 中華民國110年6月15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100126436B號令修正發布第2、3、8、12、14條條文
  6.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110136588A號令修正發布第3、1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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