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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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六年二月癸酉朔,上諭太常司臣曰:「今後祭太歲、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山川、城隍、旗纛諸神,朕親行中五壇禮,余壇命魏、鄭、曹、宋、衛五國公及中山、江夏、江陰三侯分祀。夫祀神之道在誠敬,孔子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苟有一毫誠敬未至,神必不格,而牲醴庶品皆為虗文,又焉用祭?朕自即位以來,於祀神之道不敢怠忽,常加警惕,務致其誠。爾太常職專祀事,宜益加修謹,以副朕事神之意。」

詔置烏思藏、朵甘衛指揮使司,宣慰司二、元帥府一、招討司四、萬戶府十三、千戶所四。以故元國公南哥思丹八亦監藏等為指揮同知、僉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帥、招討、萬戶等官,凡六十人,以攝帝師喃加巴藏卜為熾盛佛寶國師。先是,遣員外郎許允德使吐番,令各族酋長舉故官至京授職。至是,南加巴藏卜以所舉故元國公南哥思丹八亦監藏等來朝貢,乞授職名。省台臣言:「來朝者宜與官職,未來者宜勿與。」上曰:「吾以誠心待人,彼若不誠,曲在彼矣。況此人萬里來朝,若俟其再請,豈不負遠人歸向之心?」遂皆授職名,賜衣帽、鈔錠有差。仍遣詔諭朵甘、烏思藏等處曰:「我國家受天明命,統馭萬方,恩撫善良,武威不服,凡在幅員之內,咸推一視之仁。近者,攝帝師喃加巴藏卜以所舉烏思藏、朵甘思地面故元國公、司徒、各宣慰司、招討司、元帥府、萬戶、千戶等官自遠來朝,陳請職名,以安各族。朕嘉其識達天命,慕義來庭,不勞師旅之徵,俱效職方之貢,宜從所請,以綏遠人。以攝帝師喃加巴藏卜為熾盛佛寶國師,給賜玉印,南哥思丹八亦監藏等為朵甘、烏思藏武衛諸司等官,鎮撫軍民,皆給誥印。自今為官者務遵朝廷之法,撫安一方,為僧者務敦化導之誠,率民為善,以共樂太平。」初,玉人造賜喃加巴藏卜印,既成以進。上觀其玉未羙,亟命工易之。其制:獸紐塗金,銀印池,仍加賜喃加巴藏卜彩叚表里二十匹。未幾,南加巴藏卜等辭歸,命河州衛鎮撫韓加里麻等持敕同至西番,招諭未附土酋。

丁丑,遣官釋奠於先師孔子。

大雨雹。

禮部奏制中都城隍神主,主用丹漆字,塗以金,旁飾以龍文,如京都城隍之制。尚書陶凱因奏:「他日合祭,以何主居上?」上曰:「從朕所都為上,若他日遷中都,則先中都之主。」

戊寅,祭太社、太稷。

己卯,祭太歲、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山川、城隍、月將、旗纛諸神。

享先農。

庚辰,置洮州、常陽、十八族等處千戶所六、百戶所九、各族都管十七,俱以故元舊官韃韃等為之。

命朝官制常服禮鞋。先是,百官入朝,遇雨皆用釘靴,進趨之間,聲達殿陛,侍儀司官以為不肅,請禁之。上曰:「古者朝臣入朝有履,自唐以來,始用靴,行之已久,不可猝變。宜令朝官為軟底皮鞋,籠於靴外,出朝則釋之。」

海賈回回以番香阿剌吉為獻。阿剌吉者,華言「薔薇露」也,言此香可以療人心疾,及調粉為婦人容飾。上曰:「中國藥物可療疾者甚多,此特為容飾之資,徒啟奢靡耳。」卻不受。

辛巳,更置群牧監於滁州,秩從三品,以唐原亨為監令,孫楧為監丞;仍命建司馬神祠於柏子潭,有司歲以春、秋二仲,祀以少牢。

壬午,詔禮部申禁教坊司及天下樂人毋得以古先聖帝、明王、忠臣、義士為優戲,違者罪之。先是,胡元之俗,往往以先聖賢衣冠為伶人笑侮之飾,以侑燕樂,甚為瀆慢,故命禁之。

丙戌,番人寇隆德縣,平涼衛指揮莊德等討捕,擒殺七十餘人,獲馬、牛、驢而還。

禮部奏定救日食禮儀。其日,皇帝常服,不御正殿,中書省設香案,百官朝服序立行禮,鼓人伐鼓,復圓乃止;若月蝕,大都督府設香案,百官常服序立行禮,不伐鼓;若遇雨雪雲翳,則免行禮。從之。

揚州府崇明縣田為海潮渰沒,民飢。詔有司賑之,計戶四千四百八十二,賑米五千九百二十石有奇。

丁亥夜,月食。

戊子,改群牧監為太僕寺,秩如舊,以監令唐原亨為太僕寺卿,監丞孫楧為少卿。始定餋馬之法,命應天、廬州、鎮江、鳳陽等府、滁和等州民養馬江北,以便水草,一戶養馬一匹,江南民十一戶養馬一匹。官給善馬為種,率三牝馬置一牡馬,每一百匹為一群,群設群頭、群副掌之。牝馬歲課一駒,牧飼不如法,至缺駒損斃者責償之,其牧地擇旁近水草豐曠之地,春時牧放游牝,秋冬而入寺,官以時巡行群牧,視馬肥瘠而勸懲之。任滿,吏部考其生息多寡,以為殿最焉。

命增築國子學舍。時上以國學,天下英才會聚,四方來學者益眾,充溢齋舍,命禮部經理增築學舍凡百餘間。

發鬆江、嘉興民夫二萬開上海縣胡家港自海口至漕涇一千二百餘丈,闊二十丈,以通海船,及浚海鹽縣澉浦河。

辛卯,朝日。

以翰林修撰呂宗盛為晉府紀善。

壬辰,貴州衛言:「歲計軍糧七萬餘石,本州及普寧、播州等處歲徵糧一萬二千石,軍食不敷,宜募商人於本州納米中鹽,以給軍食。」從之。

胡兵寇永平之遷安縣,殺知縣夏某,掠居民孳畜。永平衛指揮楊某督兵與戰,死之,指揮樊某復領兵來援,虜引去,追至董家口,虜反兵接戰,樊亦死之。

湖廣興山縣盜仵某自稱參政,立偽大王,劉保保劫眾燒縣治,殺主簿范某,都督僉事王誠調襄陽衛兵捕之,斬劉保保、仵某等盜遂平。

甲午,延安侯唐勝宗奏築潞州城周五千七百七十四丈,計一夫築城二寸,合用二十八萬八千七百人。許之。

乙未,以答祿與權為秦府紀善。興權,蒙古人,仕元為河南北道廉訪司僉事,入國朝,寓居河南永寧縣,以薦,授今官。

詔旌表山東城武縣民周彥實妻張氏、台州府臨海縣民楊子德妻陶氏、呂文保妻金氏、真定府臨城縣民李護妻王氏貞節。衢州府龍游縣民夏文昭從母王氏、從嫂袁氏、邵氏俱守節,又其家四世同居,旌表為三節婦之門。

上諭中書省臣曰:「朕設科舉,以求天下賢才,務得經明行修、文質相稱之士,以資任用。今有司所取,多後生少年,觀其文詞,若可與有為及試用之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朕以實心求賢,而天下以虛文應朕,非朕責實求賢之意也。今各處科舉,宜暫停罷,別令有司察舉賢才,必以德行為本而文藝次之,庶幾天下學者知所向方而士習歸於務本。」

丙申,命賞臨濠運糧軍士六萬餘人布,各二匹。

丁酉,遣使降香,詣滁州祀司馬之神。

庚子,以禮部尚書陶凱、刑部尚書吳云為湖廣行省參政,左遷工部侍郎王虎為蘇州府知府。

以刑部郎中顏希哲為戶部尚書。

壬寅,命御史台令監察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舉天下有司官有無過犯,奏報黜陟。上諭台臣曰:「古人言:『禮義以待君子,刑戮加於小人。』蓋君子有犯,或出於過誤,可以情恕;小人之心奸詭百端,無所不至,若有犯,當按法去之,不爾,則遺民患。君子過,誤責之以禮義,則自知愧悚,必思改為;彼小人者,不識廉恥,終無忌憚,所以不得不去之也。故朕於廉能之官,雖或有過,常加宥免,若貪虐之徒,雖小罪,亦不赦也。」

太原都衛奏修築澤州城,周一千二百七十五丈,詔軍民共築之。

故元將脫脫木兒犯慶陽、保安、會寧等處,延安衛發兵擊走之。

夜有流星大如杯,青赤色,起自造父西北,行約流五尺余,光燭地,經紫微東蕃,至勾陳沒。

是月,故元副樞失剌罕等寇慶陽之槐安寨,殺百戶朱龍而去,指揮楊政等率兵追,擊敗之。

故元國公驢兒等復引兵寇遷安縣,虜掠人民,永平衛千戶李智率步騎追之,斬獲甚眾,余兵潰去。

以牛諒為禮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