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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衍義補/卷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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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律之制(上之上)

《易》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盛也)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程頤曰:「雷者,陽氣奮發,陰陽相薄而成聲也。陽始潛閉地中,及其動則出地奮震也。始閉鬱,及奮發則通暢和豫,故為豫也。坤順震發,和順積中而發於聲樂之象也。先王觀雷出地而奮和暢發於聲之象,作聲樂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於薦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

朱熹曰:「雷出地,奮和之至也。先王作樂既象其聲,又取其義。殷,盛也。」呂祖謙曰:「《豫》為《易》中之樂。」

臣按:此六經論樂之始。夫樂本於人心而作於聖人,人皆知之而不知聖人所以作樂,實因天陽之雷出於地陰之中,奮發迅動以成聲而有和暢豫悅之象,故既法其聲,又取其義,作為一代之樂,以褒崇其功德之隆焉。然樂之用不止於一,或用於朝覲,或用於燕享,或用於群祀,而其最盛者則惟以用之薦上帝以配祖考焉。

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

朱熹曰:「胄,長也,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適子也。教胄子者,其所以教之之具專在於樂,如《周禮》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教國子弟,而孔子亦曰『興於詩成於樂』,蓋所以蕩滌邪穢,斟酌飽滿,動蕩血脈,流通精神,養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氣質之偏者也。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於言,故曰詩言志。既形於言則必有長短之節,故曰歌永言。既有長短則必有高下清濁之殊,故曰聲依永。聲者,宮、商、角、徵(音止)、羽也。人聲既和,乃以其聲被之八音,而為樂則無不諧協,而不相侵亂,失其倫次,可以奏之朝廷、薦之郊廟而神人以和矣。聖人作樂以養性情、育人才、事神祇、和上下,其體用、功效廣大深切乃如此,今皆不復見矣,可勝歎哉。」

臣按:樂之作必諧於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八音,使無相奪倫,然後幽足以感神、明足以感人而通暢協合焉,然推原其本則出於人心、發於人聲者也。是則有虞盛時既以此為治本,又專官以之為教,使他日繼世出治者皆習熟於樂,養之於心志之初,陶之於節奏之際,和之於聲音之間。蓋以樂也者出治之本,而人也者用樂之具,而胄子也者又所以世世相承用而不絕者也。

禹曰:「九功惟敘,九敘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俾勿壞。」

朱熹曰:「九功者,合六府(水、火、金、木、土、穀)與三事(正德、利用、厚生)也。敘者,言九者各順其理而不汩陳以亂其常也。歌者,以九功之敘而永之歌也。言九者既已修和,各由其理,民享其利,莫不歌詠而樂其生也。董,督也。其勤於是者則戒喻而休美之,其怠於是者則督責而懲戒之,然又以事之出於勉強者不能久,故復即其前日歌詠之言,協之律呂,播之聲音,用之鄉人、用之邦國以勸相之,使其歡欣鼓舞,趨事赴功不能自已,而前日之成功得以久存而不壞,此《周禮》所謂九德之歌、九韶之舞而太史公所謂佚能思初、安能惟始、沐浴膏澤而歌詠勤苦者也。」

吳澂曰:「勸以九歌者,民已樂之,又因其情被之弦歌以助其樂事赴功。《周官》有縣正趨其稼事、裏宰趨其耕耨,籥章吹豳雅、豳頌,與夫為春酒、殺羔羊及百日之蠟、一日之澤,古之遺製猶有存者。」

臣按:大禹此言可見樂之理無乎不在,而古人作樂之意非但以用之朝廷、郊廟、學宮,而凡閭閻之下、田野之間而樂之化無不陶焉。後世此意不存,非但用樂者忘乎民之勤苦,而作樂者亦不知樂之本原所在而失其勸相鼓舞之方,治道所以不古若者有以也夫。

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察也)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

蔡沈曰:「六律,陽律也,不言六呂者,陽統陰也。有律而後有聲,有聲而後八音得以依據,故六律、五聲、八音言之,敘如此也。忽,治之反也。聲音之道與政通,故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之得失可知也。五言者,詩歌之協於五聲者也。自上達下謂之出,自下達上謂之納。汝聽者,言汝當審樂而察政治之得失者也。」

臣按:聲音之道與政相通,所謂六律、五聲、八音者,察政治之具也。律呂調則政之得可知,律呂不調則政之失可驗,人君欲因律呂聲音以察夫政治之得失也,必於詩言出納之際求之,是故言之成詩者有五,或協於宮,或協於商,或協於角、徵、羽。是言也有作於外者焉,有作於內者焉,作於外者則采而納之於上,作於內者則颺而出之於下。在下之言或安以樂、或怨以怒,聽之者因其言而觀其風俗之所尚,由是而達之於上焉;在上之言或樂而淫、或哀而傷,聽之者因其言而知其嗜好之所在,由是而達之於下焉。因人言之邪正知樂音之乖和,察樂音之乖和知政治之得失,得則從而維持之,失則從而改革之,可見聖世君臣切切圖惟治道,君於聲律則曰予聞契之以其心也,臣於詩言則曰汝聽審之以其耳也。籲,君欲聞於上而俾臣聽於下,臣聽而有得焉又以聞於君,君以臣為耳,臣以君為心,此泰和之治,所以獨在虞廷而後世不能及也歟。

夔曰:「戛擊(孝擊也)鳴球(玉磬也)、搏(至也)(循也)琴瑟以詠。」祖考來格,虞賓(丹朱也)在位,群後德讓。下(堂下之樂)管鞀鼓(如鼓而小有柄),合止敔(以合樂、烝以止樂),笙鏞(大鍾)以間。鳥獸蹌蹌,《簫韶》九成,鳳凰來儀。

蔡沈曰:「樂之始作,升歌於堂上,則堂上之樂惟取其聲之輕清者與人聲相比,故曰以詠,蓋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合詠歌之聲也。丹朱在位與助祭群後以德相讓,則人無不和可知矣。上言以詠,下言以間,相對而言,蓋與詠歌迭奏也。簫,古文作箾,舞者所執之物。《簫韶》者,舜樂之總名也。九成者,樂之九成也。功以九敘,故樂以九成。鳳凰,羽族之靈者。來儀者,來舞而有容儀也。」

又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者,堂上之樂也;下管鞀鼓,合止敔,笙鏞以間者,堂下之樂也。」

林之奇曰:「堂上之樂以歌為主,堂下之樂以管為主,其實相合以成,別而言之則有堂上、堂下之異,合而言之則總名為《簫韶》。」

臣按:自古帝王皆有樂,黃帝曰《咸池》、帝堯曰《大章》,然徒有其名,耳未聞其聲容節奏何如也,惟帝舜之《大韶》,其詳載於《虞書》。解者謂韶,紹也,紹堯之道以致治也。季劄至魯觀樂,見舞象箾者曰:「德至矣,盡矣,如天之無不幬也,如地之無不載也,雖甚盛德,蔑以加矣。」孔子在齊聞之,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自有虞以至季劄、孔子之時幾二千年矣,而其聲容之盛猶足以感人如此,宜其在當時群後德讓、庶尹允諧,則雖蠢如鳥獸、靈如鳳凰莫不率舞而來儀,自然之應也。是其為樂盡善盡美,如天如地,後雖有作者不能加之矣。是何也?蓋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遜而有天下,樂以象成,而又得後夔為之掌典,故其為樂盡善而盡美,此孔子所以學之而忘肉味,而又舉之教其徒以為邦,後之有天下者作為一代之樂以象其成功,尚宜仿佛其萬一。立德以為樂本,擇人以為樂官,求聲氣之元、備聲容之盛,其庶矣乎。

《周禮》:大司樂(樂官之長)掌成均之法(成均,五帝學名)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公、卿、大夫之子弟),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以樂德教國子中(不偏)、和(中節)、祗(敬也)、庸(常也)、孝(善父母)、友(善兄弟),以樂語教國子興(托物興詞)、道(直言其事)、諷(微言以動之)、誦(以聲節之)、言(發端曰言)、語(答述曰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其出如雲)、《大卷》(言能聚物,二者皆黃帝樂)、《大咸》(堯樂)、《大磬》(與韶同舞樂)、《大夏》(禹樂)、《大褷》(湯樂)、《大武》(武王樂)。以六律(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六同(大呂、夾鍾、中呂、林鍾、南呂、應鍾)、五聲(宮、商、角、徵、羽)、八音(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六舞(六代樂舞)大合樂(律同聲音,六舞所以大合樂也)以致鬼神示(奏之郊廟),以和邦國(頒之諸侯)、以諧萬民(用之鄉射)、以安賓客(用之燕享)、以說遠人(四夷之君)、以作動物(索萬物而享之)

臣按:先王作樂以教國子,自虞廷以來已然,蓋樂以象成,有國者既賴其先世以共成治功,所以用其子若弟,又將以繼續前人之功,冀其異時以輔佑我後人,故於其幼稚之日、未用之先,求道德之士以為其師保,聲容以養其耳目,舞蹈以養其血脈,和平其善心,蕩滌其邪誌。教之德則異時居位足以輔德而長人,教之語則異時蒞任足以宣辭而專對,教之舞則異時出入朝著臨蒞大眾,周旋動容足以著表儀而華國體。朝廷之事莫大於禮樂,禮主嚴而樂主和,和之入人也尤易而深,然其義理淵微,而聲容節奏之間有非旦夕所能究竟者,故使之朝斯夕斯以講習。其所謂律呂、聲音及歷代之舞節,大會合以為樂,或用之郊廟,或頒之侯國,或施之鄉射,或用之燕享,遠而行之於四夷之來朝者,幽而索諸農民之蠟祭者焉。國家政治之施,合內外,通幽明,和上下,皆必賴於樂。今日所以用樂者即前日所教之人也,今日又教之以為他日之用,繼繼承承而不絕焉,此二帝三王之世所以禮樂明備、治教休明、血脈關節常相聯絡而享有道之長與歟。

太師(樂工之賢者)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六律,陽聲;六呂,陰聲),陽聲(六律)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六呂)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鍾)、石(磬)、土(塤)、革(鞀鼓)、絲(琴瑟)、木(敔)、匏(笙)、竹(管簫),教六詩曰風(諸侯國風)、曰賦(直陳其事)、曰比(即物為比)、曰興(托物興辭)、曰雅(大小雅)、曰頌(祭祀歌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大祭祀,帥瞽登歌(帥瞽朦升堂而歌),令奏擊拊(拊形如鼓),下管播樂器(吹管者在下),令奏鼓朄(音胤,小鼓也),大饗亦如之(饗諸侯亦如祭祀也)。大射,帥瞽而歌射節(用之大射)。大師(大起軍旅),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吳澂曰:「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天地自然之理也。蓋日月所會,在天為十二舍,在地為十二辰,而律、同生焉。所以言陰陽之合,陽道常饒,故其律順而左旋,陰道常乏,故其律逆而右轉,無非應乎日月之所會而為天地自然之合,所謂合陰陽之聲者,本諸此乎?六律屬陽,六呂屬陰,以陰之同乎陽,故謂之同,所以合陰陽之聲。總而言之,則有十二律也。十二律各具五聲,數多而濁者大,少而清者細,大不逾宮,細不逾羽,徵之聲清於角,角之聲清於商,惟五聲相比而成文,故曰文之以五聲。然五聲寓於八音,金、石、土為陰,陰逆推其所始,是以先金、石而后土;匏、竹、木為陽,陽順序其所生,是以先匏、竹而後木;革、絲居陰陽之正,是以先革而後絲,故曰皆播之以八音。

典同(同即六同也,言同以見律)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陽聲屬天,陰聲屬地),以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一、二、三、四為數,分、寸、丈、尺為度),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大小之劑、廣狹之量),凡和樂亦如之(調和樂聲皆如是也)

王安石曰:「天地四方各有陰陽之聲,是為十有二聲。辨十有二聲,雜比而和之,取中聲焉以為樂器。」

臣按:太師主於和聲,所合者陰陽之聲也;典同主於製器,所辨者不止於陰陽而又兼以天地四方也。太師既合其聲而又付之典同,使辨其陰陽以製器焉。蓋樂非聲不成,而所以寓其聲者器也。律屬陽,呂屬陰,陰必同於陽而無所乖異,則樂和矣,故其合聲也必本乎陰陽,而其制器也亦必合乎陰陽。凡所以為之度數、為之齊量皆不能外乎陰陽之律與聲焉,陰陽既合,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歌之以詩,寓之以器,以祭、以燕、以射無不和協者矣。

《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也。

陳澔曰:「五聲,宮、商、角、徵、羽也。六律,陽聲黃鍾子、太蔟寅、姑洗辰、蕤賓午、夷則申、無射戌也;陰聲謂之六呂,大呂醜、應鍾亥、南呂酉、林鍾未、仲呂巳、夾鍾卯也,六律、六呂皆是候氣管名。還相為宮者,宮為君主之義,十二管更迭為主,自黃鍾始,當其為宮,五聲皆備,黃鍾第一宮下生林鍾為徵、上生大蔟為商、下生南呂為羽、上生姑洗為角,餘仿此,林鍾第二宮、大蔟三、南呂四、姑洗五、應鍾六、蕤賓七、大呂八、夷則九、夾鍾十、無射十一、仲呂十二也。」

臣按:《書》曰「聲依永,律和聲」,蓋律以五聲而辨,聲以十二律而和,然五聲之中又各有變焉,非變有所不能盡也。是故一律之中各具五聲,五聲之外又有所謂二變者焉,黃鍾為宮,則林鍾徵、大蔟商、南呂羽、姑洗角而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矣,其十一律為宮皆然,旋之為十二宮,折之為八十四聲類,皆五位為五音,第之至六為變宮,又第之至七為變徵,然後旋轉為宮,次第無窮矣。

以上論樂律之制(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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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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