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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關於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採取反制裁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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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採取反制裁措施的決定
2022年12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關於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採取反制裁措施的決定

12月9日,美方藉口所謂「西藏人權」問題,對兩名中方官員進行非法制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中方決定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等後附《反制裁清單》列明的個人採取以下反制裁措施:

一、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二、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活動;

三、對其本人及直系親屬不予簽發籤證、不准入境。

本決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裁清單

外交部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反制裁清單

一、余茂春,男

二、托德·斯坦恩(Todd Stein),男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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