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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說明「國防部未發布中共導彈發射軌跡,是受國安高層指示」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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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說明「國防部未發布中共導彈發射軌跡,是受國安高層指示」乙情
作者:中華民國國防部
2022年8月5日
國防部新聞稿

時間:111年8月5日1820時

針對媒體報導「國防部未發布中共導彈發射軌跡,是受國安高層指示」乙情,國防部今(5)日鄭重澄清,所述內容並非事實。國軍運用監偵系統,可精準掌握中共發射之東風系列飛彈彈道,並預測其落點為東部海域,對本島地面不構成危害,乃據以完成戰備應處,符合接戰規則。

國防部表示,考量中共軍演,以威懾我方為主要目標,且仍在進行中。為保護國軍情監偵作業能量,故有關其飛行路徑等資訊,不予公布。

國防部強調,在政府團隊無分晝夜,專注應處各種威脅、守護國家安全之際,任何不實言論,均無助於國家安全,籲請媒體報導前,善盡查證之責。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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