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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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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2007年10月30日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經2007年10月26日國家統計局第17次局常務會議審議,我局決定廢止下列5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一、《關於頒發統計專業證書若干問題的規定》(1987年10月13日,國家統計局統培字〔1987〕437號);

二、《統計檢查特派員委派辦法》(1988年11月24日,國家統計局統政字〔1988〕491號);

三、《國家統計系統定期審計制度》(1990年5月28日,國家統計局統人字〔1990〕148號);

四、《全國統計科學研究成果評選獎勵條例》(1990年9月20日,國家統計局統研字〔1990〕295號);

五、《全國統計系統榮譽稱號暫行辦法》(1996年1月2日,國家統計局國統字〔1996〕001號)。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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