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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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徵求意見稿)


本次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所列種為家養畜禽並包括其雜交後代。

一、傳統畜禽[編輯]

(一)豬[編輯]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含家豬與野豬雜交後代)及配套系,引入品種及配套系。

(二)普通牛、瘤牛、水牛、氂牛、大額牛[編輯]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及配套系,引入品種及配套系。

(三)綿羊、山羊[編輯]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及配套系,引入品種及配套系。

(四)馬[編輯]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五)驢[編輯]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六)駱駝[編輯]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七)兔[編輯]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及配套系,引入品種及配套系。

(八)家禽[編輯]

雞、鴨、鵝、火雞、鴿、鵪鶉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及配套系,引入品種及配套系。

二、特種畜禽[編輯]

(一)梅花鹿[編輯]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二)馬鹿[編輯]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三)馴鹿[編輯]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四)羊駝[編輯]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五)珍珠雞[編輯]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六)雉雞[編輯]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七)鷓鴣[編輯]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八)綠頭鴨[編輯]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九)鴕鳥[編輯]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十)水貂(非食用)[編輯]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十一)銀狐(非食用)[編輯]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十二)藍狐(非食用)[編輯]

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十三)貉(非食用)[編輯]

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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