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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轉發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煤礦安監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協作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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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轉發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煤礦安監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協作機制》的通知
2020年5月15日
發布機關: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煤礦安監局網站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
轉發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煤礦安監局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協作機制》的通知


江蘇、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煤礦安監局:

現將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煤礦安監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協作機制》(皖能源煤監函﹝2020﹞46號)轉發給你們,供學習借鑑。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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