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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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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煤安監監察〔2020〕35號
2020年9月2日
發布機關:國家煤礦安監局
煤礦安監局網站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煤安監監察〔2020〕35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見效,有效防範煤礦重特大事故,經國務院辦公廳同意,國家煤礦安監局將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推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等重點工作任務落實,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防範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和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督查時間

2020年9月中下旬。

三、督查內容

(一)地方政府層面

1.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2.組織實施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情況。落實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牽頭部門深入研判和排查本地區煤礦安全風險和突出問題情況,圍繞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和安全生產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從黨委和政府層面建立問題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情況,整改責任、整改要求、整改時限是否明確。

3.推進災害嚴重以及落後煤礦淘汰退出情況。推動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極複雜等災害嚴重煤礦淘汰退出情況。制定相關政策推動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情況。保留的30萬噸/年以下煤礦是否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制定監管措施。對衝擊地壓礦井開展安全論證,進行分類處置情況。

4.組織開展打擊煤礦違法違規生產建設情況。地方政府組織嚴厲打擊手續不全違規建設、超層越界開採、違規復工復產等情況。

(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層面

1.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決策部署,細化具體措施和實施情況。

2.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情況。各地煤礦「三年行動」牽頭部門對照制定的方案進一步細化和分解目標任務,完善工作措施及落實情況。深入研判和排查本地區煤礦安全風險和問題隱患,建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問題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情況,整改責任、整改要求、整改時限是否明確,並不斷更新完善「兩個清單」。對轄區煤礦企業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的檢查指導情況。

3.煤礦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實「回頭看」工作情況。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改進監管監察工作情況,推動事故企業落實整改措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採取的對策措施等。

4.災害嚴重以及落後煤礦淘汰退出實施情況。嚴格安全標準推動災害嚴重礦井淘汰退出情況,督促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合理確定生產能力、優化採掘布局、控制開採強度情況。對列入2020年退出計劃煤礦、保留的30萬噸/年以下煤礦加強日常監管情況。

5.開展打非治違情況。按照地方政府部署,打擊煤礦違法違規生產建設情況,對典型案例處罰、問責、曝光情況。對依法移交其他部門處理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是否進行跟蹤了解。

6.執法檢查情況。是否明確每一處煤礦監管主體,建立「一礦一冊」安全風險預判台賬,精準制定「一礦一策」監管監察執法方案。是否堅持以「一通三防」、重大災害防治等為重點檢查內容,是否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7.「一通三防」專項監察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建立清單,並明確責任人員跟蹤督促整改,整改銷號是否進行現場核查。

(三)煤礦企業層面

1.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決策部署,細化具體措施和落地見效情況。

2.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落實《關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煤安監行管〔2020〕30號)情況,是否建立健全覆蓋煤礦企業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並公示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實現「一崗一清單」。上級公司是否超煤礦設計(核定)生產能力下達生產任務和經營指標;對所屬煤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情況。

3.重大災害治理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煤礦企業以瓦斯治理為重點開展災害治理情況。牢固樹立區域治理、綜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災理念,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害嚴重礦井採取區域先行的綜合防治措施情況。礦井「一通三防」管理情況。

4.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情況。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細化措施,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情況,整改責任、整改要求、整改時限是否明確,並不斷更新完善「兩個清單」。

5.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並制定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檢查以及企業自查發現的隱患處置情況。

四、督查安排

(一)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7個督查組,由局領導、安全總監、司室主要負責人分別帶隊,對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綜合督查(各督查組具體督查地點及聯繫方式另行通知)。每個省(區、市)的督查時間為1周,抽查1個地市2個縣(市、區)和1個駐地監察分局,隨機抽查煤礦企業。

(二)不在國家煤礦安監局督查範圍的其他省(區、市),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會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開展督查,並於10月10日前將本地區督查情況書面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並向省級人民政府報告。各督查組要結合實際細化工作安排,增強督查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突出問題導向,堅持明查和暗訪相結合,針對問題開展「點對點」式抽查,重點對地方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落實相關工作情況進行督查,並通過抽查企業等方式檢查有關工作落實情況。

(二)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企業及時整改。要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冒險作業行為進行曝光,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追責建議。

(三)各督查組要發揚求真務實作風,在督查工作中注重開展調查研究,注意研究新情況、發現新問題、破解新難題,並對下一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建議,要向省級人民政府反饋並提出建議。

(四)各督查組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嚴格遵守煤礦安全監察系統「禁酒令」,杜絕餐飲浪費,輕車簡從,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聯繫人及電話:蔡穩成,010-6446305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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