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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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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煤安監調查〔2018〕17號
2018年7月25日
發布機關:煤礦安監局
煤礦安監局網站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進一步加強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煤安監調查〔2018〕17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入汛以來,我國多地出現大到暴雨,一些地方受災嚴重,並引發次生災害,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全力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災害損失。當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關鍵時期,煤礦防汛抗災形勢十分嚴峻。受持續強降雨影響,部分地區地表水體已超警戒水位,部分煤礦地下水位顯著抬升、湧水量明顯增大,煤礦井下一些密閉牆等防隔水設施受積水水位升高影響,安全風險不斷加大。7月15日,受當地降雨等因素影響,新疆阿克蘇地區庫車縣榆樹泉煤礦採空區密閉牆被老空水衝垮,引發次生災害,造成5人中毒窒息,其中1人死亡、2人仍在搶救之中。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當前防汛抗災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各有關部門、各煤礦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應急管理部關於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切實加強汛期安全防範和搶險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國減辦電〔2018〕5號)以及7月20日全國應急管理系統視頻會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紅線意識,始終繃緊神經、嚴防鬆懈麻痹,加強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切實把汛期煤礦安全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確保煤礦工人生命財產安全。

二、企業要全面開展汛期安全隱患排查。各煤礦企業集團的董事長、總經理和煤礦礦長要帶頭抓、帶隊查,結合煤礦實際,認真組織會商,分析暴雨、洪水等對煤礦安全生產帶來的風險,組織開展煤礦汛期拉網式安全排查,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類水害防治工作。一是受老空水威脅的礦井,要認真分析礦區內已關閉的小煤礦(老窯)或已退出的國有重點煤礦採空區、廢棄井巷等受持續強降雨的影響,以及隨着老空積水水位升高,積水範圍、積水量和積水水壓的持續增大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的風險,加密對井下密閉牆等防隔水設施的監(觀)測頻次,強化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嚴格執行老空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即查全、探清、放淨、驗准,徹底消除老空水威脅。二是受地表水威脅的礦井,必須認真組織開展對井田範圍內地表水體、地面裂縫、塌陷區、泄洪渠、防洪壩等重點部位的巡查,發現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時要及時填塞,在隱患未完全消除前不得恢復生產,嚴防潰水倒灌事故。三是受頂板水威脅的礦井,要查明頂板含水層富水性、補給水源和導水裂隙帶發育高度,加強湧水量觀測,完善排水系統,採取超前疏放等措施消除水害威脅。四是受底板水威脅的礦井,要加強地下水位動態觀測,覆核採煤工作面突水係數,做好導(含)水構造的超前探查工作,採取地面區域治理、注漿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層、疏水降壓等有效措施,並對治理效果進行科學檢驗。

三、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聯動機制。各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災害天氣預警預報信息,主動與氣象、水利、國土、安全監管監察等部門進行聯繫,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密切關注天氣變化,認真研判自然災害引發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做到信息共享、協同應對、處置及時,暴雨期間要主動停產撤人。要明確賦予調度人員、安檢員、井下帶班人員、班組長等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停產撤人的權力,發現透水徵兆、極端天氣可能導致淹井等重大險情時,先發撤人指令,後請示匯報,「寧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萬一」,杜絕層層匯報貽誤最佳撤人時機。

四、強化汛期應急值班值守。各煤礦企業要進一步加強應急值班值守,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到崗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特別是煤礦主要負責人要周密部署好「夜班」「雙休日」「節假日」等重點時段、重要時間節點的應急值守工作,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後,要組織專業人員對井田範圍內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采動裂隙以及可能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河流、湖泊、水庫、涵閘、堤防工程等實施24小時不間斷巡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置。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要做到與作業人員同上同下。汛期各煤礦礦長要經常深入採掘生產一線,加強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行為,堅決防止走不到、看不到、管不到現象發生。集團公司領導應當加強對所屬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帶班下井的質量和效果。

五、切實加強汛期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要深入重點礦區、重點煤礦企業,結合正在開展的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水害防治專項監察,對受老空水或者地表水威脅的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極複雜礦井開展精準監管監察執法。對未查明井田範圍內採空區、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建設的,受地表水倒灌威脅的礦井在強降雨天氣或其來水上游發生洪水期間未實施停產撤人的,要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有效防範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將本通知精神迅速傳達至轄區各煤礦企業集團和煤礦。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8年7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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