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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防治水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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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防治水細則》的通知
煤安監調查〔2018〕14號
2018年6月4日
發布機關:煤礦安監局
煤礦安監局網站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

煤礦防治水細則》的通知

煤安監調查〔2018〕14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煤礦防治水細則》已經2018年5月2日國家煤礦安監局第16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貫徹落實。

原《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同時廢止。

附件:煤礦防治水細則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8年6月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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