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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點學科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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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點學科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辦人字〔2019〕110號
2019年6月3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辦公室
林草局網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印發

辦人字〔2019〕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中國林科院、國際竹藤中心,各有關院校: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點學科建設管理,推進林業草原學科內涵建設,我局研究制定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點學科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點學科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19年6月3日


附件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點學科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和規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點學科(以下簡稱「局重點學科」)的建設管理,推進林業草原學科內涵建設,引導林業草原相關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科學研究水平、服務林業草原事業發展的能力,對接國家「雙一流」戰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局重點學科是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和林業草原重大需求,在相關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擇優遴選並支持建設的重點學科,包括局重點建設學科和局重點培育學科兩類。

第三條  局重點學科的建設管理堅持扶特扶需扶新、優化布局,堅持開放競爭、擇優遴選,堅持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工作原則,推動若干林業草原學科達到國際同類學科先進水平,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者前列。

第二章  管理與職責

第四條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學科建設指導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局學科建設指導協調小組」)負責局重點學科建設的統籌、組織與管理,主要包括局重點學科的宏觀布局、管理辦法制定、遴選、工作指導、動態調整、組織協調等,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人事司(以下簡稱「局人事司」)承擔局重點學科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是局重點學科的建設主體,負責本單位局重點學科的建設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學科建設規劃、學科申報、學科重點建設、學科工作考核、學科建設經費使用與管理等。

第六條  局重點學科實行學科負責人負責制,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應當明確學科負責人,落實學科建設任務,確保學科建設取得實效。

第三章  申請與遴選

第七條  遴選範圍。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18年4月更新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為主要依據,包括林學、草學、林業工程、風景園林學、生態學、生物學、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林經濟管理等面向林業草原領域的相關一級學科及學科方向。

第八條  申請基本條件

(一)局重點建設學科:

1.學科方向設置科學合理,對推進林業草原現代化建設、促進科技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學科的總體水平處於國內同類學科前列。其中,一級學科要有2個及以上特色優勢學科方向;

2.擁有結構合理的學術隊伍,建有高水平的教學科研團隊;

3.人才培養質量高,研究生培養水平位於國內同類學位授權點前列;

4.科學研究基礎好,創新能力強,承擔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取得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形成明顯的林業草原特色優勢,對林業草原建設做出重大貢獻;

5.申請學科為國家或者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的主幹學科;學科教學、科研平台居國內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對學科發展的支撐力強;

6.學術氣氛濃厚,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躍;

7.申請學科近5年內,曾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教學成果獎等國家級教學科研獎勵(單位排名前5名),或者獲得不少於2項省部級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教學科研獎勵(單位排名前3名)。

(二)局重點培育學科:

1.學科方向設置科學合理,具有顯著特色,符合林業草原發展戰略需求,對推進林業草原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2.擁有結構合理的學術隊伍;

3.人才培養質量較高;

4.科學研究基礎好,創新能力強,承擔一定數量的教學科研項目,取得一定數量的研究成果;

5.學科平台條件好,對學科發展的支撐力強;

6.學術氣氛濃厚,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躍。

第九條  局重點學科的遴選工作在局學科建設指導協調小組的領導下,按照自由申報、通訊評議、專家會議評審、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審定的程序,由局人事司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章  建設內容

第十條  制定學科建設方案。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應當根據國家、林業草原行業以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本學科優勢特色,科學制定學科建設方案,並注重與國家、各省(區、市)一流學科建設的統籌銜接。建設期一般為5年,建設方案包括學科建設目標、建設任務、保障措施和預期成效等方面。

第十一條  凝練學科方向。局重點學科應當實時掌握本學科領域的前沿動態,緊密結合林業草原創新體系建設,根據本單位優勢和特色,凝練學科方向,促進多學科交叉融合,培植新的學科增長點。

第十二條  夯實學術隊伍。局重點學科須明確學科負責人的職責,加大學科優秀人才和團隊培養和引進力度,建立有利於青年拔尖人才脫穎而出的競爭、激勵和約束機制,打造結構合理、高水平學科團隊和梯隊。

第十三條  加強條件平台建設。局重點學科要切實加強儀器設備、圖書文獻、數據資源、信息化設備等條件建設,努力發揮重點實驗室、野外台站、長期科研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等各類創新平台對學科的支撐作用。

第十四條  強化產學研協同創新。局重點學科應當主動對接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林業草原重大戰略,加大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行業龍頭企業間的科技合作和協同創新,建立產學研創新聯盟,實現學科建設與行業產業的深度融合,增強學科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能力。

第十五條  推進國際交流合作。加強與國外高水平大學、頂尖科研機構的實質性學術交流與科研合作,選派優秀人才赴境外訪學交流,大力引進國際領軍人才,提升學科的國際學術影響力。

第五章  評估與考核

第十六條  局重點學科實行年度自查、中期抽查和終期驗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估考核。

第十七條  年度自查 。局重點學科年度自查以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自主考核為主,主要考核學科落實學科建設方案的年度進展情況。

第十八條  中期抽查。局重點學科建設中期,局人事司組織專家以抽查的方式對相關局重點學科建設情況進行中期評估,以及時跟蹤指導、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第十九條  終期驗收。5年建設期滿,局人事司統一組織終期驗收,以學科建設方案為主要依據,重點考核建設任務完成、標誌性成果產出、高層次人才培養等主要建設內容。終期驗收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條  動態調整。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局重點學科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對終期驗收為優秀的學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在業務委託、人才培養、國際交流等方面給予傾斜性支持;對驗收不合格的學科,將給予通報批評並限期2年整改,整改後再次驗收不合格的,將取消局重點學科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局人事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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