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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將西漢帝陵、唐帝陵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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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將西漢帝陵、唐帝陵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函
文物保函〔2019〕381號
2019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關於將西漢帝陵、唐帝陵

文物保函〔2019〕381號

陝西省文物局:

你局《關於將漢唐帝陵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請示》(陝文物字〔2018〕203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意見如下:

一、同意將西漢帝陵、唐帝陵分別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

二、請你局指導並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我局《關於印發〈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1595號)的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做好西漢帝陵、唐帝陵的保護管理工作。

(一)加強西漢帝陵、唐帝陵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基礎研究。繼續推進考古研究,充分挖掘遺產突出普遍價值,深化比較分析,強化真實性、完整性論證,為準確選擇並充分論證適用標準提供有力支撐。在此基礎上確定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選點標準和邏輯,根據各帝陵的價值和保存狀況,科學遴選申報對象,編制申遺文本,完善相關圖紙。

(二)加強西漢帝陵、唐帝陵保護管理和展示工作。根據保護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並強化跨地區協調機制,完善相關法規、規劃,健全保護管理機構,編制遺產保護管理總體規劃,加強安全防護,切實提升西漢帝陵和唐帝陵兩處遺產的整體保護管理水平,維護好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做好日常維護的基礎上,開展必要的修繕和展示工程,統籌規劃各帝陵的遺產展示和闡釋。

(三)積極營造西漢帝陵、唐帝陵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良好環境氛圍。積極建立與各利益相關群體的聯繫與互動,擴大社會參與,爭取廣泛支持,妥善處理遺產保護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關係,為進一步做好遺產保護管理和申遺工作奠定紮實工作基礎。

專此函。

國家文物局

2019年4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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