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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部關於禁止銷售進口舊服裝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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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部關於禁止銷售進口舊服裝的緊急通知
(85)工商第209號
1985年10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工商總局網站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重慶、武漢、瀋陽、大連、哈爾濱、廣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廳(局):

  近來,一些單位和個人為了賺錢,不顧人民群眾的健康和國家的尊嚴,從外國和港澳地區大量進口或走私舊服裝,在國內市場上傾銷。今年三月,廣東珠海市南屏區農工商聯合公司一次就從港、澳進口舊服裝二十噸。五月,北京龍光實業公司從深圳長城工貿特藝公司購買進口舊服裝一百零五捆,每捆一百公斤左右。中國華僑農工商聯合企業總公司北京經銷部從珠海紅旗商業公司和廣東惠陽輕工總公司購買進口舊衣裙四十四包,每包約二百件。

  據北京市衛生檢疫所對中華龍光實業總公司購買的進口舊衣服檢驗,發現絕大多數舊衣服上有明顯的污垢、油泥、汗漬、吐泄物痕跡,有的衣服上還有鳥糞斑和血污。從中提取樣品五十件,每件採樣五十平方厘米,經檢驗發現,所有樣品都有雜菌,其中雜菌數超過一千的有五件,超過二萬的一件;有九件檢出大腸菌群,占檢出率百分之十八;還有一件檢出致病的變形桿菌。

  這些舊服裝,實際上是國外廢棄的破爛。據有關部門反映,日本近期成立了專門向中國大陸出口廢舊衣服的公司,他們從一些醫院的停屍房、廢品處理部門搜集各種舊衣服,組織向我國出口。穿着這些服裝,將嚴重危害我國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更有損國格和人格。

  目前,進口的舊服裝已在全國各地市場出現。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查扣了大批進口舊服裝,急待處理,經請示國務院領導同意,緊急通知如下:

  一、國營、集體商業部門和個體商販,一律不准購進和出售進口舊服裝,違者嚴加懲處。

  二、已經發現和查扣的進口舊服裝,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衛生等有關部門全部銷毀。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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