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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於松花江幹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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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於松花江幹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覆
發改農經〔2018〕685號
2018年5月4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於松花江幹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覆

發改農經〔2018〕685號

吉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商吉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制訂了《松花江幹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據國務院的授權,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松花江幹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實施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全面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與高效利用,為流域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可靠水資源保障。

三、吉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將《方案》實施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內容,按照《方案》確定的水量份額,合理配置水資源,嚴格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優化水利工程調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確保流域主要控制斷面下泄水量。

四、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要組織制定松花江幹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調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管理;加快省界斷面監測設施建設,實施省界斷面出境水量管理;強化對《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附件:松花江幹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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