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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航局關於促進航空貨運設施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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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航局關於促進航空貨運設施發展的意見
發改基礎〔2020〕1319號
2020年8月24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航局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航局

關於促進航空貨運設施發展的意見

發改基礎〔2020〕13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穩定產業鏈和供應鏈,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我國航空貨運體系存在的問題,加快補齊航空貨運短板和弱項,促進我國航空貨運設施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

航空貨運是國家重要的戰略性資源,具有承運貨物附加值高、快捷高效等特點,在應急處突、搶險救災、軍事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隨着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電子商務和快遞物流業持續快速增長,航空快件比例上升,企業經營模式由貨物運輸為主向全產業鏈延伸,傳統航空貨運企業逐步向提供全流程服務的航空物流企業轉變,新興的航空物流企業不斷湧現,迅速成長。航空貨運的專業化、物流化發展趨勢,對航空貨運設施的布局、運行環境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促進航空貨運設施發展,對集聚和優化航空要素資源配置、提升航空貨運企業國際競爭力、促進民航業和物流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是深化航空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然選擇,是航空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各有關方面要充分認識促進航空貨運設施發展的重要意義,適應發展形勢,加強研究論證,促進我國航空貨運和物流業有序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貨運市場需求為導向,聚焦航空貨運設施發展短板和弱項,提高國際航空貨運能力,暢通供應鏈、穩定產業鏈。堅持統籌兼顧、多措並舉,優化資源配置,強化要素保障,充分利用既有機場的貨運設施能力,科學有序推進專業性貨運樞紐機場布局建設。統籌民航與鐵路、公路、水運等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有效銜接和一體化協同發展,着力提升航空貨運設施專業化運營能力和服務質量,逐步構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銜接順暢的航空貨運設施布局和通達全球的航空貨運網絡體系。大力培育航空貨運企業,支持航空公司擴大貨運機隊規模,更好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對現代化航空物流的需要。

(三)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始終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市場主導、企業主體、政府支持的理念,有力有序促進航空貨運設施發展。

融合發展、積極創新。充分整合各種資源,加強航空與物流新業態、新模式的深度融合,提升航空貨運供給質量,適應我國物流供應鏈發展需求,逐步形成航空貨運網絡系統,培育航空運輸的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

客貨並舉、協同發展。轉變「重客輕貨」觀念,培育專業化航空物流企業,提升貨物運輸專業化水平,推進機場客貨並舉、協同發展,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空貨運樞紐。

盤活存量、優化增量。對已具備航空貨運優勢的機場,進一步優化完善貨運設施布局和運行環境,提升效率、效益和競爭力。鼓勵有條件的既有支線機場強化和提升貨運功能,穩妥有序推進專業性貨運樞紐機場建設。

(四)主要目標。

近期2025年,建成湖北鄂州專業性貨運樞紐機場,優化完善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綜合性樞紐機場貨運設施,充分挖掘既有綜合性機場的貨運設施能力,結合空港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研究提出由綜合性樞紐機場和專業性貨運樞紐機場共同組成的航空貨運樞紐規劃布局。

展望2035年,在全國範圍內建成1-2個專業性貨運樞紐機場,並結合《全國民用運輸機場布局規劃》修訂,進一步完善國際航空貨運樞紐布局,綜合性樞紐機場和專業性貨運樞紐機場布局相輔相成、更加成熟。培育若干具備國際競爭力的大型航空物流企業,覆蓋全球的航空貨運網絡骨架初步形成,航空貨運發展核心要素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設施布局進一步完善,效益顯著提高,綜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成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深度參與國際合作、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支撐。

二、完善提升綜合性機場貨運設施能力和服務品質

(一)提高綜合性機場現有貨運設施能力和利用率。統籌機場客貨運區域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既有機場應合理布局貨運設施,充分利用既有貨運資源,可通過貨運設施改擴建、擴大貨運區域進深尺度、合理區分全貨機和客機腹艙帶貨區、順暢貨運車輛進出通道等措施,提升機場內貨物運輸的便捷性以及快速運輸的高效性。新建機場應集中布局貨機站坪、貨運庫等貨運設施,優化機坪與貨運設施距離和貨運流線,確保場內貨運組織便捷通暢。

(二)優化機場貨物運輸組織。加強貨運樞紐機場之間的貨運航線聯繫,鼓勵結合實際需求開展空空中轉等業務,充分利用客機腹艙、卡車航班、貨運班列等資源,編織多層次的航空貨物運輸網絡。建設便捷高效的機場集疏運系統,建立綜合運輸管理協調機制,優化運輸組織實施方案,搭建綜合交通信息共享及發布平台,實現貨物便捷中轉和快速集散。

(三)提升機場貨運服務品質。完善前端收運核查,積極推動運單電子化,強化地面服務科技集成和信息化應用,優化簡化貨運安檢流程,完善機場口岸聯檢設施,加強專用設備配套,不斷提高通關效率。積極引入國內外航空貨運處理專業力量,按照快捷高效、準時可控的要求簡化貨運流程,打造機場高質量貨運服務體系。

(四)強化機場內外設施的協同聯動。鼓勵在航空業務規模較大或具備條件的機場周邊規劃設立臨空經濟區,集聚發展臨空產業,符合要求的推動建設臨空經濟示範區、綜合保稅區,縮短貨運設施與臨空經濟區和綜合保稅區的間距,推進機場與臨空經濟區、綜合保稅區規劃建設和設施運行的高水平聯動,實現區港一體化運營,提高通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充分發揮航空物流業引擎作用,加快形成航空物流與臨空經濟區之間相互促進、相互提升的共同發展態勢。

三、穩妥有序推進專業性貨運樞紐機場建設

(一)充分遵循航空貨運發展規律。借鑑國際航空貨運樞紐發展成功經驗,結合我國航空貨運發展基礎和實際,多方面深化發展認知,先試點,再總結,後推廣,不盲目鋪攤子,不貪大求全。總結鄂州貨運樞紐建設和運營經驗,「十四五」期間研究提出專業性貨運樞紐機場規劃布局,結合市場需求穩妥有序推進建設。

(二)符合民用運輸機場布局規劃。支持將有條件的既有支線機場打造為專業性貨運樞紐機場。新建專業性貨運樞紐機場,應從《全國民用運輸機場布局規劃》中選取,並按照國家和民航行業關於民用運輸機場建設的相關規定,履行民用運輸機場基本建設程序。

(三)引入專業化航空運輸企業。專業性貨運樞紐機場可引入擁有全貨機機隊的專業化航空物流企業,由其出資建設機場專業化貨運設施,並作為主基地航空公司運營。航空物流企業可與地方政府或機場簽訂合資合作文件,共同制定中長期運營發展規劃。駐場運行全貨機數量原則上大於20架。

(四)具備良好的發展條件。專業性貨運樞紐機場周邊空域條件良好,土地發展空間充足,滿足長遠發展需要。機場所在地區位優勢突出,有利於構建中樞輻射式航線網絡體系,且產業基礎良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較為完善,便於組織多式聯運,實現貨物快速集散。

四、全面提升航空貨運設施使用效能

(一)完善飛機引進政策。優化機隊結構,適應航空貨運企業的發展需求,採取更加靈活的全貨機引進政策,鼓勵通過融資租賃、購買以及濕租等方式增加貨機,支持貨運航空公司壯大機隊規模,發展全貨機運輸。

(二)持續改善空域條件。推進國家空域管理體制改革,擴大空域資源供給,推進空域靈活高效使用,依據區域特色優勢和資源稟賦,結合機場功能定位,持續優化航空貨運航線和時刻資源配置,加大航權開放力度,簡化貨運航班審批程序,為航空貨運發展釋放更大空間。

(三)培育航空貨運企業。鼓勵航空貨運企業與快遞物流企業打破所有制限制,加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快遞物流企業,以大型快遞物流企業為主體,以其組建的貨運航空公司為主基地航空公司,參與主導專業性貨運樞紐機場規劃、建設和運營。研究優化整合國內航空公司全貨機機隊資源和市場資源,培育航空貨運超級承運人,提升國際航空貨運市場競爭力。

(四)提升機場管理水平。建設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加快開展航空電子貨運試點,研究構建「單一窗口」空港通關系統,提升航空貨運信息化、標準化水平,加快民航與鐵路、公路等物流標準對接,推動航空物流操作標準、信息標準、運行標準和設備標準的建設工作。加強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在機場貨運中的綜合運用,鼓勵科技創新、業務創新、管理創新,努力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精細化、智能化管控,共同打造專業化、現代化的航空物流體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主體責任落實。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設施布局、綜合交通方式的統籌協調,做好規劃政策整合。民航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航空貨運設施建設發展的行業管理和指導,統籌把握髮展進程和行業標準制定,減少無序競爭和重複建設。積極發揮民航行業協會和社會團體的管理、服務和協調作用,有力支持航空貨運設施持續健康發展。切實強化航空運輸企業和機場公司在航空貨運發展方面的協作合作,實現共商共建共享共贏。

(二)做好資源要素保障。堅持機場的公共基礎設施屬性,鼓勵地方政府加大對機場貨運及其重要配套設施的規劃選址、土地使用、建設運營等要素支持,嚴格規劃用地預留和控制,統籌綜合交通基礎設施布局,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的意見》,同步規劃臨空物流園區等配套設施建設。

(三)創新設施融資模式。鼓勵借鑑國際經驗,由地方政府、機場公司、航空物流企業以及社會資本多方合作,採取BOT、BOO、BOOT等多種模式開發建設和管理貨運設施,由航空物流企業出資建設適合自身運營發展需要的轉運中心、航空貨站、倉儲設施等,實施專業化運營。

(四)強化專業人才培養。加大民航管理技術人才、航空物流專業人才培養以及科技研發投入支持力度,鼓勵科研機構建立航空物流研究方向和航空物流領域行業智庫,充分發揮專業智庫在航空貨運發展中的政策諮詢和技術支持作用,提升航空物流企業和機場貨運設施運營管理能力和水平。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 航 局

2020年8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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