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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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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複方案(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224號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於印發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方案(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225號
2020年3月13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發布於2020年3月13日
國衛辦醫函〔2020〕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後的隔離管理、複診復檢、健康監測、康復醫療等工作,實現全流程管理,促進出院患者全面康復,我們組織制定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3月1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方案
(試行)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治癒出院後的隔離管理、隨訪複診、健康監測、康復醫療等工作,實現全流程管理,促進出院患者全面康復,特制定本方案。

一、職責分工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後健康管理的統籌協調,定點醫院、隔離場所、康復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協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後隔離管理、隨訪複診、健康監測、康復醫療等工作。新冠肺炎患者治癒出院後,應當繼續隔離進行14天醫學觀察和健康管理。

二、出院前準備

定點醫院要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第七版)》出院標準和出院後注意事項。患者出院前要對其臨床症狀、體徵、實驗室與影像學檢查結果等綜合評估,明確後續跟蹤隨訪事項。要為出院患者安排好2~4周的隨訪複診計劃。

三、出院交接

出院後以居家隔離為主。定點醫院要及時將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轄區或居住地居委會和基層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要指導出院患者及家屬按要求做好隔離管理和自我健康監測。湖北省武漢市等設有集中隔離點的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定點醫院與集中隔離點、基層醫療機構做好銜接。

四、隔離管理

出院患者應進行嚴格居家隔離,儘可能居住在通風良好的單人房間,並減少與家人的密切接觸。做到分餐飲食,做好手衛生和日常清潔,避免外出活動。湖北省武漢市等設有出院患者集中隔離點的地區,隔離期間要做好出院患者醫學觀察、康復、照護等服務。

五、出院後隨訪複診和健康監測

出院患者要按照複診計劃在定點醫院進行複診,一般在患者出院後第2周、第4周進行。各有關醫療機構和集中隔離點要密切關注出院患者健康狀況,對老年人和有基礎疾病的出院患者要特別加強健康狀況監測,一旦發現出院患者出現發熱、咳嗽等臨床表現,應儘快將其轉至定點醫院進一步治療。

六、康復管理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複方案(試行)》要求提供康復醫療服務。在患者較為集中的地區要安排基層醫療機構承擔社區康復任務。

七、應用信息技術和平台

各地要依託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努力做到居民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出院健康監測等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新冠肺炎患者臨床診治與健康管理的無縫銜接。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要通過家庭醫生簽約APP、有線電視網絡等多種手段與轄區內管理的出院患者開展信息互動,通過「互聯網+」等形式,為出院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務。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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