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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印發《2020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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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印發《2020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的通知
國知戰聯辦〔2020〕5號
2020年5月13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印發《2020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的通知

國知戰聯辦〔2020〕5號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統計局、國管局、中科院、銀保監會、證監會、國防科工局、林草局、郵政局、中醫藥局、知識產權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貿促會、中國科協:

經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同意,現將《2020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國家知識產權局代章)

2020年5月13日

2020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

一、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

(一)改革完善知識產權政策

1.制定出台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文件,高標準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打造服務業品牌機構。(知識產權局負責)

2.複製推廣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中的知識產權保護舉措,在8個改革試驗區推廣「建立跨區域的知識產權遠程訴訟平台」「建立提供全方位證據服務的知識產權公證服務平台」等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按職責分別負責)

3.出台《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教育部、知識產權局、科技部負責)

4.出台《組織開展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高校建設工作的通知》。(知識產權局、教育部負責)

5.出台《推進中央企業知識產權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資委、知識產權局負責)

6.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核算與發布機制。完善知識產權產品核算方法,完善知識產權產品統計制度。(統計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7.推進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試點工作,加快國防知識產權代理受理、轉移轉化、維權保護等軍民融合工作機制落地。建立知識產權雙向轉化工作機制。(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8.出台《加強新形勢下國防知識產權工作的意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知識產權局、財政部、國防科工局負責)

9.出台《國防知識產權管理規定》《軍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工作暫行規則》,制定《國防專利定密解密工作規程》《國防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國防專利代理管理辦法》。(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知識產權局、財政部、國防科工局、中央宣傳部負責)

10.建立國防科技工業重大科研項目知識產權評議和報告制度。(國防科工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11.持續深化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修訂,強化企業名稱規範管理,對馳名商標、知名企業字號、中華老字號等商業標識加強保護。(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12.出台《中國科學院院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辦法》。(中科院負責)

(二)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

13.研究啟動制定適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中央事權政策文件相關工作。(財政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14.落實《關於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配合開展國內營商環境評價。(知識產權局負責)

15.保障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有效運行,推進業務服務、政務服務和信息服務「一網通辦」。(知識產權局負責)

16.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主幹網絡建設,新建30家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和一批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推進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平台立項工作。推動知識產權基礎信息和資源平台整合利用,促進基礎數據開放和共享,指導支持社會機構開展信息資源深度開發。(知識產權局、教育部負責)

17.深入推進「藍天」專項整治行動,打擊知識產權非法代理。(知識產權局負責)

18.清理著作權登記事項,提升便利化程度,優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著作權登記信息公示查詢系統。(中央宣傳部負責)

19.規範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境外著作權認證機構的管理。(中央宣傳部負責)

20.嚴格實施認證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加大對知識產權認證的監管力度。(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1.繼續推行進出口貨物知識產權狀況預確認制度,在處理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過程中,允許第三方機構為收發貨人提供反擔保服務。(海關總署負責)

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一)完善法律法規規章

22.配合做好《專利法》修改,推進《專利法實施細則》修訂,修訂《專利審查指南》,完善相關領域審查標準。加快商標、地理標誌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制修訂工作。加強知識產權基本法研究。(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23.配合做好《著作權法》修訂工作。(中央宣傳部、廣電總局負責)

24.推進專利、商標、商業秘密、反不正當競爭等領域的知識產權民事和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制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修訂《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負責)

25.加快修訂《國防專利條例》,推動制定國防專利糾紛司法解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科工局、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26.推動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農村部、林草局負責)

27.推進《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管理條例》立法工作。(生態環境部負責)

(二)加強保護長效機制建設

28.制定實施2020—2021年貫徹落實《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強化督促指導和績效考核。(知識產權局負責)

29.優化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布局。加強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知識產權局負責)

30.深入推進「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加強信息技術手段運用。(知識產權局負責)

31.大力培育知識產權仲裁機構和調解組織,完善調解制度規範。推進成立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知識產權分中心。(知識產權局、司法部、貿促會負責)

32.繼續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知識產權局、中央政法委負責)

33.探索建立新業態新領域版權案件查辦方式,依法及時公開侵權盜版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建立社會化網絡版權保護監測機制。(中央宣傳部、廣電總局負責)

34.完善軟件正版化工作機制和檢查考核制度,鞏固政府機關軟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動重要行業和重點領域使用正版軟件,加強軟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檢查。(中央宣傳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管局負責)

35.建立健全與司法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強化對侵權假冒的追蹤溯源和鏈條式治理。(中央宣傳部、公安部、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別負責)

36.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管平台和生物遺傳資源相關傳統知識數據庫。(生態環境部負責)

37.依託中國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等工作,繼續加強對非遺傳承人群知識產權培訓,提高保護意識。(文化和旅遊部負責)

38.加快建設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和保護名錄,推動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中醫藥局、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

39.加快出台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健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保護業務指導體系,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和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檢驗鑑定技術支撐體系試點工作。開展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典型案例評選發布工作。建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與專利確權程序聯動機制。(知識產權局負責)

40.推進地理標誌專用標誌換標工作,推進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加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做好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的知識產權立體化保護。(知識產權局負責)

41.繼續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治理「劍網」專項行動。(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負責)

42.針對商標專利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持續開展集中執法保護行動,聚焦重點市場、重點領域和重點產品,加大案件指導督查督辦力度。(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43.繼續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加強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落實平台主體責任,維護網上交易秩序和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負責)

44.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對市場混淆、侵犯商業秘密等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加大對處理跨區域市場混淆等重大案件的統一部署,探索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保護新模式。(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45.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機制,深入開展網絡表演、網絡音樂、網絡動漫市場知識產權執法行動。(文化和旅遊部負責)

46.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龍騰2020」專項行動,組織開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出口侵權商品專項整治。完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案例指導工作體系,發布《2019年中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海關總署負責)

47.逐步建立健全國家、省、市、縣四級農業、林草植物新品種保護執法體系。(農業農村部、林草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48.加快推進快遞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打擊寄遞企業違規收寄侵犯知識產權物品的行為。(郵政局負責)

(四)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49.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制定「三合一」工作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50.強化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指導,促進裁判標準統一。開展知識產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51.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監督機制,在生效裁判監督、審判違法監督和執行監督中實現對專門法院的無縫銜接。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集中管轄制度。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權利義務告知試點工作指導。(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

52.研究制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公訴工作證據審查指引》,適時發布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案件典型案例或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

53.加大知識產權刑事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崑崙2020」專項行動。(公安部負責)

54.完善規範知識產權犯罪偵查制度,推進基礎支撐體系建設。(公安部負責)

三、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一)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

55.加強專利審查能力建設,完善質量評價機制,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至16個月以內。完善集中審查、優先審查、專利審查高速路、延遲審查等模式。(知識產權局負責)

56.優化商標審查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完善審查質量管理,將商標註冊平均審查周期壓減至4個月。深化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推進商標評審、異議、撤銷等業務的電子化。加快智能審查系統開發,加大人工智能技術在審查中的運用。(知識產權局負責)

57.探索改進林草植物新品種審批授權機制,擴大保護名錄和新品種測試範圍,逐步建立健全保護測試機構,加快測試指南編制,建立並推廣電子申報系統,推動林草植物新品種審批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加快新品種測試機構和保藏機構建設。(林草局負責)

58.加快修訂農業植物品種覆審規定,完善品種權保護及覆審案件審理程序,健全覆審工作機制,提升審查質量與效率。(農業農村部負責)

(二)強化知識產權質量導向

59.形成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和商標惡意註冊、囤積行為的長效機制。推動地方全面取消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申請註冊環節的資助與獎勵。(知識產權局負責)

60.逐步建立高校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停止對專利申請的資助獎勵,大幅減少並逐步取消對專利授權的獎勵,可通過提高轉化收益比例等「後補助」方式對發明人或團隊予以獎勵,在職稱晉升、績效考核、崗位聘任、項目結題、人才評價和獎學金評定等政策中,堅決杜絕簡單以專利申請量、授權量為考核內容,增加專利轉化運用績效的權重。(教育部、知識產權局、科技部負責)

61.深化對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相關領域的重大技術專利分析和預警。(科技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加強知識產權綜合運用

62.出台專利導航實施指南,協調推進重點產業、重點產業集群專利導航工作。建立以產業數據、專利數據為基礎的新興產業專利導航決策機制。編制產業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報告。(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負責)

63.開展商標、地理標誌區域品牌培育行動,大力實施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深入開展地理標誌助力精準扶貧和商標品牌培育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64.完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管理制度,加強區域品牌建設,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知識產權局負責)

65.探索開展專利與技術標準融合試點。(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66.推動建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專利信息披露制度。推動國有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資產管理制度,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國資委負責)

67.開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綜合示範,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模式。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知識產權保險產品。完善知識產權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鼓勵融資擔保公司開發適合知識產權的擔保產品。(知識產權局、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68.深入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69.全面落實知識產權服務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開展優勢示範企業培育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70.啟動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台第一階段系統建設。(發展改革委、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銀保監會負責)

71.積極引導企業做好知識產權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上市公司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相關規定。加快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推動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單位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工作。(財政部、知識產權局、證監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72.積極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開發利用,推進文化創意、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文化和旅遊部負責)

73.聚焦重大疾病和罕見病、特殊人群等市場動力不足的臨床用藥需求,遴選公布第二批鼓勵仿製藥品目錄。(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

74.做好知識產權運營平台分類管理,加快重點城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財政部、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75.編制《創新過程知識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草案,修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規範和優化企業、高校、科研組織、專利代理機構貫標工作。(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76.搭建國際版權保護交易平台。(中央宣傳部、廣電總局負責)

77.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專業化技術轉移與知識產權管理運營為一體的機構,探索開展技術經理人培養。鼓勵高校與第三方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台合作,支持高校根據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自主設置技術轉移轉化系列技術類和管理類崗位。(教育部、知識產權局、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科院按職責分別負責)

78.啟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繼續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科技部負責)

79.推動中科院院屬單位開展貫標工作,推行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模式。完善知識產權服務網絡,挖掘存量專利價值,依託中科院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科院、知識產權局負責)

80.實施軍工技術推廣專項獎勵性後補助,出台《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轉化目錄(第六批)》,開展前五批《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轉化目錄》效果調查工作。編制2019年國防科技工業專利年度報告。(國防科工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81.開展中國數字版權保護技術的國家標準立項研究,推進專利、技術和標準國際化,建立產業生態體系,促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在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版權保護領域的應用。(廣電總局負責)

四、深化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

82.維護多邊主義,穩步推進與重點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框架下全球治理和規則制定。積極參與自貿協定知識產權章節談判。積極參與並推動保護廣播組織條約制定磋商進程。(知識產權局、外交部、商務部、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林草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83.認真落實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知識產權章節相關工作。做好中歐地理標誌協定生效的技術準備。(商務部、外交部、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84.辦好2020年「一帶一路」知識產權高級別會議。(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外交部、商務部負責)

85.繼續面向發展中國家開展知識產權學位教育培訓。(知識產權局、教育部負責)

86.促進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高效運行,建設布局一批地方和海外分中心。繼續完善海外展會知識產權綜合服務機制。(知識產權局、貿促會負責)

87.推進國際執法交流與合作,開展中歐知識產權保護重點行動。加強與美國、歐盟、俄羅斯、日本、韓國等海關執法合作機制建設,重點拓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海關合作。加強與國際刑警組織、各國執法部門交流合作,圍繞重點案件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加強頂層設計和組織實施

(一)加強知識產權戰略謀劃和實施

88.加快制定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綱要。繼續推動地方完善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統籌協調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

89.開展《「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實施總結評估,做好「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90.制定實施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工作指引,深化知識產權強省、強市、強企建設。(知識產權局負責)

91.落實《製造業知識產權行動計劃(2018—2020年)》,出台並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2020年知識產權推進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92.制定《林業和草原知識產權「十四五」規劃》,組織實施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林業和草原推進計劃,編輯出版《2019中國林業和草原知識產權年度報告》。(林草局負責)

93.編制《中國科學院「十四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綱要》。(中科院負責)

(二)夯實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基礎

94.依託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大對知識產權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知識產權專業職稱工作。做好知識產權行政管理人員輪訓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95.加快推進知識產權特色智庫建設。(知識產權局負責)

96.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設置知識產權本科專業,推出一批知識產權一流專業建設點,打造一批知識產權「金課」,引導有條件的高職院校開設知識產權管理相關專業。(教育部負責)

97.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人才引進培育支持力度。在黨政領導幹部和中管企業領導班子考核中,注重了解知識產權相關工作成效。繼續指導加強幹部知識產權培訓工作。(中央組織部負責)

(三)大力倡導知識產權文化

98.組織辦好世界知識產權日、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中國專利周、版權宣傳周、中國知識產權年會、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高層論壇、中國網絡版權保護與發展大會、中國國際專利技術與產品交易會、中國國際設計博覽會、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2020年國際版權論壇、2020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AIPPI)世界知識產權大會,支持辦好上海知識產權國際論壇等活動。探索組織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成就海外展。(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林草局、海關總署、貿促會負責)

99.拓展知識產權知識普及教育,深化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工作,繼續開展全國大學生版權徵文活動。(知識產權局、教育部、中央宣傳部負責)

100.依託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科普日等重點科普活動,推進知識產權科普工作。在各類知識競賽中納入知識產權相關內容。(科技部、中國科協負責) 上述各項任務分工中,由多個部門負責的,列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其他為參與部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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