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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同有關部門職責分工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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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同有關部門
職責分工的意見的通知

1981年7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文件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同有關部門職責分工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望參照執行。

  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各部門都要按着職責分工,認真抓好。在制定有關政策時,要考慮有利於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各部門要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切實解決好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為實現黨中央提出控制人口的總目標,做出自己的貢獻。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同有關部門
職責分工的意見

  搞好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是一項關係全局的大事, 它涉及到人民的衣、食、住、行、醫療衛生、文化教育、就業等一系列問題,關係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速度、人民生活的改善和人口質量的提高, 是一項長期的任務。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要實行集體領導,並把各方面的力量動員起來,組織起來,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做好各項工作。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同有關部門職責分工的意見如下: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負責統一管理全國的計劃生育工作,督促檢查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的貫徹執行;協同國家計委編制國家人口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宣傳教育和幹部培訓;協同衛生、醫藥部門落實節育措施、科學研究和藥具生產供應;承辦有關計劃生育的外事工作等。

  國家計委: 負責審定和下達全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開展工作所必需的一些物質條件。

  國家科委: 負責審定和下達全國計劃生育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

  國家農委: 在擬定農村經濟政策時,要有利於貫徹執行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和人口計劃。在農村社隊推行生產責任時,要包括人口生育計劃。

  國家民委: 協助擬定少數民族人口問題的方針、政策。

  衛生部: 負責計劃生育、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等有關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節育技術指導和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節育手術事故的檢查、治療及有關技術問題的群眾來信來訪;組織計劃生育科研項目的實施。

  化工部和醫藥總局: 負責組織避孕藥具和計劃生育器械的科研、生產和供應。

  文化部: 負責組織創作關於計劃生育的各種文藝作品,採用各種文學藝術形式廣泛宣傳。

  教育部: 負責在中等以上各類學校安排青春期生理衛生知識課和人口、 晚婚、節育課。組織有條件的大專院校開展人口理論、計劃生育科研和教學。

  民政部: 結合婚姻登記,向青年進行晚婚和節育宣傳教育。對因節育手術事故而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生活困難的人民公社社員和城市居民,做好社會救濟工作。

  財政部: 在財政工作中,貫徹鼓勵少生、限制多生的政策。支撥計劃生育工作必需的經費,監督各級財政部門加強計劃生育經費管理,防止和杜絕浪費。

  公安部: 負責提供制定人口計劃的人口統計數字,會同司法部門對破壞計劃生育工作的壞人,視情節依法處理。

  國家勞動總局: 在制定招工和安排就業計劃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及其父母。

  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 結合本部門、本系統的特點,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動員教育廣大工人、婦女和青年,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執行計劃生育政策,自覺實行晚婚、晚育、少育。

  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 負責全軍指戰員的晚婚和節育的宣傳教育工作,落實生育計劃。

  新華社、人民日報、廣播事業局: 負責宣傳黨和政府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宣傳計劃生育的意義以及人口理論和節育科學知識,報道計劃生育先進單位和先進人物的事跡,介紹和推廣工作經驗及國內外有關人口、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動態、情況。

  計生委的專家委員: 要在人口理論、人口規劃、經濟政策、技術指導、科研等方面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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