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批轉全國牧區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批轉全國牧區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國發〔1987〕73號
1987年8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全國牧區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國發〔1987〕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全國牧區工作會議紀要》,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牧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社會經濟面貌有了較大變化。但是,從總體講,牧區經濟,特別是畜牧業還很脆弱,不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求,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加強牧區經濟建設,對於進一步繁榮牧區經濟,增強民族團結,鞏固邊防,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四化」大業,都具有重大的經濟意義和政治意義。

  牧區要堅持以畜牧業為主、草業先行、多種經營、全面發展的方針;半農半牧區要把畜牧業擺到突出的地位,發揮牧農結合的優勢,多種經營,全面發展。牧草是畜牧業的基礎,必須加強管理,合理利用,保護和建設草原,發展草業,逐步做到草畜平衡發展。要繼續堅持改革、開放、搞活,穩定和完善生產責任制,大力發展商品生產,擴大商品交換,提高牧民的生活水平,促進社會進步。

  牧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帶領廣大幹部群眾,繼續發揚艱苦奮鬥的精神,同心同德,團結一致,為搞好牧區建設,爭取牧區經濟有個較大的發展,把牧區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牧業基地而奮鬥。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三日

全國牧區工作會議紀要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一日)

  全國牧區工作會議於一九八七年六月四日至九日在北京召開。內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甘肅、四川、寧夏、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山西等省、區及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和基層單位的代表共一百七十六人出席了會議。田紀雲副總理在會上作了《爭取我國牧區經濟有個較大的發展》的報告。黨和國家領導同志接見了全體代表。會議總結交流了牧區工作經驗,討論了牧區經濟工作的指導方針,研究了發展牧區畜牧業的政策和措施。

  會議認為,我國牧區大都分布在陸地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地域遼闊,資源豐富,發展潛力很大。牧區畜牧業是十幾個少數民族世代經營並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產業,發展畜牧業實際上就是加強少數民族經濟的地位。廣大牧區是我國畜產品的重要供給基地,廣闊的草原帶又是我國大地的生態屏障。牧區的經濟政治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要全面總結歷史經驗,從牧區實際出發,正確制定牧區經濟發展方針和政策,動員廣大牧民和幹部建設牧區,繁榮經濟,促進牧區和內地協調發展。這對於進一步增強民族團結,鞏固邊防,對於本世紀末達到小康水平和實現「四化」大業,都具有重大的經濟意義和政治意義。

  解放以後,經過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為牧區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牧區各族人民在發展國家經濟、文化和鞏固祖國統一的事業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由於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對牧區工作的指導思想沒有嚴格遵守實事求是的原則,忽視牧區特點,要求過高,步子過急,違背了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墾草種糧,挫傷了牧區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影響了牧區經濟的發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牧區各級人民政府認真貫徹黨的路線,因地制宜地實行了責、權、利相結合和畜、草、服務相統一的牧業生產責任制,初步改革了畜產品的收購制度,明確了牧區經濟發展方向,從而調動了牧民生產積極性,使牧區社會經濟面貌發生了較犬變化。這幾年,牧區畜牧業產值和畜產品商品率都有所提高,多種經營和鄉鎮企業有了發展,牧民收入有較大幅度增加。特別是《草原法》的頒布和實施,為管理、保護和建設草原提供了保證。到一九八六年,人工種草累計保存面積達八千萬畝,圍欄草場六千萬畝。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事業也有了進一步發展。

  但是,就總體講,牧區經濟特別是畜牧業還很脆弱,是國民經濟中的一個薄弱環節。主要是:牧區畜牧業發展緩慢,投入不足;草原退化嚴重,草畜矛盾尖銳;抗災能力弱,生產不穩定;生產責任制還不夠完善,生產服務環節有所削弱;流通渠道不夠暢通;一部分牧民生活還比較困難。這些問題,應引起各級領導部門的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現將會議議定的幾個問題紀要如下:

  一、牧區的經濟建設,必須從不同牧區、不同民族的特點出發,與牧區社會的整體進步相結合,有步驟地進行。由於歷史、社會和自然條件的原因,我國大部牧區仍未擺脫游牧半游牧的生產方式。毫無疑問,牧區經濟的根本出路是由傳統畜牧業向現代畜牧業轉化,由自給、半自給生產向較大規模的商品生產轉化。當前要保護草原,改變掠奪式放牧,逐步引導牧區從自然放牧向集約化方向發展,從單一經營向多種經營發展,從游牧半游牧向定居半定居發展。各級領導部門在制定政策的時候,必須照顧到牧區與其他地區的差異,不要照搬農區的經驗和做法。

  二、牧區要實行以牧為主、草業先行、多種經營、全面發展的方針。這一方針符合牧區少數民族的習慣和專長,有利於發揮牧區優勢,避免劣勢,有利於建設牧區,富裕牧民。半農半牧區要把畜牧業放在突出位置,發揮牧農結合的優勢,多種經營,全面發展。這樣可以利用當地的有利條件,加強同牧區的資源互補和交流,發揮農區與牧區的中介作用和生態保護帶作用。

  牧區所在的省、區,糧食不能自給的,凡有條件的,應該在提高糧食單產的基礎上,逐步提高自給率。西北地區要注意發展旱作農業。為減少遠道調糧,應統籌規劃,爭取做到區域調劑平衡。但切不可再重複墾草種糧的做法。

  三、牧草是畜牧業的基礎,發展草業是發展畜牧業的前提。必須加強管理,保護草原,建設草原,發展草業,逐步做到以草定畜,增草增畜,平衡發展。要把草原建設納入國土整治規劃和國家農業基本建設規劃中去,逐步增加投入,有計劃地建設一批圍欄草場和人工改良草場。我國草原遼闊,類型多樣,要有區別、有選擇地進行治理和建設。要全面規劃,重點投入,「七五」後三年,力爭圍欄和改良草場一億畝,人工種草五千萬畝。有關省、區還要根據自己的條件,擬定二○○○年前圍欄、改良草場和人工種草的建設計劃。要加強草原水利建設,抓緊解決人畜用水問題。有條件的要注意發展草原林網,實行林草間作。

  草原建設要實行國家、集體、群眾一起上,特別要鼓勵集體和牧民增加投入,建設草場。牧民投資建設的草場,誰建設、誰經營、誰受益,長期不變。牧區要建立育草基金,其資金來源:國家適當增加點投資;牧區的牧業稅和羊毛交易稅;地方從機動財力拿出一部分資金;從畜產品和草產品經銷環節中適當提取一部分資金;有條件的地方還可適當利用一部分外資。牧區育草基金由各省、區管理使用,專款專用,多籌多用,少籌少用。基金實行項目目標管理,有償使用,加速周轉,提高效益。具體提取、管理使用辦法,由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下達。

  為了提高防災能力,建立打草貯草基地,搞一些抗災保畜設施的試點。以集體和群眾自辦為主,發展牧草加工,推廣青貯飼料和增加冬貯牧草,緩解飼草不足的矛盾。在有條件的地區,可試行牲畜保險。要建立合理的放牧制度,逐步推廣分區輪牧,科學管理草原。要認真執行《草原法》,加強監理,嚴禁濫開墾、濫挖、濫占等破壞草原的行為,搞好草原防火,保護草原建設設施。積極採用多種方式,進行科學滅鼠和防治病蟲害。

  四、牧區要穩定和完善「草場公有,承包經營;牲畜作價,戶有戶養;服務社會化」和「專業承包,包幹分配」等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受到廣大牧民歡迎的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調動了牧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牧區經濟發展,今後應當長期穩定,並在實踐中加以完善。

  要明確草場管理使用權,防止發生草場糾紛。冬春草場適於承包到戶的要承包到戶,不適於承包到戶的可以承包到聯戶或自然村。夏秋草場可參照歷史情況和牧民放牧習慣,劃分放牧範圍,建立管護制度。草場承包和劃分使用範圍,要從實際出發,在牧民所能接受的前提下,有領導地進行。縣或鄉的經營管理單位也可以統一建設適量的牧草基地,實行統一管理,放牧收費。草場承包以鄉為發包方,並簽訂承包合同,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展牧區經濟,必須允許多種經濟形式和多種經營方式存在。要支持牧戶在自願的基礎上發展放牧、銷售等互助形式或實行牧工商聯營;支持發展飼養種公畜、改良畜和運輸、購銷、牧草經營等專業戶。國營牧場要深入改革,逐步完善責任制。國營種畜場應搞好良種繁育,提倡以場帶戶,做好服務、示範和科技服務工作。

  五、積極開展信息、技術等服務工作。各地要對現有的國營、集體和個體服務機構進行整頓,培訓人員,使其充分發揮作用。草原管理站、畜牧獸醫站、畜種改良站和經營管理站是直接為牧業生產服務的主要單位,並受政府委託擔負牧政管理職能。縣級各站要實行統一領導,綜合服務,通過改革逐步建成服務中心。鄉級站應儘快恢復和健全起來,實行四站合一,組成畜牧工作站。鄉級站在整頓、考核、精幹隊伍的基礎上,國家給予一部分事業編制,實行合同聘用制,不足部分可招收合同工和臨時工;經費確有困難的,當地財政部門可根據財力情況酌情補助。畜牧工作站必須堅持以服務為宗旨,可以開展與技術服務有關的經營和有償服務。

  在穩定家庭經營基礎上,逐步推廣聯合服務,首先強化鄉一級服務組織。在條件具備的地方,應實行家畜品種統一改良,牲畜疫病統一防治,草原建設統一規劃。要總結牧民的經驗,逐步推廣互助放牧、專群放牧、種公畜統一管理等辦法,解決混群放牧造成的良種退化問題。

  六、樹立商品經濟觀念,講求經濟效益。要改進對牧區的經濟考核辦法,把發展牲畜與合理利用資源結合起來,把提高總增率與提高商品率結合起來,加快商品周轉,增加牧民收入。

  要根據不同草場和不同的自然條件,因地制宜地發展畜牧業。合理調整畜群、畜種結構,加快畜群周轉,提高良種牲畜和母畜的比重,提高個體產出率。積極推廣季節畜牧業,增加當年羔羊出欄,減少牲畜過冬頭數。可以利用夏秋草場開展專群強化育肥,積極提倡易地育肥。

  「七五」期間,在一些條件較好的地區,重點建設一批細毛羊、半細毛羊、肉牛、肉羊、絨山羊、奶牛商品生產基地,實行牧工商一體化經營,同時利用其輻射作用,帶動周圍地區商品生產的發展。今後新增加的農業基本建設投資,應劃出適當比例用於牧區商品基地建設。

  要因地制宜開展多種經營,發展以畜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做到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照顧牧民的利益。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積極發展橫向經濟聯合,引進資金、技術、信息、人才和管理經驗。特別注重同國內發達地區的聯合,鼓勵兄弟省(區、市)到牧區興辦開發性產業。要充分運用牧區地處邊疆的條件,發展邊境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有關部門應給予積極支持。

  七、要疏通流通渠道,逐步完善購銷體制,建立市場體系。要允許試辦自由購銷的畜產品交易市場。提倡工牧直交、工貿直交、工牧聯營、牧工商聯營,逐步建立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少環節的流通體制。地方工業收購畜產品原料,應當靠經濟手段,不要實行封鎖和壟斷。對暫不具備條件完全放開的極少數品種,可允許在一、兩年內實行過渡,辦法由各省、區自定。簽訂畜產品交售合同,應根據實際情況充實經濟內容,給牧民一定的優惠。

  供銷社與農牧民聯繫密切,具有流通設施等經營手段,要深入改革,端正經營思想,更好地發揮作用。要積極收購畜產品並作好牧區生產、生活資料和民族用品的供應。生產民族用品所需的物資,列入計劃,優先安排。

  對畜產品收購,要加強市場管理,堅持以質論價,優質優價,劣質低價。羊毛應逐步實行按淨毛計價。活畜收購,應積極推廣過秤收購,逐步改變「估皮斷肉」的做法。要增加商品購銷服務網點,加強倉庫、車輛、商品檢測、計量器具等設施的建設。

  國家制定的民族貿易「三項照顧」政策以及利率照顧政策,是保證少數民族地區進行互惠貿易所必需的,是發展商品生產,搞活商品流通,繁榮民族經濟,改善少數民族物質文化生活的重要條件,應堅持執行。財政、銀行、商業、物價等有關部門應結合新的情況擬定進一步貫徹落實的辦法。

  八、要加強畜牧科技工作,大力示範、推廣行之有效的技術措施和科研成果。主要包括:保護、改良草場技術,草場圍欄技術,飛播種草配套技術;牧草育種、草籽繁殖和建立人工草場技術;青貯、氨化、鹼化飼料等飼草飼料加工貯藏技術;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畜種改良技術;當年羔羊育肥和牛羊易地育肥技術;家畜傳染病和內外寄生蟲等防治技術;剪毛、乳品加工、打草儲草等機械作業技術;羊毛除污、檢測等技術;風能、太陽能等能源應用技術;新型棚圈建設技術。

  對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地組織好協作攻關。各有關科研部門和大專院校要統一規劃,合理分工,緊密合作。要採取多種形式對現有科技人員和業務幹部進行輪訓,並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穩定和加強科技隊伍。

  九、切實做好牧區扶貧工作,解決貧困牧民的溫飽問題。牧民常年生活在草原,搬遷多,勞動條件差,生活習慣以食肉、奶、酥油、茶等為主,生產、生活消費支出高於農民。因此,要從牧區的實際出發,確定扶貧標準。國家在「七五」期間每年另外撥出五千萬元扶貧專項貼息貸款,集中用於牧區的貧困地區,由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具體使用管理辦法。同時,要認真總結多年來牧區扶貧工作經驗,積極推廣「流動畜群扶貧」或向貧困牧戶賒貸母畜等投資少、見效快的做法,首先解決溫飽問題,並逐步增強貧困牧戶自身發展生產的能力。

  十、加強對牧區工作的領導。這是加快經濟發展,改變 牧區落後面貌的關鍵。牧區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對牧區工作的指導方針、政策,對廣大幹部、群眾深入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搞活方針的教育;要認真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進行黨的民族政策的教育,促進民族團結和民族進步;要把發展畜牧業放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議程,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地方機動財力要確定一定比例用於畜牧業;要積極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提倡計劃生育、優生優育;要用教育、疏導、示範的方法,指導牧民消費,安排好生活,動員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建設文明、富裕的社會主義新牧區。

  鄉級組織處在牧區工作的第一線,擔負着承上啟下、組織領導牧區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要切實加強領導。對鄉、村幹部要進行輪訓,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要逐步收回牲畜作價款和集體提留款。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各項集體資金。

  為了加強和協調牧區經濟工作,會議決定由農牧漁業部牽頭,國家民委配合,各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共同做好調查研究和制定牧區經濟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牧區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和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牧業比重大的省、區,也要明確和加強牧業工作的主管部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