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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春運工作專班關於印發《2023年綜合運輸春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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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春運工作專班關於印發《2023年綜合運輸春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春運發電〔2022〕3號
2022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春運工作專班
交通運輸部網站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春運工作專班關於印發《2023年綜合運輸春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春運發電〔20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春運工作專班,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春運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印發〈2023年綜合運輸春運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春運發電〔2022〕2號)、《關於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4號),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春運工作專班組織制定了《2023年綜合運輸春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春運工作專班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3年綜合運輸春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

為切實做好2023年綜合運輸春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導鐵路、公路、水運、民航、郵政領域科學精準落實防疫措施,保障綜合運輸春運期間運輸組織安全有序,確保人民群眾平安健康便捷舒暢出行,確保重點物資運輸暢通高效,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2023年綜合運輸春運期間鐵路、公路、水運、民航、郵政領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二、總體要求

充分認識做好2023年綜合運輸春運疫情防控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強化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管理,督促交通運輸從業人員落實防疫措施,引導乘客做好個人防護,着力防範、妥善應對從業人員大面積感染,切實保障綜合運輸春運穩定有序運行。

三、從業人員防疫要求

(一)加強個人防護。督促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強化個人防護意識,上崗期間嚴格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做好手衛生;離崗後,做好生活中的個人防護,儘可能減少與社會面接觸,倡導「兩點一線」工作生活模式。與社會面接觸較多、客流量大的綜合客運樞紐及客運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等場所一線從業人員,郵政快遞員,公路口岸汽車出入境運輸從業人員,登臨國際航行船舶的引航員和作業人員,進口冷鏈貨物直接接觸裝卸人員,佩戴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長途道路客運駕駛員工作期間儘量固定線路和車輛,距離較長的客運線路駕駛員和重要能源運輸通道司乘人員儘量安排固定休息場所,防止交叉感染。

(二)加強健康監測。交通運輸服務一線從業人員每日開展健康監測,實施症狀管理。如出現發熱等症狀,第一時間報告並停止作業,必要時可實施抗原或核酸檢測。

(三)加強人員從業管理。交通運輸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涉疫台賬,優先安排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強接種的從業人員承擔與社會面接觸較多的一線工作任務;加強對已感染從業人員的關心關愛和醫療救助,幫助其早日康復和返崗;對出現症狀超過7天或症狀消失的從業人員,可在嚴格個人防護的情況下恢復相關工作,對駕駛員上崗要堅持從嚴審慎原則,確保身體狀況勝任安全作業要求;重點貨運樞紐場站、引航機構等經營單位中不與社會面接觸的感染者,若身體條件允許,可實行封閉運行,其間做好個人防護。

(四)加強防疫保障。將交通運輸場站一線從業人員(含保潔員)、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一線從業人員、駕駛員、船員、乘務員、郵政快遞一線從業人員、通航建築物一線從業人員、公路口岸汽車出入境運輸從業人員、登臨國際航行船舶的引航員和作業人員、進口冷鏈貨物直接接觸裝卸人員等交通運輸從業人員納入「白名單」管理,優先保障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口罩、消毒用品、抗原檢測試劑、藥品等防疫物品供應,優先保障無疫苗接種禁忌、符合接種條件的從業人員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強接種。重點客運樞紐和在途時間較長的列車加強發熱等應急藥品配備。

四、交通運輸場站與工具防疫要求

(五)加強消毒通風。加強交通運輸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日常公共衛生管理,及時清理垃圾和可見污染物;做好環境清潔消毒、通風換氣,原則上每日消毒不少於1次、通風不少於2次,疫情嚴重的地區可適當加密清潔消毒、通風換氣頻次。客運車船在行駛過程中,使用空調外循環模式;進入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時,及時開窗通風換氣;每趟次結束後,具備條件的全面開窗通風。

(六)加強無接觸式作業服務。積極推廣線上購票、無人售票機購票、自助驗票等服務,擴大無紙化、無接觸服務範圍。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廣線上報班等無接觸作業。在郵件快件投遞攬收時充分利用智能包裹櫃、代投點、智能快遞車等進行「無接觸」投遞,減少與社會面接觸。具備條件的交通運輸經營單位可在線上開展安全培訓。

(七)加強運輸組織。強化客運場站客流組織,在進站(服務區)口、售票窗口及自助售取票設備、安檢通道、檢票口等部位引導公眾有序排隊,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分散候乘、分散就坐,降低人員聚集度。客流高峰期,及時增開進站和安檢通道、售票窗口,增配服務人員和設施設備,減少乘客排隊等候時間。鐵路列車、道路客運車輛、客運船舶等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當地疫情防控領導機構依法動態採取的臨時限制聚集性活動和人員流動等平抑疫情高峰的措施,交通運輸經營單位應予以積極配合,認真貫徹實施。

五、公眾防疫宣傳引導

(八)加強防疫宣傳。利用電視、廣播、新媒體等渠道和「車、船、機、路、港、站」等綜合運輸春運服務保障窗口,引導公眾持續提高防護意識,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特別是引導患有基礎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婦、兒童等人員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風險;引導春運期間出行人員加強個人健康監測,未排除感染風險前或出現發熱等症狀時,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導乘客出入客運場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間全程佩戴口罩、減少走動和聚集,堅持勤洗手、咳嗽禮儀、保持人際距離等良好衛生習慣。

(九)加強出行引導。通過專家解讀和政府網站、客運場站、售票渠道等多種途徑,提前發布疫情發展變化趨勢信息、出行服務信息,適當延長客票預售期,引導公眾理性出行、錯峰出行。

六、疫情防控應急處置

(十)建立應急預案。鐵路、民航客運企業,骨幹道路水路客運企業,城市公共汽電車、軌道交通企業,能源、糧食等重點物資和醫療物資承運企業,郵政快遞企業,高速公路服務區及收費站管理單位,通航建築物、水上服務區運行單位等,要建立完善春運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特別是針對從業人員出現大面積感染的極端情況,明確人員、運力儲備和調配機制,保障樞紐場站及通航建築物、重點運輸線路、郵政快遞分撥中心、高速公路服務區及收費站一旦出現突發規模性疫情,及時調度投用儲備力量,確保人員接替有序、服務不斷不亂。

(十一)做好應急人員儲備。統籌駕駛員、調度員、場站服務人員、船閘及升船機運行人員以及引航機構、貨運樞紐、郵政快遞一線從業人員等關鍵崗位力量,建立關鍵崗位輪崗備崗制度,一旦出現關鍵崗位人員感染,及時輪換人員,確保工作有效接續。

(十二)完善調配機制。各地要統籌本地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班線客運企業、旅遊包車企業及重點貨運企業人員力量、運力資源,必要時加強統一調配。鐵公水航郵相關運輸經營單位要建立跨區域人員、運力調配機制,在本地預備隊人員、運力不能滿足需求的情況下,開展跨區域人員、運力調配。應急力量要優先保障農民工、學生等重點群體出行和能源、糧食等重點物資及醫療、民生物資運輸。強化農村地區運輸保障,統籌當地城市公交、農村客運、出租車等資源,如部分農村地區出現人員大範圍感染無法落實運營計劃,要統籌城鄉運力資源予以支援,保障農村客運服務不斷檔。

(十三)加強應急演練。交通運輸經營單位要針對從業人員大面積感染,以重點樞紐場站、客運和重點物資運輸通道及線路、通航建築物為重點,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靈活開展專項或綜合應急演練,全面提高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應急處置水平。

(十四)快速有效處置。交通運輸經營單位出現感染者時,立即做好相關接觸區域環境消毒,工作場所不採取臨時封控,同工作場所人員不進行隔離;出現大面積感染時,按照輪崗備崗機制安排預備隊進駐輪換,確保春運期間重點樞紐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不關停、重要運輸通道和線路服務不中斷、重點物資運輸不斷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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