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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2004—2010年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綱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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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2004—2010年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綱要的通知
國辦發〔2004〕55號
2004年7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

2004—2010年國家科技基礎

條件平台建設綱要的通知

國辦發〔2004〕55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2004 —2010年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綱要》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七月三日

2004—2010年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綱要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二○○四年六月二日)

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是充分運用信息、網絡等現代技術,對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進行的戰略重組和系統優化,以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指導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以下簡稱 「平台 」)建設,特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下,以全面提高國家科技創新能力和增強國際競爭力為目標,以改革為動力,以建立共享機制為核心,以資源系統整合為主線,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利用國際資源,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的科技基礎條件平台,有效改善科技創新環境,增強持續發展能力,為科技長遠發展與重點突破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建設原則。

1.突出共享,制度先行。以資源共享為核心,打破資源分散、封閉和壟斷的狀況,積極探索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快推進制定和修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理順各種關係。

2.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強化頂層設計和統一規劃。按照不同類型科技基礎條件資源的特點和發展規律,結合東、中、西部地區的發展需求,突出重點,試點先行,分階段積極穩妥地推進平台建設。

3.綜合集成,優化配置。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有效調控增量資源,激活存量資源,最大限度發揮現有資源的潛能。

4.政府主導,多方共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公共科技資源供給中發揮主導作用的同時,充分調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機構、行業協會、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參與資源整合與建設。

二、目標和任務

(一)建設目標。

近期,制定並頒布平台建設的總體規劃,完成若干重點領域和區域科技基礎條件資源的整合,實施一批對推動科技創新具有重要意義、能夠有效帶動資源共享的試點、示範工程,初步形成以共享為核心的制度框架,構建重要科技基礎條件資源信息平台。

到2010年,初步建成適應科技創新需求和科技發展需要的科技基礎條件支撐體系,以共享機制為核心的管理制度,與平台建設和發展相適應的專業化人才隊伍和研究服務機構。為最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體系健全、共享高效的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奠定基礎。

(二)主要任務。

1.構建和完善物質與信息保障系統。制定科學、合理、統一的技術標準和規範,研究開發相關技術,對現有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設施、科學數據、科技文獻、自然科技資源等進行整合、重組和優化,充分利用國際資源,加快實現資源的信息化、網絡化,建立適當集中與適度分布相結合的資源配置格局。

2.建立以共享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制訂、公布《科技資源管理法》,加快推進修改、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明確各相關主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和評估監測機制,推進管理方式創新,創造公共資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環境。

3.培育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和機構。深化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評價體系,建立人才凝聚機制,培育、形成一支專門從事科技基礎條件管理與技術支撐的人才隊伍。

三、平台建設重點

(一)研究實驗基地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台。

1.在整合國家、部門、地方相關研究實驗資源的基礎上,組建跨領域、高水平的國家基礎性研究實驗基地,提高重點領域的裝備水平,打破封閉,營造開放、共享的研究實驗環境。

2.在鞏固區域性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用網的基礎上,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設施的建設與共享,逐步形成全國性的共享網絡,提高儀器、設施的綜合利用效益。

3.對現有的野外觀測台站(網)進行評估、篩選、整合與重組,加快信息化建設,改善台站觀測環境和科研條件,形成一批聯網運行和資源共享的綜合性、專業性野外觀測實驗基地。

(二)自然科技資源共享平台。

1.加強動物、植物種質資源,微生物菌種、人類遺傳資源,標準物質、實驗材料,岩礦化石標本和生物標本等資源的搜集、保藏和安全保護,整合和完善國家種質資源庫、國家實驗材料和標準物質資源庫、國家岩礦化石標本和生物標本資源庫(館)。

2.按照統一規範的要求,提高資源加工、利用的數字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完善信息化、網絡化的服務體系,形成體現區域特色、質量穩定、庫藏不斷增加、保存和利用水平持續提高的自然科技資源保障體系。

(三)科學數據共享平台。

1.打破條塊分割,對相關部門和行業長期持續積累的數據資源,以及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數據進行整理、匯交和建庫。搶救瀕臨丟失的重要科學數據,重要歷史資料要儘快做到數字化。

2.以政府資助獲取與積累的科學數據資源為重點,整合相關的主體數據庫,構建集中與分布相結合的國家科學數據中心群。提高與國際科學數據組織的信息交換能力,推動面向各類創新主體的共享服務網建設,形成國家科學數據分級分類共享服務體系。

(四)科技文獻共享平台。

1.擴充、集成科技文獻資源,加強專利、工藝、標準、科技報告等文獻資源的建設。實現印刷版和電子版、網絡版資源互補。開闢利用國際科技文獻資源的各種渠道。

2.加強數字圖書館標準的研究,逐步建設各類數字化的科技文獻資源庫。促進相關部門、地方科技文獻網絡系統的對接和共享。鼓勵各類文獻服務機構採用多種現代化手段和服務方式,構建種類齊全、結構合理的國家科技文獻資源保障和服務體系。

(五)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台。

1.充分發揮共性技術開發、中間試驗、產品測試等方面機構的作用,並根據產業發展的需要,提高其配套和工程化技術服務水平。

2.構建技術交流與技術交易信息平台,提升技術市場的信息化服務水平,強化相關科技中介機構的服務功能。

3.完善高新技術開發區和其他各類科技工業園的服務和孵化功能,營造科技產業化的良好環境。

(六)網絡科技環境平台。

1.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遠程應用,研究開發網絡實驗系統和遠程儀器設備控制系統,選擇若干重大科學領域構建網絡實驗環境。

2.發揮高性能計算中心功能,構建數據網格、計算網格,實現計算資源的共享。

3.充分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和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構建服務於全社會科技活動的跨地域、實時的網絡協同環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組織措施。

1.建立平台建設與運行的管理體系。加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和監管責任,成立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的協調、諮詢機構,推進平台建設。

2.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特點和需求,採取有效的組織保障措施,加強區域性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

(二)完善法規體系,強化制度創新。

1.加強科技基礎條件資源保護、開發、共享的立法工作,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等方面法規的制訂工作,注重平台建設的政策法規與其他政策法規的配套與銜接。

2.結合各類科技機構改革,按照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和管理規範的原則,健全保障平台建設與運行的績效考核機制、共享監管機制和人才評價機制,形成科學的組織管理模式和有效的運行機制。

(三)加強投資導向,調整支出結構。

1.在建設投資和科技經費安排中,加強平台建設的投資導向,形成以中央與地方財政資金為主導的多渠道投入格局。

2.深化資源配置方式改革,調整財政科技經費支出的結構,結合平台建設總體要求,統籌安排涉及科技基礎條件建設和相關科技計劃的經費。

3.落實運行經費渠道,使平台運行得到穩定的經費支持。

4.制定相應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平台建設。

5.強化平台建設的資金管理,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和資金使用的績效考評制度,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平台評估監測體系。

1.加強平台建設的科學決策和監督管理,建立評估監測機制和相應的保障系統,確保平台的高效運行和國有資產安全及有效使用。

2.建立評估監測信息匯集與分析系統,逐步形成評估監測信息工作網絡,開展多元化的評估監測活動,實現社會監督。

(五)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1.加強與相關國家及國際組織的聯繫,建立穩定的合作渠道,實現國際間科技基礎條件資源互補共享。

2.學習國外先進的經驗和技術,借鑑和引進國外科技基礎條件管理方面成熟的制度及標準規範。

(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1.採取多種方式,宣傳和弘揚科技基礎條件資源共建共享的理念,提高社會公共資源的共享意識。

2.與科普活動相結合,創造開放條件,使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享有使用平台資源和參與科技創新的機會,促進全民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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