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科委、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來華定居專家工作待遇等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科委、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來華定居專家工作待遇等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88〕6號
1988年1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科委、財政部、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來華定居專家

工作待遇等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8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科委、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來華定居專家工作待遇等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回國定居工作的華僑科技專家、學者,回大陸定居工作的台灣科技專家、學者和回內地定居工作的港澳科技專家、學者,也適用本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國家科委、財政部、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來華定居專家

工作待遇等若干問題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引進國外人才工作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52號),對來華定居專家的工作安排、生活待遇等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適用範圍

(一)《國務院關於引進國外人才工作的暫行規定》下達後,來華定居工作的外籍華人及其他外籍科技專家、學者。

(二)一九六六年以來,經國務院、中央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來華定居工作,並經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認可的科技專家、學者。

二、本規定所稱的來華定居工作專家指下列人員:

(一)申請時和批准後本人決定來華定居工作的專家;

(二)有來華定居工作的願望,但本人或用人單位希望先工作一至二年,然後再決定定居工作的專家。

三、專家的出國及出國期間的待遇

(一)允許來華定居工作的專家出國定居。對工作幾年後又要求出國工作一段時間再回來的,可以停薪留職。

(二)來華定居工作專家在華工作滿三年的,可同意申請自費出國學習、進修,半年內工資照發,超過半年的停薪留職。

(三)來華定居工作的專家,申請自費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其它短期學術活動,在安排好現職工作後,應予批准,出國期間工資照發。

四、工作安排

(一)對來華定居工作的專家,一般經一年工作考核後,根據其實際業務水平並參考學歷、經歷,按國家有關規定聘任或任命其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經一年未能充分表現其才能的,可延長一年再定。

(二)來華定居工作專家原在國外取得的學位和職稱,由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驗證確認,並通知專家所在單位,作為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參考或依據。一般不要降低專家的專業技術職務。

(三)為使有成就的專家集中精力搞業務,充分發揮專長,應為他們配備得力的助手,不要讓他們從事行政事務工作。

(四)對從事重點建設工程項目、重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重大技術引進項目、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和某些缺門學科及開創性新課題研究等工作的專家,各主管部門要在人員、儀器、設備的配備和經費的分配等方面從優照顧,以保證其工作順利開展。

(五)為充分發揮來華定居工作專家的作用,允許他們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和政策,自辦或與國內外有關單位合資開辦公司、企業、研究所,也可建立其他形式的合作,進行技術開發性的研究。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為他們提供必要的條件,並在稅收和管理上,予以照顧。

(六)為使來華定居工作專家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新技術,可安排專家每三年一次去一個國家或地區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如特殊需要,經批准可適當延長)。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必須有會議同意發表的論文和正式邀請,有我國研究所一級以上學術機構的審查意見,並經主管部門批准。所需費用,按臨時出國標準由所在單位支出;有探親假的,可結合探親進行。

五、工資和生活津貼

(一)來華定居工作專家報到後,由所在單位按照《來華定居專家臨時工資和生活津貼表》(見附表)的標準(學歷不高或自學成才者,按現有水平參照附表的標準),提出臨時工資和生活津貼數額,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二)附表的臨時工資適用於六類工資區,在其他類工資區工作的專家,可參照其所在地區相應的工資標準或地區工資補貼執行。附表所列的來華前工作年限,係指從事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工作的年限。每五年為一檔;五年以上,介於兩檔之間的,按高一檔計算。

(三)來華定居工作的專家,根據所任職務確定工資,由所在單位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生活津貼仍予保留。臨時工資高於所任職務最高一級工資標準的,保留原工資。在企業工作的,其工資由企業參照上述標準和原則確定。

(四)來華定居工作的國外知名、又為我國四化建設急需的高級專家和學者,其臨時工資和生活津貼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具體數額,由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與有關部門商定。

(五)在經濟特區工作的來華定居工作專家的生活待遇,可參照附表的臨時工資標準,由工作單位提出數額,經當地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匯總後,報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批准執行。

(六)聘請專家工作數年後,本人申請轉為定居的,其工資參照附表的標準評定,並發給相應的生活津貼。對水平很高,工作中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學者,其待遇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具體數額由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與有關部門商定。

(七)本規定下達前已評定工資級別的來華定居工作專家,不再重新評定,只補足生活津貼的差額。

(八)對國外有供養關係(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來華定居工作專家,最高可支付工資(或臨時工資)和生活津貼總額50%的外匯。所需外匯數額,由各地區、各部門編報非貿易外匯預算解決。

六、來華的旅費和其他補助費

(一)來華定居工作專家來華途中的旅費,先由本人墊付,報到後折算人民幣由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報銷。如本人墊付困難,可由我駐外使領館借支。

(二)對來華定居工作的專家,由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按戶發給安家補助費。安家補助費發至工作單位,由單位為專家配備必要的安家生活用品。購置物品時,應儘可能徵求專家本人的意見。專家在國內工作調動時,原單位要將為專家購置的生活用品或安家補助費轉交給新單位。

安家補助費的標準:

大學畢業後在國外連續從事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工作未滿五年的,一千五百元人民幣;

取得碩士學位的(包括大學畢業後,在國外連續從事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工作五年以上的),二千元人民幣;

取得博士學位的(包括取得碩士學位後,在國外連續從事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工作五年以上的),二千五百元人民幣;

在國外取得大學教授或相應職稱並連續任職五年以上的,三千元人民幣。

(三)對來華定居工作的專家,每人每年發給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與生活津貼總額的交際、接待補助費。此項費用,由各地區、各部門列入經費預算支付。

(四)來華定居工作專家生活有困難或遇有特殊情況,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酌情予以補助。

七、探親假和交通費

(一)來華定居工作專家在國外有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的,可以享受探親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一個月;探望父母、子女每二年一次,假期四十五天(合理旅程時間在外)。探親時,凡有中國民航國際航線班機的,一律乘坐中國民航國際航線班機,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合理路線予以報銷。探親所需外匯,由各地區、各部門編報非貿易外匯預算解決。

(二)來華定居工作的專家,在國內出差以及偕同家屬探親旅遊的飛機票,應按我國工作人員同樣價格發售。

八、休假

來華定居工作的專家,每年休假半個月(有寒、暑假的單位不另給假期),可以組織在國內休養或參觀、旅遊,費用由主辦單位報銷;個別申請利用假期進行學術活動的,由所在單位報銷去一個地點的一次往返旅費。

九、醫療和購物優待

(一)來華定居工作的專家本人,可享受保健醫療待遇。專家憑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證明,向當地衛生部門領取統一印製的保健醫療證,憑證到條件較好的醫院就醫。其保健醫療類別、指定就醫醫院及醫療費用等,可由各級主管部門與當地衛生部門商定。

(二)來華定居專家的工作單位,憑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的證明,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當地分局申請「免收外匯優待證」,經批准後發給來華定居專家本人。來華定居專家持「免收外匯優待證」,可在國家指定的國營單位以人民幣購物。

十、住房

來華定居工作專家的住房,單身一般不少於兩居室一套;二至三口之家,應不少於三居室一套;四口人以上之家,可根據其人口多寡和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在從優照顧的原則下,分配適當面積(居室)住房。住房應備有較完善的衛生設備。

十一、子女升學、就業

對來華定居工作專家子女的上學、就業應給予照顧。上中、小學的,可按照實際情況安排在條件較好的學校就讀;升大學的,可適當降低錄取分數;需要就業的,優先給予安排。

十二、退休

(一)來華定居工作的專家,達到我國規定的同類人員的退休年齡,應予退休。其退休金不受我國連續工齡限制,按標準工資75%加生活津貼50%發給,其他待遇一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來華定居工作專家退休後,仍由原工作單位負責管理。

(三)來華定居工作的專家,如已超過我國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國外退休、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的,可分配適當工作,不發工資,只給生活津貼。

十三、一九六六年以來從中國大陸去國外留學(包括公費、自費)、探親、旅遊等,留居國外再回來的人員,不適用本規定,其具體辦法另訂。

十四、本規定自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國務院批轉國家科委《關於來華定居專家工作待遇等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77號)同時廢止。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