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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關於八個省會城市不再實行計劃單列若干政策銜接問題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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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關於八個省會城市不再實行計劃單列若干政策銜接問題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4〕103號
1994年12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

關於八個省會城市不再實行計劃單列

若干政策銜接問題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4〕103號

 

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湖北、廣東、四川、陝西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關於八個省會城市不再實行計劃單列若干政策銜接問題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四日

 

關於八個省會城市不再實行計劃單列

若干政策銜接問題的意見

國務院:

  《中共中央關於印發〈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發〔1993〕7號)決定,瀋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武漢、廣州、成都、西安等八個省會城市不再實行計劃單列。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就處理好八個省會城市不再實行計劃單列後的政策銜接問題進行了研究。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避免因計劃渠道變更、各種基數重新劃轉和工作銜接不及所可能引起的問題,促進原計劃單列省會城市的改革和發展,建議在「八五」計劃期間對不再實行計劃單列的省會城市可採取一些平穩過渡的做法,具體意見如下:

  一、1995年的年度計劃編制。原計劃單列省會城市的計劃指標直接報所在省並同時上報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在上報全省計劃時,註明原計劃單列省會城市的計劃指標;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在下達計劃時,對原計劃單列省會城市的指標不再以「其中」的形式列出,而在下達到省的計劃中以備註的形式加以註明。

  二、對中央賦予原計劃單列省會城市的省級經濟管理權限原則上暫不改變,以後根據中央與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事權和財權劃分的原則予以界定,全面考慮加強省的統籌規劃協調和充分發揮中心城市作用問題。

  三、已經下放到原計劃單列省會城市管理的企業,原則上不上收,但要切實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深化改革,弱化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

  四、原計劃單列省會城市確有必要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匯報和請示問題,應事先徵求省的意見,有關文件要同時報所在省。國務院各部門主送省的有關文件可直接抄送原計劃單列省會城市。

  五、在推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時,原計劃單列省會城市中,原由中央直接核定財政體制基數的,繼續由中央直接核定,並納入全省基數之內;原由省核定財政體制基數的,繼續由省核定。

  六、原計劃單列省會城市都是重要的中心城市,國有資產分布比較集中,綜合經濟實力較強。中心城市的改革、開放和發展,對促進本地區和全國的經濟社會發展都有很大作用。遵照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精神,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進一步發揮中心城市作用的有關政策規定。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予轉發。

 

                            國家體改委

                            國家計委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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