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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3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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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3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22號
2003年4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辦公室

關於2003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3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關於2003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和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現提出2003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

一、糾風工作的主要任務

2003年的糾風工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以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為重點,着重解決社會反映強烈、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努力取得糾風工作的新成效。

(一)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小學和初中一律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同時,抓緊研究提出在其他地區農村小學和初中推行「一費制」的具體辦法,逐步擴大實施範圍。未實行「一費制」的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按照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非義務教育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實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的政策),嚴格控制擇校生的招生比例、最高收費標準和最低錄取分數線。加強對擇校生收費的審計工作。進一步規範高等學校的收費行為,收費標準繼續穩定在2000年的水平,不得提高;禁止以民辦二級學院、網絡學院、軟件學院等名義超成本高收費;禁止以調專業為名亂收費。加強教育收費管理,積極推行校務公開和收費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教育收費聽證和監察員制度,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實行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以及巧立名目收取贊助費、建校費和捐資助學費等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為。堅決制止通過學校進行各種形式的攤派和「搭車」收費。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的管理監督,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行為。

(二)繼續糾正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全面推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度。全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等所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都要對國家規定列入招標採購範圍的藥品實行集中招標採購。加大對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監管力度,堅決糾正各種不規範行為,建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和規範運作的藥品購銷機制。綜合整治藥品生產流通和醫藥價格秩序,推動解決由於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過多過濫而引發的惡性競爭問題;繼續整頓和規範藥品、藥材市場,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完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和費用查詢等制度;嚴肅查處製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非法經營藥品、違反醫藥價格政策、發布虛假醫療藥品廣告、非法行醫以及藥品和醫療器械購銷中的商業賄賂等違紀違法行為。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大力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作風紀律整頓,不斷增強醫務人員的廉潔行醫意識和「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把醫德醫風建設納入醫院綜合目標管理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建立和完善醫德醫風考核、群眾投訴舉報、懲戒公示等制度,切實解決醫療服務中開單提成、索要和收受「紅包」等問題。

(三)認真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嚴格執行中央關於農村稅費改革和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規定。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農業稅及其附加不許超過國家規定的稅率上限,不准超範圍、超標準進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不准在農業稅及附加和「一事一議」之外對農民進行任何形式的攤派和收費。今後任何地方和部門一律不得出台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集資項目。要堅決防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真正摸清債務底數,不准突擊清收稅費尾欠,不能把鄉村債務分攤到農民身上。對涉及農民負擔的文件和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審核,深入開展對農業生產性費用、農民建房收費和向農民工收費等問題的專項治理。禁止在農業用水、用電、農機服務等生產性費用中違反規定加價收費和「搭車」收費;禁止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性收費,繼續向農民收取;禁止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強制農民接受服務並收費;禁止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攤派報刊,增加群眾負擔;農民建房和農民外出務工除依法頒發的證照、證書可收取工本費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禁止借婚姻登記等「搭車」收費。要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制。加強涉農收費管理,全面實行涉農稅收、價格和涉農收費項目、標準公示制,完善群眾信訪查處反饋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和部門分工負責制度。建立並嚴格執行稅費改革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侵犯農民利益、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必須依法嚴肅處理。

(四)繼續治理公路「三亂」。凡不符合規定的涉及機動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資、罰款和各種攤派項目均一律取消。按要求完成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費站(點)的清理整頓工作。鞏固治理成果,爭取2003年有更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現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的目標。完善治理工作機制和監督檢查制度,規範上路執收執罰人員的行為,提出從根本上解決公路「三亂」問題的措施。

(五)加強政府部門和行業的作風建設。行政執法部門要着力解決耍威風、搞特權、刁難群眾的問題;經濟管理部門要精簡審批項目,簡化審批手續,公開辦事程序,努力提高辦事質量和辦事效率;公用事業單位要着重在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上下功夫。政府各部門都要堅持依法行政,認真解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吃、拿、卡、要」,以權、以職、以業謀私等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要從領導機關做起,抓機關帶基層,特別是中央和省一級領導機關要作出表率,切實轉變作風,規範自身行為,抓好隊伍建設,主動接受監督。

(六)深入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緊緊圍繞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糾風專項治理和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以教育、衛生、旅遊等部門為重點開展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採取省、地(市)、縣(市)三級聯動,基層站(所)廣泛參與的形式,通過議下評上、評上促下,推動評議工作深入開展,促進行業作風建設不斷加強。要創新評議方法,完善評議制度,規範評議行為,強化評議紀律,科學運用評議結果,確保民主評議的公平、公正。要把民主評議與創建文明行業活動結合起來,不斷完善糾、評、建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

二、抓落實的主要措施

(一)認真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繼續發揮糾正醫藥購銷中不正之風、減輕農民負擔、治理公路「三亂」等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的作用,2003年要建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繼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農業部、交通部和公安部等部門和單位,要分別對所牽頭負責的糾風治理工作制定專門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牽頭組織實施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費站(點)的清理整頓等工作;各參與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落實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其他部門和單位都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把糾風工作和行風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國務院糾風辦將召開全國糾風工作會議,對2003年的糾風工作進行具體部署。

(二)突出重點,加強監督檢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要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小學和初中實行「一費制」、公辦高中落實「三限」政策和高等學校收費以及落實收費公示制等情況進行檢查。糾正醫藥購銷中不正之風工作,要對全面實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以及醫療服務中執行醫德醫風有關規定的情況開展專項檢查,並加強已取締的非法藥品集貿市場的監管。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重點對執行中央關於農村稅費改革的各項政策和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有效對策。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要加強對節假日期間、「綠色通道」和「三亂」問題易發多發地區的明察暗訪,對已公布實現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後又出現嚴重反彈的地區予以「摘牌」。堅決糾正違規違紀行為,曝光典型案件,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注意總結推廣經驗,用典型推動面上的治理工作。

(三)標本兼治、糾建並舉,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不正之風問題。在堅持從嚴剎風整紀的同時,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修訂、完善部門和行業的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規範,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建立科學的行風建設評價標準和考核體系,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推行服務承諾制和各種辦事公開制度,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各項治理工作都要狠抓收費公示制的落實,確保監督到位,同時積極探索運用互聯網等現代科技手段防範和解決不正之風的有效措施。結合國家各項改革措施的實施,找准切入點,解決產生不正之風的體制和機制問題。

(四)加強領導,抓好落實工作。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糾風工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強化政府領導主抓、部門各負其責、條塊緊密結合、糾風辦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糾風工作和行業作風建設進行總體規劃,提出階段性目標,並在抓落實、見成效上下功夫。各級糾風辦要轉變作風,深入基層,加強工作指導,不斷提高糾風工作水平。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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