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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1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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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1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23號
2001年4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

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1年

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1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六日

關於2001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2001年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糾風工作的主要任務

2001年的糾風工作,要繼續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以糾正醫藥購銷中不正之風和減輕農民負擔等工作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務求在深化治理和行風建設上取得新的成效。

(一)進一步抓好糾正醫藥購銷中不正之風工作。在全國地(市)級以上城市的醫療機構中積極推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度,嚴格規範醫療機構的購藥行為。要建立統一、科學、通用性強的評標體系和工作程序,加強對招標行為的監督,保證招標採購的公開、公平、公正。嚴肅查處和糾正招標採購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強行安排藥品交易和巧立名目亂收費等違規違紀行為。規範集中招標採購的藥品價格行為,通過招標採購降低藥品價格的好處應主要讓利於患者,醫療機構可分享一定比例。

繼續整頓和規範藥品生產流通秩序,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加大對藥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力度,堅決取締和糾正無證照及超範圍生產經營藥品的行為,對已取締的非法藥品交易市場要落實監管責任制,確保不出現反彈。依法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重新換發證照,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加快認證工作,逐步解決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過多過濫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問題。按照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的要求,開展藥品多種經營模式的試點工作。加大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製售假劣藥品、虛假藥品廣告、在藥品購銷中進行商業賄賂等違法違紀問題。

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秩序,抑制醫療費用不合理上漲。繼續降低「虛高」的藥品價格和大型醫療設備的檢查收費標準,完善醫療補償機制。實行藥品和醫療服務明碼標價制度,在醫療機構推行「醫療服務價格清單」制度。全面落實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和對醫院藥品銷售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降低藥品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重,促進合理用藥。

(二)圍繞推行農村稅費改革,抓好落實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實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地方,除按規定徵收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及其附加外,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資、攤派。沒有實施農村稅費改革的地方,繼續實行農民負擔定項限額、「一定三年不變」的政策。進一步落實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提高監督卡的入戶率,規範卡內項目,嚴禁加項加碼。切實搞好村級財務公開,加強民主監督。深入治理農村用電、用水亂收費,堅決取消附加在電價上的所有不合理收費以及有關基金和附加費,不准在農村電網改造中搭車收費和向農民集資。堅決糾正在農村征訂報刊中下指標、定任務,搞層層攤派,或將報刊征訂情況作為幹部工作考核內容的做法。全面清理並堅決取消要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落實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領導責任制,嚴格執行減輕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度和涉農負擔案件上報紀律。凡因減輕農民負擔政策不落實而引發嚴重事件和死人等惡性案件並隱瞞不報或上報不及時、查處不得力的,要追究縣(市)黨政一把手的責任。

(三)加大治理學校亂收費工作的力度,重點解決農村中小學亂收費問題。農村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雜費、住宿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統一制定,地(市)級以下政府或部門制定的標準一律取消。2001年農村中小學收費標準不得高於2000年。國家和省級貧困縣農村中小學校收費試行「一費制」,小學生每人每學年不得超過120元、初中生每人每學年不得超過230元,凡超過的要降下來,未達到的不得提高。除必須由學校統一訂購的課本費外,學校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費用,各地規定的代收費項目一律取消。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購買一切形式的教學輔導材料。不准以「建校費」、「教育基金」、償還「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達標欠款以及彌補教育經費不足等名目向學生收費。嚴禁對中小學校搞各種攤派或「搭車」收費。不准農村中小學校強制收取學生統一着裝費。國家和省級貧困縣農村小學和初中一律使用黑白版教科書。

嚴格規範大中城市中小學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收費行為。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應堅持就近入學的原則,不准招收擇校生。高中招收擇校生,應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數(不准違反規定錄取低於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新生)、限人數(不准超過國家規定的班額,擇校生數量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限錢數(擇校生交費標準,由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標準),不得向擇校生收取建校費或贊助費;不准擠壓計劃內招生指標,變相擴大擇校生人數。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不准違反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另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搞「雙軌」收費,2001年的收費不得超過2000年的水平。

(四)繼續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和治理公路「三亂」工作。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要重點清理整頓涉及鄉鎮企業的收費、集資和攤派,2001年6月底前要全部取消不合理收費,同時抓緊制定向鄉鎮企業收取費用和鄉鎮企業承擔費用監督管理辦法。實行向企業收費公示制度,2001年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都應編制完成涉及企業的收費目錄,目錄以外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加強對公安、交通、工商、建設、水利、質量技術監督、環保等執收執罰部門在收費項目審批、費用的收繳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規範電力、電信等壟斷行業經營服務的收費行為,嚴禁利用市場准入、准銷、准用等手段封鎖市場並向企業亂收費,嚴禁職能部門將應該向企業提供的服務轉移到中介機構並提高收費標準。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要在確保國道、省道和「綠色通道」持續暢通的基礎上,爭取2001年有部分地區實現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要以明確收費期限為重點,進一步清理公路收費站(點),嚴把設站(點)審批關,規範收費行為。嚴格規範上路執法人員的行為,嚴肅查處頂風違紀問題。加強對西部地區公路暢通情況的監督檢查,為西部大開發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二、抓落實的主要措施

(一)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根據國務院的要求,糾正醫藥購銷中不正之風、減輕農民負擔、治理學校亂收費、減輕企業負擔和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分別由國務院糾風辦、農業部、教育部、國家經貿委、交通部和公安部作出具體安排,並抓緊組織實施。國務院糾風辦擬召開全國糾風工作會議,就2001年深入抓落實工作作出部署。

(二)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糾正醫藥購銷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重點推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度;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着重抓好領導責任制和「一票否決」制度的落實;治理學校亂收費工作要把重點放在農村中小學。其他各項工作都要選准突破口和着力點,抓住關鍵問題和關鍵環節,一抓到底,切實抓出新的成效。要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特別要圍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農村稅費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積極探索通過引入競爭機制、擴大社會監督以及改革管理體制等措施遏制不正之風的治本之策。

(三)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檢查。糾正醫藥購銷中不正之風工作要在全國開展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並對推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和醫療機構對藥品銷售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繼續開展全國性的檢查和抽查。治理學校亂收費工作要在春秋兩季開學前後開展專項檢查,特別要加強對農村中小學收費的監督檢查。減輕企業負擔工作主要是抓好典型案件的督查。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重點是加強節日期間和對國道、省道及蔬菜運輸「綠色通道」的檢查。監督檢查要採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形式,深入基層和實地,必要時可組織新聞單位參加。通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督促整改。對違規違紀案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同時,要重視抓好正面典型,用典型經驗指導和推動工作。國務院糾風辦擬配合衛生部於第三季度召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經驗交流會,推動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度在全國普遍推行。

(四)繼續搞好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民主評議行風工作要以執法監督部門、壟斷性行業和公用事業單位為重點,並逐步向街道、社區和鄉鎮基層站、所延伸。要把糾風專項治理和廉政、勤政情況作為民主評議的主要內容,並同政務公開、責任追究等制度緊密結合起來。鐵道、電力、海關、稅務、金融等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和行業,要指導本系統各單位積極參與當地政府組織的民主評議行風活動,自覺接受監督,切實解決行業不正之風問題。同時,要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國務院糾風辦擬於上半年召開全國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經驗交流會,把這項工作進一步引向深入。

(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糾風工作,把它作為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主要領導要經常過問,分管領導要親自部署和檢查,精心組織好各項糾風工作的實施。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糾風專項治理責任制。各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牽頭和參與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扎紮實實地抓好落實。各部門、各行業都要結合本部門、本行業的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行業作風建設的長遠規劃,自覺把行業作風建設與行業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結合起來。各級糾風辦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協調,推動有關部門落實糾風專項治理的目標任務和要求。要加強調查研究,努力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糾風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新的對策和辦法。要加強糾風工作幹部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新形勢下做好糾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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