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法制局《關於〈一九八六年立法計劃〉和擬訂「七五」期間立法計劃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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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法制局《關於〈一九八六年立法計劃〉和擬訂「七五」期間立法計劃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86〕36號
1986年5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法制局

《關於〈一九八六年立法計劃〉和擬訂

「七五」期間立法計劃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86〕36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一、國務院同意國務院法制局匯集、編制的《一九八六年立法計劃》,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二、國務院原則同意國務院法制局關於擬訂「七五」期間立法計劃的建議。各部門的立法計劃,請於八月三十一日前送國務院法制局,以便統一研究、編制國務院「七五」期間立法計劃。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五月八日

關於《一九八六年立法計劃》和擬訂

「七五」期間立法計劃問題的請示

國務院:

  遵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根據當前經濟、教育、科技體制改草工作的需要,參考各部門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的法規制訂計劃和起草工作的實際狀況,我們匯集、編制了《一九八六年立法計劃》。

  《計劃》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國務院在今年內審議、制定的法規。其中:法律草案十四件;行政法規草案五十一件。第二部分,為爭取年內審議、制定的法規。其中:法律草案九件;行政法規草案四十四件。第三部分,為爭取年內擬訂出草稿的法規。其中:法律草案十件,行政法規草案三十四件。以上三個部分合計為一百六十二件。

  由國務院提出議案,業經人大、人大常委制定公布的法律,其中有一部分法律的實施細則、實施條例尚未制定發布。對此,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抓緊擬訂,報請國務院審批,以利於已定法律的貫徹執行。這些實施細則、實施條例,《計劃》中未一一列明。

  國務院以往發布或者批准發布的法規,由於情況發展、變化,目前需要修訂、升格的,或者過去沒有相應法規,由於工作需要,亟待加以制訂,同時起草條件又已基本成熟的,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積極組織起草,報請國務院審批。法規「升格」,是指由「暫行條例」、「暫行規定」變成「條例」、「規定」,或者由「條例」上升為「法」,等等。

  在今年第一季度內,業經國務院審議通過、批准,或者決定暫不制訂的行政法規,都未列入《計劃》。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業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為此,建議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七五」計劃要求,遵循加強法制建設,促進改革、保證改革順利進行的精神,就各自主管工作範圍,研究擬訂「七五」期間的立法計劃。

  各部門的立法計劃,一般可以由三個部分組成:(一) 「七五」期間部門立法的總體設想;(二)部門立法的具體考慮和法規目錄清單;(三)對匯集、編制國務院「七五」期間立法計劃的建議。第二部分的「具體考慮」的表述,可以採取在每一個法規之後用一、二百字作簡要說明的方式。法規目錄清單,可按照輕重緩急次序,在衡量需要與可能之後,加以排列。

  《一九八六年立法計劃》和擬訂「七五」期間立法計劃的建議和考慮,如無不當,請批轉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以便共同努力,促其完成。

                           國務院法制局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九八六年立法計劃

(一九八六年四月國務院法制局編制)

第 一 部 分
年內審議、制定的法規

(一)法律草案

1、漁業法(已制定)

2、礦業資源法(已制定)

3、外資企業法(已制定)

4、義務教育法(已制定)

5、土地法

6、破產法

7、國境衛生檢疫法

8、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9、海關法

10、技術合同法

11、檔案法

12、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訂)

13、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14、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修訂)

(二)行政法規草案

1、中國公民私事往來香港、澳門同內地之間的暫行

管理辦法

2、旅店業治安管理辦法

3、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

4、普通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暫行條例

5、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學生軍訓暫行辦法

6、出國留學生管理工作暫行條例

7、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8、核設施安全管理條例

9、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10、出口許可證管理條例

11、關於加強出口工作的若干規定

12、進口配額管理辦法

13、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14、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修訂)

15、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修訂)

16、廣告管理暫行條例(修訂)

17、城鄉個體工商業條例

18、國際旅遊飯店管理暫行條例

19、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

20、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21、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

22、房產稅暫行條例

23、國營企業財產管理條例

24、金融機構稽核條例

25、關於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的若干規定

26、關於發展社會商業的若干規定

27、一九八七年國庫券條例

28、境內機構籌借外資與擔保管理辦法

29、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暫行條例

30、關於國防科研試製費撥款辦法的規定

31、武器裝備研製合同暫行辦法

32、軍工產品定型條例

33、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修訂)

34、關於推進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的若干規定

35、關於城鄉集體、個人開採礦產資源的若干規定

36、關於森林採伐更新的規定

37、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38、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39、全國地質礦產資料匯交辦法(修訂)

40、關於不定期民用航空運輸管理的暫行規定

41、國內聯合經濟組織暫行條例

42、關於違反財經紀律懲處的暫行規定

43、註冊會計師條例

44、全民所有制單位技術工人合理流動暫行辦法

45、華僑投資優惠暫行規定(修訂)

46、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47、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48、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49、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50、物價管理條例(修訂)

51、礦產資源勘探登記條例

第 二 部 分
爭取年內審議、制定的法規

(一)法律草案

1、國營工業企業法

2、郵政法

3、大氣污染防治法

4、版權法

5、中醫法

6、野生動物保護法

7、軍事設施保護法

8、公司條例

9、煙草專賣條例

(二)行政法規草案

1、關於科技人員兼職勞動的暫行規定

2、關於國內人員應聘擔任外國職務的暫行規定

3、生物資源出口管理條例

4、義務兵退伍安置條例

5、學校衛生管理條例

6、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7、高等學校研究生院設置暫行規定

8、職業技術教育條例

9、廣播電視設備保護條例

10、精神藥品管理辦法

11、麻醉藥品管理辦法

12、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13、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

14、塵肺防治條例

15、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辦法

16、關於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的暫行規定

17、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辦法

18、預決算條例

19、易貨管理辦法

20、流動資金管理暫行條例

21、投資信託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22、外匯貸款辦法(修訂)

23、中國工商銀行貸款條例

24、中國銀行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辦法

(修訂)

25、國營工業交通設備管理辦法

26、關於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修訂)

27、國營建築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工人和使用農村建築

隊暫行辦法(修訂)

28、礦山企業實行農民輪換工制度暫行辦法(修訂)

29、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辦法

30、原油、天然氣輸送管道保護條例

31、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32、地方小火電廠管理辦法

33、汽車工業振興條例

34、電子工業振興條例

35、廢鋼鐵回收管理條例

36、海、河運輸管理條例

37、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條例

38、航空、鐵路、公路、水路聯運條例

39、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0、物價監督檢查條例

41、獸藥管理條例

42、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

43、農村保險管理暫行條例

44、民用航空機適航性管理條例

第 三 部 分
爭取年內擬訂出草稿的法規

(一)法律草案

1、海商法

2、航空法

3、公路法

4、鄉政權組織法

5、締結條約程序法

6、勞動衛生安全法

7、保密法

8、人民警察法

9、勞動改造法

10、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修訂)

(二)行政法規草案

1、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修訂)

2、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

3、公路交通規則(修訂)

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5、科學技術社會團體條例

6、實驗動物管理條例

7、優生保護條例

8、關於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暫行規定

9、地震預報管理條例

10、經濟合同管理條例

11、技術市場管理條例

12、軟件保護條例

13、技術出口管理條例

14、秘密技術出口審批暫行辦法

15、關於出口業務經營管理的規定

16、進口代理暫行管理辦法

17、保護華僑、歸僑、僑眷權益暫行條例

18、關於翻譯導遊人員管理的暫行規定

19、外匯管理暫行條例(修訂)

20、關於商業網點建設的暫行規定

21、國營商業、飲食服務業企業經理條例

22、中國工商銀行章程

23、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條例

24、珍稀水上動物、植物保護條例

25、野生動、植物種進出口管理條例

26、鐵路用地管理條例

27、防止拆船污染條例

28、關於機械工業全行業統籌規劃的暫行規定

29、化工行業管理暫行條例

30、核材料安全控制管理條例

31、航空工業振興條例

32、發展建材工業暫行條例

3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價格管理辦法

34、外國建築企業註冊登記管理辦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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