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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3年第五屆全國城市運動會承辦地點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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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3年第五屆全國城市運動會承辦地點的函
國辦函〔1999〕48號
1999年7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2003

第五屆全國城市運動會承辦地點的函

國辦函〔1999〕48號

國家體育總局:

你局《關於2003年第五屆全國城市運動會承辦地點的請示》(體競字〔1999〕07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2003年第五屆全國城市運動會在湖南省舉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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