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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3年「五一」放假調休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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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3年「五一」放假調休安排的通知
2003年4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減少人員大範圍流動,進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國務院決定,今年「五一」按法定假日休假,暫不實行長假制度,具體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調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醫療防疫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03年4月2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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