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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採取措施發展內河航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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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採取措施發展內河航運的通知
國辦發〔1986〕100號
1986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採取措施發展內河航運的通知

國辦發〔1986〕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我國河流眾多,水量充沛,具有發展內河航運的優越條件。但解放三十多年來,由於種種原因,內河航運發展緩慢,遠不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為了解決內河航運企業當前困難並加快發展內河航運事業,現提出以下措施和扶持政策,請貫徹執行。

  一、要進一步打破部門、地區界限,給航運企業更多的自主權,增強其活力和動力。航運企業本身也要搞好改草,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效益,降低油耗,開辦工副業,以副養航。

  二、要增加船舶航運用油,這是當務之急。國家新增的成品油資源,要適當給航運業增加分配量。地方分配成品油時,也要照顧航運用油。今後對航運用油,要由中央和地方石油供應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配合,按運輸計劃和平均先進定額核定用油量,先按一九八二年基數供應平價油,其餘列入高價油供應計劃。

  三、在稅收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從一九八六年起,國家對國營內河航運企業已全部減免調節稅;有的省、市為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適當減征了所得稅、營業稅,調整了運價、費率等。其他地區也可根據具體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適當的優惠措施。對內河航運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照稅法規定,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適當減免稅照顧。

  四、在計劃安排上,要儘可能多擠出一些資金用於加快發展內河建設。要採取多方集資、民工建勤等辦法辦航運。要將超收的能源交通建設基金確定一個適當比例用於航運建設,使航運建設能有一個穩定的資金來源。貧困地區還要儘可能將國家補助的糧棉布資金較多地用於開發治理河道。

  五、從長遠看,在生產力布局和安排工農業建設計劃上,要更多地考慮利用我國內河航運的優勢,沿江沿河多興辦廠礦企業,為航運提供大宗、穩定貨源,創造發展條件。要切實搞好水資源綜合利用,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好礙航閘壩的復航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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