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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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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4〕17號
2014年9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

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4〕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以來,各地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決策部署,堅持機構改革和強化監管「兩手抓」,促進了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穩定向好。但一些地方機構改革進展緩慢、力量配備不足,個別地方監管工作出現斷檔脫節,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加大、問題時有發生。近期,「上海福喜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要求充分認識食品安全問題的複雜性、長期性、艱巨性,舉一反三,完善監管體制,切實管住管好。為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局,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有關文件、《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精神以及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等有關要求,健全從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層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建立覆蓋從生產加工到流通消費全過程的最嚴格監管制度,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執行不搞變通、不打折扣。

  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進度緩慢的地方要制定時間表、拿出硬措施,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抓緊完成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組建工作,加強基層監管執法和技術力量,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檢驗檢測、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確保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要把監管觸角延伸到基層和鄉鎮(社區),儘量縮短改革過渡期,打通監管執法的「最後一公里」,消除監管死角盲區,着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三、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和國發〔2013〕18號文件關於省、市、縣三級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的要求,充分考慮食品藥品監管的專業性、技術性和特殊重要性,保持食品藥品監管體系的系統性。已經組建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市(地、州)、縣(市、區),要加強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規範執法行為,提高監管水平,儘快讓機構正常運轉起來;進行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改革的縣(市、區)要確保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在監管資源整合中得到強化,可根據工作需要,加掛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牌子,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

  四、切實抓好改革過渡期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4〕20號),深刻吸取「上海福喜事件」的教訓,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構改革尚未到位的地方,要保持部門間協調配合、上下貫通,按原渠道部署和落實相關工作,保證工作不斷、運轉順暢。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作用,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監管部門職責,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社會合力共治。

  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問題。各地區要把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的部署精神作為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有關工作進展情況請於2014年10月15日前報送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9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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