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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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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國辦發〔1989〕4號
1989年1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

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國辦發〔198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在機構改革中,決定保留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鑑於有關部門的人事有的已發生變動,國務院對核電領導小組成員作了適當調整,現將調整後的名單通知如下:

組 長  鄒家華(國務委員兼機電部部長)

副組長  黃毅誠(能源部部長)

     葉 青(國家計委副主任)

     蔣心雄(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總經理)

成 員  周 平(國家科委副主任兼國家核安全局局長)

     懷國模(國防科工委副主任)

     胡富國(能源部副部長)

     周 南(外交部副部長)

     遲海濱(財政部副部長)

     陳敏章(衛生部部長)

     沈覺人(經貿部副部長)

     陸燕蓀(機電部總工程師)

     曲格平(國家環保局局長)

     黃齊陶(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

     彭士祿(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科技顧問)

     王德衍(中國銀行行長)

     李錫奎(建設銀行副行長)

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由能源部歸口管理。辦公室主任暫由現任副主任陳增慶代理。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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