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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舉辦香港——北京汽車拉力賽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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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舉辦香港——北京汽車拉力賽的復函
國辦函〔1994〕32號
1994年3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舉辦

香港——北京汽車拉力賽的復函

國辦函〔1994〕32號

國家體委:

  你委《關於繼續舉辦香港——北京汽車拉力賽的請示》(〔94〕體摩字3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於1994年和1995年連續兩年繼續舉辦香港——北京汽車拉力賽。

  二、比賽涉及的賽程路線、攝像錄像器材、通訊設備及技術資料、進口專用車輛及零配件、外國和港澳記者採訪等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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