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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紡織工業部設計院在香港設立公司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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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紡織工業部設計院在香港設立公司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2〕105號
1992年11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紡織工業部設計院

在香港設立公司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2〕105號

紡織工業部:

  你部《關於擬在香港合資成立華大紡織工程有限公司的請示》(紡外字〔1992〕第20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同意紡織工業部設計院與香港華潤機械公司和華大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合資在香港成立華大紡織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的經營範圍和內派人員編制請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和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核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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