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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無錫民族工商業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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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無錫民族工商業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7〕45號
2007年4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無錫民族工商業

     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國辦函〔2007〕45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命名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6〕9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无锡市在建的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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