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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揚州雕版印刷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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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揚州雕版印刷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3〕57號
2003年8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揚州雕版印刷


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3〕57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批准將揚州雕版印刷博物館冠名為中國雕版印刷博物館的請示》(蘇政發〔2003〕34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揚州雕版印刷博物館」冠名為「揚州中國雕版印刷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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