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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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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2〕15號
2002年2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

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種形式的集貿市場發展迅猛,遍布全國城鄉,在銜接產需、引導消費、解決就業、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着管理粗放、經銷假冒偽劣產品、偷稅漏稅、布局不合理等突出問題,有的集貿市場甚至成了「偷稅漏稅的特區,假冒偽劣商品的集散地,藏污納垢的庇護所,執法部門進不去的『獨立王國』」。這不僅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和經濟問題。為此,國務院決定,從現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貿市場(包括各類工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及中藥材等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點,明確目標

集貿市場專項整治要點面結合,突出重點。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重點整治輻射面廣、群眾反映大,假冒偽劣、偷稅漏稅及社會治安等問題比較嚴重的集貿市場;重點查處集貿市場內與工農業生產和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假冒偽劣食品、中藥材、農副產品、重要工農業生產資料、汽車(摩托車)零配件、家用電器、建築裝飾材料等商品。要通過抓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尤其是樹立好的典型,帶動面上的工作。浙江、廣東、河南、河北、湖北、湖南、山東、安徽、遼寧、四川、陝西等省集貿市場數量多、交易量大,要將本省在全國範圍內有影響、集貿市場較為集中的地區作為重點,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確定整治的重點地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本地集貿市場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制定方案,並於3月20日前將本地確定重點整治的地區和市場名單報工商總局。工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選擇20個市場作為全國整治的重點。

各地要按照全面檢查、突出重點、嚴格監管、完善制度、標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徹底整治一批危害性大、群眾反映強烈的集貿市場。通過專項整治,使集貿市場中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稅收征管工作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人民群眾感到基本滿意。

二、整治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一)清查經營主體。對各類集貿市場主辦單位和市場內的經營主體進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檢查,嚴格按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其主體資格,把好市場准入關。對不符合條件的,限期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對違法經營的,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堅決予以取締。

(二)嚴厲查處製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組織開展集貿市場集中執法檢查行動,重點查處與工農業生產和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假冒商品。依法查處商品銷售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假冒或偽造他人廠名、廠址,以及利用廣告或其他手段對產品質量、價格、服務、功效、適用範圍等作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重從快查處一批大要案件。對集貿市場周邊地區涉嫌生產、加工、儲存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或窩點進行嚴格檢查,堵源截流,端窩挖點,確保假冒偽劣商品不流入市場。

(三)強化質量監管。嚴格檢查進入集貿市場商品的質量,重點查處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質量合格證的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商品,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商品,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禁止上市銷售的產品和變質、失效的產品等。同時,要對集貿市場中的重點商品組織專項質量監督抽查,抽查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組織查處。

(四)強化稅收征管。集中開展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檢查。重點查處虛假申報、隱瞞收入、違法使用發票、應建賬而未建賬、虛假記賬、賬實不符等違法行為。堅持查賬徵收原則,繼續推進市場經營業戶建賬制度。大力開展清理漏征漏管戶的工作,運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納稅戶籍管理。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適時調整稅收定額,強化稅源監控。加強發票管理,強化以票控稅。堅決制止和糾正地方擅自減免稅的行為。對不同類型的市場,分別採取設置專門稅收機構或委託有關單位代征等方式,強化市場稅收征管工作。同時,廣泛開展稅收法制宣傳,強化業戶依法納稅意識。

(五)淨化市場環境。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缺斤少兩、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具有黑社會性質的「肉霸」、「菜霸」、「市霸」等違法分子,堅決依法懲處。同時加強對集貿市場內美容美髮、書攤、電子遊藝室、網吧等經營場所的管理,取締各種非法攤點,收繳黃色淫穢等非法出版物品,清除「黃、賭、毒」等醜惡現象。

(六)清除執法壁壘。對涉嫌地方保護、實行「封閉式」管理的集貿市場進行清理整頓,堅決清理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地方規章和部門規定,撤銷那些名為實施市場「封閉式」管理、實為搞地方保護主義、阻礙執法部門公正執法的「市場管理委員會」、「市場綜合管理辦公室」等機構,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七)完善監管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集貿市場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制度、經營主體不良行為和良好行為記錄檔案和公示制度、打假目標責任制等。市場主辦單位要按照「誰辦市場,誰管市場」的原則,切實負起市場管理責任。要引導、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和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加強自律,做到亮照經營,明碼標價,計量準確,照章納稅,誠信守法,文明經商。

(八)嚴肅執法紀律。嚴格依法行政,清除執法腐敗,做到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堅決執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對濫用職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犯法的有關責任人員,要予以嚴肅處理。對與違法分子和黑惡勢力相互勾結、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九)加強輿論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媒體,向經營者、消費者及全社會廣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及時通報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果。同時,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懾違法分子,教育人民群眾,營造打假治劣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着力抓好治本。要深入調查研究,採取治本之策。指導、督促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通過引進名優商品進場銷售、開辦專賣店等形式,提高市場商品的質量和檔次,讓名優商品逐漸占領集貿市場。在集貿市場內積極倡導並大力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和電子商務等現代化的營銷方式,通過建立市場主辦單位先行賠付和保證金制度等,確保人民群眾放心安全消費。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一)地方負責,落實責任制。集貿市場專項整治要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要把集貿市場專項整治作為繼續深入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把任務和責任逐級分解到有關單位和個人。

(二)明確職責,聯合行動。全國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由工商總局會同國家經貿委、公安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把市場准入關,加強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和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查處;稅務機關要加強稅收征管,嚴厲查處偷逃稅款等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集貿市場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質檢部門要加強對強制檢驗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計量器具以及銷售商品的計量監管力度,嚴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計量器具;經貿部門要採取措施引導集貿市場改進經營方式,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營銷方式;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中藥材集貿市場的監管,依法嚴厲查處製售假劣藥品的行為和責任人;信息產業、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加強對集貿市場內網吧、電子遊藝室、書攤等經營場所的管理,取締各種非法攤點,收繳黃色淫穢等非法出版物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的專項整治方案,根據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大力協同,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三)抓好督促檢查。國務院將責成工商總局等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適時對重點地區、重點集貿市場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組織力量對本地區重點集貿市場整治工作抓緊部署,加強督查,並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報工商總局,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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