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文件已於2015年被國務院關於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宣布失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
國辦發〔2004〕30號
2004年4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

  
國辦發〔2004〕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解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面臨的資源約束和環境壓力問題,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2004年至2006年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資源節約活動,全面推進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重要意義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物質保障。我國人均資源占有量不足,耕地、淡水、森林、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等資源的人均占有量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鐵、銅、鋁等重要礦產的國內保障程度低。資源供給不足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制約因素。同時,由於我國許多行業和地區資源利用效率低、浪費大、污染重,目前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原材料和水資源消耗大大高於世界平均水平。靠大量消耗資源支撐經濟增長,不僅使資源約束矛盾更加突出,環境壓力加大,也制約了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進一步提高。

  組織開展資源節約活動,推進資源節約工作,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是緩解資源瓶頸制約,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措施;是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採取有效措施,扎紮實實地推進資源節約工作。

   二、資源節約活動的目標和基本要求

  (一)目標:經過三年努力,使全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資源意識和節約意識顯著增強,部分行業盲目發展、低水平重複建設和嚴重浪費資源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資源節約技術和管理水平有較大提高,資源節約政策、法規和標準不斷完善並得到較好實施,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發揮,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5%,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複利用率提高5個百分點,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顯著提高,耕地減少趨勢得到遏制,資源瓶頸制約得到有效緩解,全社會自覺節約資源的機制初步形成,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邁出堅實步伐。

  (二)基本要求:一是開展資源節約活動要與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相結合。在研究制定「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重大項目等各項工作中,要按照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經濟效益好的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把節約資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加快循環經濟發展。二是開展資源節約活動要與調整經濟結構相結合。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抓緊完善並嚴格執行鋼鐵、電解鋁、水泥等行業准入條件,堅決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完善產業政策,扶優扶強,促進優勝劣汰。三是開展資源節約活動要與技術進步相結合。要推動資源節約科技開發,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實施資源節約重大技術示範,推廣應用先進高效的節能、節水設備和器具,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高資源節約的整體技術水平。四是開展資源節約活動要與緩解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資源瓶頸制約相結合。要優化電力生產調度,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以高耗能行業為重點,在強化負荷管理的同時,大力節約用電;加快大型灌區和北方缺水城市節水工程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加大企業節水技術改造力度,推進城市節約用水。加快土地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並採取有效的節地措施。

   三、採取綜合措施,紮實推進資源節約工作

  (一)建立健全資源節約責任制。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政績觀的高度,明確責任。要建立健全資源節約責任制,明確一位領導幹部負責資源節約工作。要完善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計量、記錄、報告、獎懲等管理制度,把資源節約的責任納入各工作崗位的職責之中,納入各單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層層有責任,逐級抓落實。政府機構要在資源節約活動中發揮表率作用,制訂節能實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額、支出標準,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降低費用支出,帶頭節約資源。

  (二)加強規劃指導,完善法規標準。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編制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專項規劃,提出目標、發展重點和政策措施。要抓緊完善資源節約法規和規章,完善節能節水配套法規,制訂汽車燃油經濟性標準和設備能效標準、重點行業取水定額標準,修訂節能設計規範。擴大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範圍,建立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把好市場准入關。各地區、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抓緊制訂配套法規和相關規劃。

  (三)研究制訂財政、稅收、價格等激勵政策。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財政、稅務部門抓緊制訂並不斷完善節能、節水設備(產品)目錄,並研究採取優惠政策,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節能、節水設備(產品),鼓勵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要充分運用價格調節機制,促進節能、節水、節約原材料和資源綜合利用。各級財政要支持資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並將節能、節水設備(產品)納入政府採購目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要對重大節能技術開發、示範和改造項目加大投資力度。

  (四)加快資源節約技術的開發和推廣應用。各地區、有關部門要重點支持一批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技術開發、技術改造項目,通過發布目錄、組織現場會、舉辦展覽、技術交流等方式,加快先進成熟技術的推廣應用;重點推廣潔淨煤,節約和替代石油,高效節能鍋爐、風機、水泵、電動機及拖動系統調速和建築節能技術;推廣空調節電技術、綠色照明和高耗能行業能量系統優化技術;推廣農業節水灌溉技術、廢水資源化和「零」排放技術、中水回用和海水利用技術;推廣「三廢」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

  (五)推行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節約新機制。建立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國內外各類能耗、水耗、先進技術和管理信息,加快資源節約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的推廣應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融資擔保等新機制,培育和發展節能節水技術服務體系,為企業提供節能節水技術服務;推行綜合資源規劃和需求側管理方法,引導資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積極穩妥地推進供熱和物業管理體制改革,努力降低資源費用支出。

  (六)組織資源節約專項檢查。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嚴重缺電、缺水地區,重點城市、重點行業和企業節能、節水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發展改革委(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節能、節水執法和監測機構,對本地區煤炭、電力、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造紙等高耗能(水)企業以及賓館、商廈、寫字樓等公共設施節能、節水情況進行檢查;對能效標準、高耗電產品限額標準、建築節能標準及行業節能設計規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列節能篇(章)的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採取措施及時整改。堅決關閉或淘汰技術落後、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企業或項目。

   四、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一)加強資源節約活動的組織領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要明確各方責任,中央制定原則,地方負責落實,部門指導協調,加強監督檢查,共同做好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積極貫徹落實資源節約活動的工作部署和各項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方案,紮實推進。有關部門要合理分工,加強協調,督促檢查。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廣電總局、法制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等部門和單位,建立資源節約活動協調機制,研究制訂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和推動資源節約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做好資源節約的教育培訓工作。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將資源節約納入中小學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體系,制訂培訓規劃,編寫培訓教材,加強資源節約教育;要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節能節水管理人員進行不同層次的教育和培訓,並加強節能節水執法監督人員和檢測機構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資源節約的技術水平、執法監督和服務水平。

  (三)廣泛開展對全社會的資源節約宣傳。各地區、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等部門和社會團體要廣泛宣傳我國資源形勢,宣傳節約資源、建立節約型社會的重要意義,宣傳國家資源節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弘揚先進典型,曝光資源浪費行為,倡導節儉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良好社會風尚,不斷提高公眾的資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共青團組織要在青少年中開展資源節約宣傳和實踐活動,教育青少年從小養成節約資源的良好習慣。大力開展群眾性的資源節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等活動。在每年夏季用電高峰,積極組織開展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四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