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山東省深化教育改革幾個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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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山東省深化教育改革幾個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3〕59號
1993年7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山東省深化

教育改革幾個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3〕59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進行建立省級教育制度實驗的請示》(魯政發〔1993〕23號)收悉。經徵求國家教委和有關部委的意見,並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精神,考慮到山東省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需要,原則同意你省提出的關於加快教育發展,進行深化教育改革實驗的意見。

       二、建議你省就辦學體制、管理體制、投資體制、招生就業體制以及教育、教學改革等方面形成一個綜合改革方案,報國家教委審核後組織實施,並將這項改革作為國家教委改革試驗點。在實施過程中進一步確立中央與省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教育管理體制,擴大省的教育決策權,包括對中央部門所屬學校的統籌權。

       三、關於在山東省的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應積極為地方培養人才的問題,可與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主管部門進行協調,並相應增加教育投入,取得他們的支持。這包括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增設為地方服務的專業和擴大為地方服務的招生規模。

       四、關於將高等專科學校的設置、撤銷、調整審批權下放給你省的問題。你省可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做好審批高等專科學校的各項準備工作,待國家教委檢查總結這項改革試點工作、確定擴大試點時,一併決定。

       五、建立省級學位委員會,需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核批准。你省應積極為建立省級學位委員會創造條件,待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第二批省級學位委員會試點省時,請國家教委積極協助你省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通報你省高層次人才需求情況和所具備的條件,爭取得到批准。

       六、待條件成熟時,可由你省單獨組織普通高校招生的命題、考試。目前,省屬高校某些特殊院校和專業招生命題工作;成人高等學校某些特殊院校和專業,在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基礎上,專業知識和實踐技能的加試工作;以及高等學校自學考試開設專科專業的審批工作,在你省完善審議工作程序後,下放給你省負責組織實施。

       七、關於設立地方教育銀行的問題,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一般不能設立地方銀行,同時,鑑於目前正在進行整頓金融秩序的工作,這個問題以後再議。八、原則支持你省開展國際教育交流活動,你省應按國家教委頒發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與非建交國家、地區的民間教育交流活動,應逐案報外交部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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