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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審批外貿集團公司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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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審批外貿集團公司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4〕94號
1994年10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審批

外貿集團公司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4〕94號

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局:

  外經貿部《關於請批准中國土產畜產進出口總公司等十家外貿總公司辦理企業集團工商註冊手續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領導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關於公司、集團的審批,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的三定方案對此項工作的分工已很明確,應按兩部門的三定方案執行。

  (二)以外貿公司為核心企業的全國性的外貿集團公司,由外經貿部商國家經貿委等有關部門審批;有外貿公司參加,但不是以外貿公司為核心企業的其他全國性集團公司,由國家經貿委商外經貿部審批。

  (三)上述集團公司的名稱一般不冠以「中國」字頭,個別確有需要者,須報國務院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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