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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設立廣東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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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設立廣東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的函
國辦函〔1991〕89號
1991年12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設立

廣東浮法玻璃

(

香港

)

有限公司的函
國辦函〔1991〕8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在香港設立廣東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的請示》(粵府函〔1991〕261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批准,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廣東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廣東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內派人員不超過五人,經營該公司的產品外銷和原材料進口業務。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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