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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湛江海關和江門海關調整為正廳級直屬海關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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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湛江海關和江門海關調整為正廳級直屬海關的復函
國辦函〔2006〕48號
2006年7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湛江海關和江門

海關調整為正廳級直屬海關的復函

國辦函〔2006〕4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批准湛江海關和江門海關升格為正廳(局)級海關的請示》(粵府〔2004〕8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湛江海關和江門海關調整為正廳級機構,隸屬關係和人員編制不變。

  其他有關事宜,請你們與有關方面協商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七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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