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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成立中國聯合石油公司有關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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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成立中國聯合石油公司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2〕102號
1992年11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成立

中國聯合石油公司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2〕102號

經貿部、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

經貿部〔1992〕外經貿管發第593號文件收悉。經國務院領導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為充分發揮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以下簡稱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在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生產方面的優勢和經貿部所屬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化總公司)在國際營銷方面的優勢,促進工貿結合,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國務院同意中化總公司與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所屬中國石油天然氣銷售公司及中國石油勘探開發公司合資組建中國聯合石油公司。

二、中國聯合石油公司主要經營原油的出口業務,兼營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煉化系統所需石油和所產石化產品的進出口業務,以及經經貿部批准經營的其他商品的進出口業務。

三、中國聯合石油公司在「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前提下,可到國外投資勘探開發原油、天然氣,加工成品油和石化產品,並在國內外市場上經營銷售。

四、中國聯合石油公司的章程由經貿部審核批覆。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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