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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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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21〕12號
2021年1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
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21〕12號

交通運輸部:

你部關於建立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經國務院同意,建立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分析研判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形勢,研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劃標準、政策措施等,協調解決影響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的普遍性、長期性、政策性問題,建立健全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長效機制;指導推動有關方面落實責任,認真做好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交通運輸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應急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等12個部門和單位組成,交通運輸部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交通運輸部主要負責同志、中央政法委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國家鐵路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家鐵路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國家鐵路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同志擔任。

三、議事規則

聯席會議實行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全體會議由召集人召集,全體成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其他部門或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參加。專題會議由召集人召集或委託副召集人召集,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其他部門或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參加。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由召集人簽發後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交通運輸部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形成高效運行的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楊傳堂  交通運輸部黨組書記

李小鵬  交通運輸部部長

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

副召集人:劉振芳  國家鐵路局局長

成  員:杜航偉  公安部副部長

凌月明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劉 華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姜萬榮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劉小明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魏山忠  水利部副部長

劉煥鑫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宋元明  應急部副部長

任京東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

錢 銘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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