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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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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39號
1994年3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局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機構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四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機構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3〕2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以下簡稱中國專利局)改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經國務院授權,繼續承擔全國專利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中國專利局要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本着「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搞好專利申請的受理、審批工作,加強對全國專利工作的宏觀管理。

一、主要職責

中國專利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的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受國務院委託,對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提出修訂方案,並負責解釋專利法實施細則;參與制訂相關的知識產權法規。

(二)依法受理、審查專利申請,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對覆審、撤銷和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三)制訂全國專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制訂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經濟、科技等領域專利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地方以及企業、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的專利工作。

(四)研究提出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的判斷準則,指導、協調地方、部門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為人民法院對專利侵權等專利糾紛案件進行審判提供諮詢意見。

(五)制訂有關政策、法規,規範和指導專利許可貿易;參與、指導以知識產權的評估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六)規劃、推動專利法的宣傳普及和專利隊伍的培訓工作,負責專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資格確認工作,審批專利代理機構,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

(七)管理國家專利文獻,向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指導部門、地方的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工作,加強專利信息向社會各個領域的傳播,促進信息產業的發展。

(八)管理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交流活動,參與和協調知識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

(九)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專利工作政策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財務、房產、物資等後勤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重要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

(二)綜合計劃部

組織制訂全國專利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訂局財務、物資裝備、基本建設等有關計劃並進行綜合平衡,負責國外貸款的使用管理,負責局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局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信息自動化計劃,負責專利統計工作。

(三)條法部

組織制訂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訂方案,制訂或參與制訂相關的知識產權法規,對專利法在執行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對專利管理機關專利糾紛調處工作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和協調,對有關國際知識產權的條約及國內有關法規進行研究並提出意見,根據授權負責行政複議請求的管理、審查和出庭應訴工作,負責考核專利代理人,審批、管理並指導監督專利代理機構的工作,負責指定涉外代理機構的具體事務。

(四)專利工作管理部

指導和協調全國專利管理機關的工作,指導專利技術的實施管理、專利技術市場和專利許可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會同條法部指導、協調專利糾紛調處工作,制訂加強專利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章,組織評選中國專利金獎和專利先進工作者。

(五)人事教育部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專利系統幹部培訓和出國進修人員的選派及管理,負責局安全保衛工作。

(六)國際合作部

管理我國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和交流活動,負責與有關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機構的聯繫、合作與交流,負責專利系統及局內人員出國計劃的制訂和執行。

(七)審查業務管理部

負責審查工作的計劃制訂、進度檢查和統計工作,負責局審查工作質量管理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制定、監督和執行,負責專利審查基準和有關業務規章的制訂、修改及執行過程中的協調工作,負責專利審查、專利文獻、出版公報及綜合協調工作。

(八)初審及流程管理部

受理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並分類,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接受專利申請的各類中間文件及利害關係人的其他各類請求文件,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專利檔案進行管理,對專利法規定或專利局指定的各種期限進行監督並依法作出處理,頒發專利證書,編輯出版專利公報和專利說明書,收取並管理專利費用,受理並管理國際專利申請。

(九)機械審查部

負責機械加工、交通運輸、武器、塑料加工以及輕工、食品、礦山、建築、冶金、化工機械等機械工業領域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工作及有關業務。

(十)電學審查部

負責基本電子元器件、電機及發配電、基本電子線路、電子計算機、通訊、電視及廣播等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工作及有關業務。

(十一)化學審查部

負責無機化學、有機化學、高分子化學、化工工藝和設備、冶金金屬材料處理、食品、藥品、微生物及基因工程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工作及有關業務。

(十二)物理審查部

負責測量和計量技術及其裝置、光學器件及儀器、聲學器件及儀器、自動控制與調節、信號裝置、精密儀器、醫療儀器及設備、生活用品、建築土木工程、熱力工程等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工作及有關業務。

(十三)實用新型審查部

負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和審查業務的管理,負責從受理後至授權通知發出之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的管理。

(十四)外觀設計審查部

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分類、初步審查及審查業務管理,負責從受理後至授權通知發出之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檔案的管理。

(十五)專利覆審委員會

對不服專利局駁回申請和撤銷或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提出的覆審請求進行覆審,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的技術判定提供諮詢意見。

(十六)專利文獻部

負責建立、製備和管理審查用檢索檔案(包括專利文獻和非專利文獻),負責專利文獻館的工作,負責專利文獻的收集和國際交換,負責全國專利文獻網絡和信息服務的宏觀指導工作以及專利文獻的研究工作。

(十七)監察辦公室

負責全局行政監察工作(與中紀委派駐的紀檢組合署辦公)。

(十八)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中國專利局機關事業編制為1260名。其中,管理人員不超過20%。

中國專利局設局長(副部級)1名,副局長(正司級)4名。部、室的領導職數5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

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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