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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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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
國辦發〔2024〕7號
2024年2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4年/第6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
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
國辦發〔202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是實施全面節約戰略、保障國家資源安全、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重要舉措。為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循環經濟理念,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目標,以廢棄物精細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為路徑,覆蓋生產生活各領域,發展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快構建覆蓋全面、運轉高效、規範有序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為高質量發展厚植綠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設美麗中國。

——系統謀劃、協同推進。立足我國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系統推進各領域廢棄物循環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廢棄物循環利用各環節能力水平。加強廢棄物循環利用政策協同、部門協同、區域協同、產業協同,強化政策機制配套銜接。

——分類施策、精準發力。根據各類廢棄物來源、規模、資源價值、利用方式、生態環境影響等特性,分類明確廢棄物循環利用主體責任和技術路徑,因地制宜布局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提高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運轉效率。

——創新驅動、提質增效。發揮創新引領作用,加強廢棄物循環利用科技創新、模式創新和機制創新,不斷開闢新領域、塑造新動能,拓展廢棄物循環利用方式,豐富廢棄物循環利用品類,提升廢棄物循環利用價值。

——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建立有利於廢棄物循環利用的政策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引導全民參與,增強廢棄物循環利用的內生動力。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蓋各領域、各環節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主要廢棄物循環利用取得積極進展。尾礦、粉煤灰、煤矸石、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建築垃圾、秸稈等大宗固體廢棄物年利用量達到40億噸,新增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廢鋼鐵、廢銅、廢鋁、廢鉛、廢鋅、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等主要再生資源年利用量達到4.5億噸。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年產值達到5萬億元。

到2030年,建成覆蓋全面、運轉高效、規範有序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各類廢棄物資源價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給中的占比進一步提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規模、質量顯著提高,廢棄物循環利用水平總體居於世界前列。

二、推進廢棄物精細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強工業廢棄物精細管理。壓實廢棄物產生單位主體責任,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台賬制度。推進工業固體廢棄物分類收集、分類貯存,防範混堆混排,為資源循環利用預留條件。全面摸底排查歷史遺留固體廢棄物堆存場,實施分級分類整改,督促貯存量大的企業加強資源循環利用。完善工業廢水收集處理設施。鼓勵廢棄物產生單位與利用單位開展點對點定向合作。

(二)完善農業廢棄物收集體系。建立健全畜禽糞污收集處理利用體系,因地制宜建設畜禽糞污集中收集處理、沼渣沼液貯存利用等配套設施。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引導秸稈產出大戶就地收貯,培育收儲運第三方服務主體。指導地方加強農膜、農藥與化肥包裝、農機具、漁網等廢舊農用物資回收。積極發揮供銷合作系統回收網絡作用。

(三)推進社會源廢棄物分類回收。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完善廢舊家電、電子產品等各類廢舊物資回收網絡。進一步提升廢舊物資回收環節預處理能力。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網點與廢舊物資回收網點「兩網融合」。因地制宜健全農村廢舊物資回收網絡。修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完善建築垃圾管理體系。鼓勵公共機構在廢舊物資分類回收中發揮示範帶頭作用。支持「互聯網+回收」模式發展。推動有條件的生產、銷售企業開展廢舊產品逆向物流回收。深入實施家電、電子產品等領域生產者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

三、提高廢棄物資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四)強化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進一步拓寬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環境質量標準和要求前提下,加強綜合利用產品在建築領域推廣應用,暢通井下充填、生態修復、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納渠道,促進尾礦、冶煉渣中有價組分高效提取和清潔利用。加大複雜難用工業固體廢棄物規模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力度。持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五)加強再生資源高效利用。鼓勵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等再生資源精深加工產業鏈合理延伸。支持現有再生資源加工利用項目綠色化、機械化、智能化提質改造。鼓勵企業和科研機構加強技術裝備研發,支持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加快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結合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系統規劃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因地制宜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

(六)引導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規範化。鼓勵「互聯網+二手」模式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集中規範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場。完善舊貨交易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網絡舊貨交易管理辦法,健全舊貨評估鑑定行業人才培養和管理機制。出台二手商品交易企業交易平板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時信息清除方法相關規範,保障舊貨交易時出售者信息安全。研究解決舊貨轉售、翻新等服務或相關商品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支持符合質量等相關要求的二手車出口。

(七)促進廢舊裝備再製造。推進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文化辦公設備等傳統領域再製造產業發展,探索在盾構機、航空發動機、工業機器人等新領域有序開展高端裝備再製造。推廣應用無損檢測、增材製造、柔性加工等再製造共性關鍵技術。在履行告知消費者義務並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勵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品在售後維修等領域應用。

(八)推進廢棄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短板。有序推進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廢棄油脂等廚餘垃圾能源化、資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進農林生物質能源化開發利用,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利用。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和安全標準,且技術可行、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協同處置部分固體廢棄物。

(九)推廣資源循環型生產模式。推進企業內、園區內、產業間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工業餘壓餘熱和廢氣廢液資源化利用。研究制定製造業循環經濟發展指南。加強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結果應用。深入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推進重點行業生產過程中廢氣回收和資源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及固碳技術模式探索應用。深入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積極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推廣種養結合、農牧結合等循環型農業生產模式。

四、加強重點廢棄物循環利用

(十)加強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管理。組織開展生產者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建立健全動力電池生態設計、碳足跡核算等標準體系,積極參與制定動力電池循環利用國際標準,推動標準規範國際合作互認。大力推動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產品質量認證,研究制定廢舊動力電池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開展清理廢舊動力電池「作坊式回收」聯合專項檢查行動。研究舊動力電池進口管理政策。

(十一)加強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指導地方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錄,在生活垃圾分類中不斷提高廢玻璃、低值廢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類準確率。支持各地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鼓勵各地探索採取特許經營等方式推進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補貼政策。

(十二)探索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路徑。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建立健全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推進數據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廢棄物循環利用。研究修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加強新型電器電子廢棄物管理,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等環境管理配套政策。

五、培育壯大資源循環利用產業

(十三)推動產業集聚化發展。開展「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升級行動,支持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等產業集聚區發展,深入推進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重點城市建設。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結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引導各地根據本地區資源稟賦、產業結構、廢棄物特點等情況,優化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布局。

(十四)培育行業骨幹企業。分領域、分區域培育一批技術裝備先進、管理運營規範、創新能力突出、引領帶動力強的行業骨幹企業。鼓勵重點城市群、都市圈建立健全區域廢棄物協同利用機制,支持布局建設一批區域性廢棄物循環利用重點項目。支持國內資源循環利用企業「走出去」,為建設綠色絲綢之路作出積極貢獻。引導國有企業在廢棄物循環利用工作中發揮骨幹和表率作用。

(十五)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廢塑料、廢鋼鐵、廢有色金屬等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實施規範管理。強化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化監管,推進固體廢棄物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強化廢棄物循環利用企業監督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依法查處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行為。加強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依法打擊再生資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完善政策機制

(十六)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加強對廢棄物循環利用重點項目建設的支持。落實落細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細化貯存或處置固體廢棄物的環境保護有關標準要求,綜合考慮固體廢棄物的環境危害程度、環境保護標準、稅收征管工作基礎等因素,完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稅的政策執行口徑,加大征管力度,引導工業固體廢棄物優先循環利用。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推廣應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信託等綠色金融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廢棄物循環利用項目的支持力度。

(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機制。各地要統籌區域內社會源廢棄物分類收集、中轉貯存等回收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用地範圍,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勵城市人民政府完善資源循環利用項目用地保障機制,在規劃中留出一定空間用於保障資源循環利用項目。

(十八)完善科技創新機制。開展資源循環利用先進技術示範工程,動態更新國家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先進適用工藝技術設備目錄。鼓勵各地組織廢棄物循環利用技術推廣對接、交流培訓,推動技術成果產業化應用。將廢棄物循環利用關鍵工藝技術裝備研發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相關重點專項支持範圍。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

(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廣應用機制。完善再生材料標準體系。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認證制度,推動國際合作互認。開展重點再生材料碳足跡核算標準與方法研究。建立政府綠色採購需求標準,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再生材料和產品納入政府綠色採購範圍。結合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開展再生材料應用升級行動,引導汽車、電器電子產品等生產企業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勵企業將再生材料應用情況納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範圍。

七、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各領域全過程,切實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完善工作機制,細化目標任務,確保各項政策舉措、重點任務落地見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強化統籌協調,及時評估本意見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以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重點城市、已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城市、「無廢城市」為主體,探索開展城市資源循環利用成效評價,加強支持引導。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二十一)抓好宣傳引導。將循環經濟知識理念納入有關教育培訓體系。在全國生態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環境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廢棄物循環利用的重要意義、相關政策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二十二)強化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循環經濟領域議題設置,加強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等框架和多邊機制中的國際合作。與更多重點國家和地區建立循環經濟領域雙邊合作機制,以政策對話、經貿合作、經驗分享、能力建設等形式深化雙邊合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2月6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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