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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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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8〕71號
2018年7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
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8〕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是我國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核電標準化是支撐我國核電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是促進核電「走出去」的重要抓手,對推動我國由核電大國向核電強國邁進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加強我國核電標準化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部署,立足我國核電長遠發展,堅持標準自主化與國際化相結合,凝聚共識,自主創新,加快建設一套自主、統一、協調、先進、與我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的規範、引領和支撐作用,推動核電技術和裝備進步,促進我國核電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完善機制,強化領導。建立核電標準化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在核電標準體系建設、實施、監督、科研、國際合作等方面發揮領導和協調作用。

——部門聯動,加強實施。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在核電項目核准等環節積極引導和推動我國核電項目採用自主核電標準。

——統籌規劃,自主統一。全面覆蓋我國各壓水堆核電機型的技術需求,兼顧其他堆型需求,以自主技術為基礎,充分利用核電工程建設經驗和研究成果,制定自主統一核電標準,持續完善標準體系,提升自主化水平。

——國際合作,助力出口。分層次、有重點地與相關國際標準組織、國家和地區開展核電標準化國際合作與交流,接軌國際,提升核電標準國際影響力,助推核電「走出去」。

二、總體目標

建立政府引導、相關企事業單位廣泛參與、協同推進核電標準化工作的體制機制;形成標準技術路線統一、結構完善的核電標準體系,全面支撐核電安全高效發展及核電「走出去」。

到2019年,核電標準體系更加完善,體系框架結構進一步優化,標準技術內容逐步統一,標準自主化水平和協調性顯著提高,形成自主統一的、與我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準體系。

到2022年,標準應用明顯加強。國內自主核電項目採用自主核電標準的比例大幅提高,我國核電標準的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顯著提升。

到2027年,躋身核電標準化強國前列,在國際核電標準化領域發揮引領作用。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自主創新,優化完善核電標準體系。

1.提升標準自主化水平。在充分總結、凝練我國核電工程技術經驗、科研成果的基礎上,提升我國核電標準的自主化程度。以核島機械設備領域為切入點,重點開展標準技術路線統一專題研究,統籌考慮我國核電安全性、經濟性及工業基礎和監管體系,加強試驗驗證,制定我國自主統一的核島機械設備標準。

2.優化標準體系結構。推動建立以通用標準為主、專用標準為輔的標準體系。提高標準體系的協調性、自洽性,加強標準應用的整體性、配套性,編制總目錄,分卷匯編,方便使用。

3.提高標準質量。加快建立能源行業核電標準動態管理機制,梳理分析現有核電標準質量和適用性,加強標準制修訂工作,力爭標準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滿足實施應用的現實需求。

(二)加強政策引導,推動核電標準廣泛應用。

4.完善相關政策。完善核電項目核准、監督的相關制度,將採用自主核電標準的比例作為項目核准的一項重要參考指標。制定相關政策,提高行業研究和應用自主標準的積極性。

5.推進標準認可。完善與核安全相關標準的認可制度,優化程序,創新模式,提高效率,為我國核電標準的應用和實施創造條件。

6.加強宣傳貫徹實施。通過宣講培訓、技術交流等方式,多渠道、多層次開展核電標準宣傳貫徹工作。搭建標準實施反饋平台,優化實施反饋機制,實現標準實施—反饋—提升的良性循環。

(三)深化國際合作,擴大核電標準國際影響。

7.推進與核電貿易國標準化合作。加強對核電貿易國行業政策、監管體系和標準體系的研究,推動建立雙邊、多邊合作機制,強化標準與政策、規則的有效銜接。

8.加強與國際標準組織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組織活動,在相關國際標準化工作中發揮更大作用。加強與核電強國的標準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標準互認、標準共建及技術交流等合作,提升我國核電標準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

(四)強化能力建設,支撐核電標準長遠發展。

9.提升信息化水平。統籌規劃,建立核電標準信息化工作平台,做好與現有平台的對接,推進核電標準化與信息化融合,提升核電標準化工作效率,提高核電標準共享程度,拓展核電標準服務內容,提升核電標準服務質量。

10.注重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核電標準化組織建設,積極引進和培育標準化高端人才,廣泛吸納核電技術專家,引進國際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對參與核電標準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待遇提高、職務和職稱晉升等方面予以傾斜。

(五)開展配套研究,提升標準自主創新水平。

11.全面開展標準化科研。結合我國工業基礎和研究現狀,對關鍵性能指標開展必要的試驗研究和驗證,提升核電標準自主化水平。分析比對國外先進核電標準,總結我國核電標準與國外先進核電標準的差異,進一步提升我國核電標準自洽性、完整性和先進性。加強科研成果轉化,適時將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促進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四、組織實施

(一)建立機制,加強組織落實。

建立核電標準化領導協調機制,在政策引導、資源保障、協同推進等方面加強統籌協調和督查落實。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制定和細化政策措施,提出具體工作計劃和年度重點任務,銜接協調核電標準化有關規劃、政策、專項、「走出去」工作等,為核電標準化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政府引導,形成政策合力。

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出台政策,組織推動行業形成核電標準化工作合力。能源局要加大對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支持,加強核電標準頂層設計,推動核電標準統一;在核電項目核准階段,審核項目採用自主核電標準的比例,推動自主核電標準的實施應用。標準委要積極推進核電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核電標準國際合作,支持打造我國核電標準自主品牌。核安全局要積極支持和鼓勵採用自主核電標準,開展與核安全相關標準的認可工作,創新認可方式,提高認可效率。國防科工局、能源局、標準委要根據各自職責推動核電核燃料、乏燃料、核安保、核應急等相關標準的制定。科技部要鼓勵和支持核電標準配套研究。財政部要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做好核電標準建設經費保障。

(三)企業配套,提升行業能力。

核電相關企業、研究機構要將核電標準化作為重點工作進行部署,積極承擔標準的制修訂和研究任務,積極採用自主核電標準;增加標準化工作在職稱評定、績效考核、評選先進等方面的評價指標權重,鼓勵職工積極參與核電標準化工作。

(四)資金支持,保障工作開展。

各有關單位要加大核電標準化經費支持,各核電集團要積極配套核電標準化工作經費,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核電標準化工作,多渠道落實核電標準化經費,形成對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有效支持保障。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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