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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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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審計署審計長侯凱(受國務院委託)
2023年12月26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一號
——2023年12月26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2023年12月26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審計署審計長 侯 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請審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與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同樣重要,必須一體推進;在審計整改上打好「組合拳」。李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審計整改工作,要求嚴肅認真抓好整改工作,嚴格落實整改主體責任,確保整改實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審計署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將《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所有問題及建議全部納入整改範圍,按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分類提出整改要求,向138個地方、部門、單位[1]印發整改通知和清單,由其全面落實審計整改責任。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認真落實專項整改任務;審計署將重大問題線索移送有關部門和地方重點查辦或督辦,開展整改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合力推動審計整改取得紮實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2年度審計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編輯]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執行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相關審議意見,認真落實國務院各項工作部署,審計整改工作機制更加健全、成效更加顯著。

(一)從政治高度把審計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將審計發現問題納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檢視整改工作,逐項列出清單、制定整改措施;專題學習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將落實審計整改作為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將審計整改納入班子重要議事議程,不斷增強抓整改的主動性。主管部門針對反覆出現、經常發生的問題,強化行業監管職責,推動源頭治理。

(二)審計整改總體格局更加成熟並取得新突破。審計機關自覺運用審計工作規律性認識,推動審計整改總體格局取得新突破。有關部門完善並落實信息溝通、線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機制,有的與審計機關建立對口聯繫機制,有的加強審計整改機構設置,專項整改貫通協作更加順暢高效。重點督辦範圍有效拓展,發揮以重點問題深入整改推進全面整改的引領作用。有關地方還推動審計與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統計等其他部門貫通協作,合力解決跨地區跨部門難題。

(三)審計整改成效彰顯「如雷貫耳」要求。截至2023年9月底,《審計工作報告》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中有92%已完成整改,要求分階段整改的問題總體進展順利,要求持續整改的問題制定了措施和計劃。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共整改問題金額9570多億元,制定完善規章制度1600多項,追責問責2540多人,重大問題整改總體進展順利,解決了一些不利於改革發展和經濟社會穩定的體制機制問題。

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編輯]

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審計整改:中央財政和中央部門通過收回結餘資金、調整投資計劃、清理違規收費等整改1182.22億元,各地通過追繳退回、統籌盤活、補發待遇、落實政策等整改821.43億元,央企和金融機構通過調整賬目、清收貸款或調整分類、加強投資管理等整改7574.04億元。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財政、發展改革、稅務、海關等部門和有關地方已整改1685.95億元,完善制度185項,處理處分258人。

1.關於稅務和海關部門組織財政收入不夠嚴格的問題。針對執法不夠嚴格問題,稅務部門已通過追繳稅費入庫或完善征管制度等整改246.2億元;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38個房地產項目已完成清算,補繳稅款或辦理退稅11.3億元。21個海關單位補征關稅、進口環節稅及滯納金等9.35億元,將失職失管、擅自銷售監管貨物等問題移送司法機關;對涉及的政策性問題,海關總署正商有關部門研究完善。針對減稅降費政策未能全面落實問題,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已補充退稅資料或退回增值稅優惠等175.81億元;符合稅費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已將留抵退稅抵扣應交稅金或補充享受優惠等。35個海關單位已完善相關征管制度或退還稅款及保證金等8.2億元。針對人為調節收入規模問題,28個省市稅務局已將徵收的過頭稅費43.14億元辦理退稅、更正申報或抵減稅款等;15個省市稅務局延壓的128.78億元稅費均已入庫。

2.關於預算分配管理還存諸多薄弱環節的問題。

(1)對一般公共預算與其他預算邊界不清問題。針對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交叉問題,財政部研究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突出其支持重點為解決國有企業發展中的體制機制性問題,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和安全需要,並加強一般公共預算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統籌銜接、優化資金支出方向。針對與政府投資基金投向重複問題,財政部分配轉移支付資金時加強審查,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督促相關政府投資基金強化項目篩選與投向管理,避免重複支持。

(2)對預算分配不夠系統統籌、分配結果不科學問題。針對政府投資基金未按要求解決融資瓶頸問題,財政部引導涉及的7支基金按政策要求聚焦中小企業融資難,審慎選擇投資對象,其中2支已全部清退在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或到期終止。

針對轉移支付清理整合還不到位問題,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對地方重複支持3戶企業相同出口業務的2項轉移支付,已督促有關地方全部收回其中1項「外經貿發展資金」。對地方普通公路養護補助支出與「成品油稅費改革」支出交叉重複問題,財政部聯合交通運輸部調研分析全國普通公路養護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正在研究完善全國普通公路養護補助資金政策。對「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統籌使用力度不夠問題,農業農村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加強協商,正研究完善工作機制。

針對部分轉移支付和投資專項分配不科學不合理問題,財政部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優化11項轉移支付的測算分配方法等,使資金分配更加符合地方實際;在分配2023年轉移支付時,已糾正基礎數據錯誤。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修訂1項投資專項和2項轉移支付的管理辦法,明確支持範圍、分配因素及權重等,收回多分的資金,扣減或暫停有關地方2023年中央財政投資安排。針對部分投資計劃下達較慢、與項目進度不匹配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至9月底2023年投資計劃已下達95%,同比提高1個百分點,並進一步提前2024年投資計劃編制周期,今後爭取在每年6月底前全部下達投資計劃;繼續督促項目單位加快建設進度,至9月底5個進度滯後的項目已支出結轉資金3.55億元,其中2個項目調減投資5.16億元。

(3)對預算績效管理薄弱問題。針對績效目標設置不合理問題,財政部將組織對2024年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績效目標開展審核,把審核結果與預算安排、績效考核等掛鉤。針對績效運行監控乏力問題,財政部加強中央部門預算績效運行監控工作指導,督促部門分類處置績效監控發現的問題。針對績效評價結果及運用質量不高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投資專項管理辦法工作指引,擬對包括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在內的關鍵環節進行規範。財政部着力提升績效評價報告質量,加快推進2023年重點績效評價工作,力爭使評價結果能夠按規定用於2024年中央部門預算安排。

3.關於中央決算草案編報不夠準確的問題。財政部已收繳5家中央金融企業2022年國有資本收益39.88億元,並將在2023年中央決算草案中反映。

4.關於地方財政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審計的相關地區已整改516.27億元。針對違規組織和返還財政收入問題,70個地區開展專項整治或完善財政收入管理制度等,已將31.49億元虛增收入退庫,追責問責55人;6個地區已退還過頭費、亂罰款等;55個地區清理廢止違規出台的稅收返還優惠等,規範招商引資行為。針對違規新增隱性債務問題,46個地區已將違規舉借的196億元隱性債務錄入政府隱性債務統計系統,通過廢除政府回購條款、支付拖欠工程款等償還隱性債務110.21億元,追責問責44人。針對專項債券管理存在的問題,8個地區多渠道增加76.51億元專項債券項目的預期收入,提高收益與融資規模平衡度。2個地區調整專項債券支持項目的設計方案或結算模式,剔除之前違規包含的商業性內容,已整改5.06億元;44個地區追回或用財政資金置換被挪用的專項債券31.93億元,5個地區已支出閒置資金23.25億元。針對財政暫付款亟待清理問題,18個地區通過歸還原資金渠道、制定向企業追款計劃等,加大占用專項轉移支付或專項債券資金、向企業出借的財政暫付款催收力度,已歸還32.78億元。12個通過超調庫款或對外借款等維持運轉的地區,加強庫款支出流量預測和大額支出等前置審核,制定銀行代墊資金還款計劃,已清算代墊資金8.89億元。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33個部門已整改12.54億元,完善制度46項,處理處分200人。

1.關於利用部門職權或行業資源違規牟利、收費或轉嫁攤派的問題。27家所屬單位通過不再授予合作企業特許經營權、停止出藉資質證書等整改2.95億元。3個部門和7家所屬單位停止評比表彰或論壇慶典活動,退還利用部門影響力違規收取或轉嫁攤派的費用1528.43萬元。5家所屬單位已停止違規舉辦的培訓班、合作辦學或遠程教育等。

2.關於依法理財依規決策意識淡漠的問題。12家所屬單位將賬外存放的培訓費、資產處置收入等4.32億元納入賬內核算或調整會計賬目;2個部門和8家所屬單位已停止支付或收回被套取的資金5719.9萬元。2個部門和29家所屬單位縮減不必要開支、停止租賃超標房產、收回預支預存款項,並嚴格辦公物品配置和費用報銷,已整改鋪張浪費等金額1.08億元。針對違規決策等造成損失及風險問題,16家所屬單位健全決策制度,認真執行行業相關規定、規範業務管理,已整改1.77億元。25家所屬單位完善薪酬及津補貼管理辦法,停止違規發放補貼,追回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等8553.95萬元。5家所屬單位要求領導幹部退出違規持股、退回兼職取酬等3578.39萬元,追責問責76人。

3.關於公務用車管理不嚴格的問題。2個部門和3家所屬單位已退回無償占用、換用下級單位公車13輛,收回違規出借的公車4輛,支付車輛使用費29.93萬元。2個部門和9家所屬單位完善公車管理制度,並將超標準、超編制的16輛公車作退租、報廢、上交等處理。28家所屬單位已完成公車改革。

(三)重大項目和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重大項目審計查出的問題。

(1)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審計方面。國務院辦公廳已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至9月底已完善制度28項,處理處分26人。一是對入庫環節審核不嚴問題,6個地區對虛假包裝項目的6家中介機構作出禁止准入、收回服務費等處理處罰,1個地區對配合造假或審核把關不嚴的部門負責人進行問責,4個地區重新測算了10個項目的財政可承受能力等基礎數據。二是對履約環節不盡誠信問題,4個地區已為5個項目補辦用地手續,3個地區3個項目中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部分已終止建設,1個地區對違法占地的1個項目作出處罰。三是對建設運營環節不當推責攬責問題,6個地區將屬於政府職能的項目,與社會資本方協商解除合同或修訂違規條款,改由政府直接或主導實施。6個地區11個項目的政府方實施機構與社會資本方協商一致,解除政府或國企的運營責任,1個地區已將1個項目交付社會資本方運營。針對部分項目形成損失浪費問題,各地穩妥處置進展緩慢或停工爛尾項目,調整項目投資方式、壓縮投資規模或引入新經營主體等,推動14個項目取得明顯進展;5個地區調整了5個項目的用途或將建成項目公開出讓、市場化運營,1個地區的1個項目已終止建設。

(2)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相關任務審計方面。已整改2.15億元,完善制度16項。一是對部分任務部署和要求偏離預定目標問題,科技部在「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對「十三五」部分重點專項未能銜接的10個研發任務進行接續部署,保障研發攻關和成果轉化不斷檔;建立專業機構科研誠信黑名單,對降低或遺漏考核指標的行為加強懲戒。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重點項目過程管理,使任務指標與資金申報要求目標保持一致。二是對部分科研成果涉嫌造假問題,科技部約談或通報批評有關項目單位和科研人員,將科研成果造假情況抄送責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擬記入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並取消部分單位和個人一定期限內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要求剔除虛假成果,重新組織驗收。三是對部分資金被騙取套取或擠占挪用問題,49家項目單位已將騙取套取、列支無關支出、違規外包的1.75億元歸還原渠道或調整賬目等;13個地區和單位已將擠占挪用的3883.77萬元收回或補撥至項目單位。

2.關於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

(1)關於促進就業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開展了6個專項行動。至9月底已整改11.87億元,完善制度298項,處理處分76人。一是對穩崗補貼被勞務派遣單位滯留截留和騙取問題,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清理整頓、截滯留穩崗返還資金清理2個專項行動,已督促勞務派遣單位退還或發放截滯資金9.8億元。13省已全部追回被勞務派遣單位騙取的穩崗補貼4282萬元,其中陝西1家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已被吊銷經營許可,涉嫌騙取資金問題正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二是對部分地方職業技能培訓弄虛作假問題,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問題治理、打擊培訓騙補買賣證書2個專項行動;22省已追回或核減培訓補貼1.12億元。針對鑑定評價機構濫發證書問題,23個地區提請註銷、收回違規發放的職業技能證書10.8萬本,取消有關評價機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資格。三是對失業補助被蠶食問題,開展打擊短期參保騙取失業補助金、有組織騙領待遇違法犯罪行為2個專項行動。13省通過督促個人退款、使用財政資金墊付等追回、歸還5192萬元。

(2)關於住房租賃資金等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127.34億元,完善制度5項,處理處分7人。一是對虛報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任務量問題,13市規範租賃住房房源籌集管理,虛報的房源已核減或開工建設。二是對違規利用公租房抵(質)押融資問題,5省9個地區將公租房抵(質)押融資98.01億元提前歸還或置換為合規抵(質)押物等。6省已全部追繳被騙取套取的住房租賃資金4.05億元,11省收回違規使用資金等25.28億元。

(3)關於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41.74億元,完善制度12項。一是對地方政府保障責任未落實、申領使用不嚴格問題,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等部門督促有關地方嚴格落實「兩個只增不減」(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和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政策要求,不得通過調整科目等虛增教育投入;5省按要求將非教育支出調出統計範圍或規範支出列報。7省已補發特崗教師工資或繳納社保等1.06億元。5省據實調整學生人數、校舍面積等預算申報基數,收回多申領的資金。2省修訂資金分配辦法,8省收回多分配資金或補充安排預算。12省追回被挪用資金或調整賬目等2.4億元。二是對學校違規收費和處置資產問題,6省開展教育收費專項督查或不再收取贊助款等,其中2省已退還與入學掛鉤的贊助款960萬元;3省督促學校依規收費,其中2省已退還違規補課費等376.1萬元。4省加強民辦學校資金賬戶監管,已追回違規轉移的學校資金8.51億元;3省從民辦學校撤回公辦教師33名,追回被無償占用的校舍租賃費896萬元。

(4)關於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產業幫扶政策落實和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63.34億元,完善制度146項,處理處分341人。

一是對部分地方幫扶產業發展基礎不牢問題。針對幫扶產業補齊短板的力度不夠問題,50縣加強水、電、冷鏈物流等配套設施財政支持,提升經營主體種養殖技術,拓寬產品銷售渠道,已盤活12.08億元資產。針對產業發展脫離實際問題,59縣制定特色產業發展規劃,通過財政獎勵、提供技術服務等提高農戶積極性,已追繳效益不佳的項目資金或挽回損失等10.99億元。針對項目資產管理粗放問題,36縣對登記不完整資產進行核實,明確權屬和管護責任,已收回資產資金等22.88億元;18縣督促企業履約歸還資產或續簽協議,已挽回損失等2.6億元。

二是對部分項目未充分聯農帶農問題。農業農村部制定指導意見,要求不得將幫扶資金簡單入股分紅,推動經營主體通過保護價收購、吸納就業、資產收益等完善利益聯結機制。15縣與農戶續簽分紅協議或託管代養農戶牲畜等,保障脫貧群眾繼續受益;12縣增加用工崗位、農產品收購訂單等,帶動脫貧群眾就近務工。77縣已向脫貧群眾兌現工資分紅、土地流轉費等5.09億元,其中甘肅臨潭縣已將剋扣截留的分紅全部兌現,並把1064.35萬元扶貧資金形成的資產確權到村集體,給予3名責任人黨紀政務處分。

三是對部分財政、金融、土地等產業配套銜接政策未落實問題。10縣安排用於產業幫扶的財政銜接資金比例均已落實相關要求。20縣將擠占挪用的1.62億元幫扶資金收回後重新用於產業幫扶,18縣追繳被騙取侵占的幫扶資金4377.18萬元。1縣已償還「戶貸企用」小額貸款1.92億元,6縣向脫貧群眾兌現小額信貸貼息1213.27萬元。4縣將挪用的脫貧縣專項用地指標1400畝歸還用於鄉村建設,24縣已將非糧化或長期撂荒的2.3萬畝基本農田、耕地復墾復耕等。

(四)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4667.08億元,完善制度701項,處理處分717人。

一是對會計信息不實問題。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加強會計信息虛假問題整治,督促33戶央企根據審計意見調整賬表560.33億元,完善制度90項,追責問責376人。

二是對資產管理仍較混亂問題。針對資產不實問題,30戶央企按應並盡並、不應並及時出表原則已調整賬表等1440.77億元。針對管理不嚴問題,17戶央企通過對外銷售、掛牌出讓等盤活或處置閒置資產12.91億元。5戶央企參股的16戶低效無效企業已清理退出或扭虧增效。24戶央企通過收回資金資產、規範出租出藉手續等加強實物資產管理2361.79億元。針對違規運營問題,25戶央企加強股權收購、項目投資等可研論證評估和過程管控,已統籌盤活資產或挽回損失等206.94億元,其中對違規境外收購等形成的「出血點」,有關央企制定提質增效方案、完善境外投資制度。

2.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2862.92億元,完善制度87項,處理處分305人。

一是對資產底數不實、管理不嚴問題。24家金融機構通過制定還款計劃、增加抵押物等壓降風險資產規模,未如實反映的風險資產已整改2852.56億元。4家中央金融機構進一步規範薪酬發放、營銷開支等事項,將閒置的辦公和技術用房掛牌出售出租或投入使用,已整改10.36億元。

二是對違規開展業務問題。25家金融機構通過取消存貸掛鉤、提前催還貸款、協商制定還款計劃等,整改違規存貸、理財、保險等業務。17家信託公司提前終止合同、到期不再合作等,整改幫助企業粉飾報表、隱瞞關聯交易等問題。對借主業之名行違規之實問題,8家信託公司已終止合作或轉讓債權,並與公安、人民銀行對接數據,加強貸款風險實質性審查,不再將授信審查業務外包。

3.關於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44.04億元,完善制度14項,處理處分9人。

一是對部門資產底數不清問題。32個部門已整改40.82億元。其中:22個部門將64.17萬平方米房產、1897.95畝土地、2.78億元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以及5.21萬件字畫、古籍等登記入賬或按規定變更權屬;9個部門將賬實不符或價值計量不準的2.45億元資產、1.63萬平方米房產據實調整賬目;10個部門開展資產評估或清產核資等,推進房產、土地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10個部門將已建成的35.56億元建設項目辦理竣工決算或轉入固定資產。

二是對資產配置使用不夠集約高效問題。13個部門已整改2.36億元。其中:4個部門據實編報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或將超標準資產納入國管局設立的「公務倉」在中央部門間調劑等,已整改4074.26萬元;8個部門統籌盤活閒置或低效運轉的房產37.21萬平方米、土地16.65畝、公車161輛、設備9717.99萬元;5個部門已清退在自有資產閒置情況下又租入的同類資產,加大自有閒置資產統籌使用:對40%的自有公車閒置又租用超標車輛問題,有關單位將公車數量減少了60%,對購置設備長期未拆封或未運行問題,有關單位已將設備投用或向社會出租、共享,並將加強資產購置前期論證,提高使用效率。

三是對隨意處理處置資產問題。25個部門已整改8587.36萬元。其中:22個部門停止違規出租出借或按規定履行資產出租報批程序,並收回租金、違約金等1092.25萬元;8個部門修訂完善車輛、設備等管理辦法,對126輛車、2300.62萬元資產進行了評估或補報處置審批手續。

4.關於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耕地36.7萬畝、7.4億元,完善制度94項,處理處分99人。

一是對耕地保護制度落實不嚴格問題。自然資源部進一步嚴格新增耕地核實認定,將退耕還林還草等地類變化情況納入國土變更調查成果,開展為期1年的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研究建立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獎懲機制。6省加強退耕還林範圍內地類監測,把變化情況納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4省重新規劃種植布局,引導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糧食作物,或將非農化非糧化耕地進行復耕等。10省已落實補充耕地或核減指標31.46萬畝;8省建立新增耕地質量等別多部門聯合評定機制、明確補充耕地禁止選址區或重新開展補充耕地質量評定等,已整改質量低下的補充耕地5.24萬畝。

二是對部分地區生態環境風險隱患仍未消除問題。3個地區督促醫療機構嚴格依法申報醫療廢物產生和處置情況,啟用醫療廢物管理系統;4個自然保護區內的廠房已全部清理退出,酒店已退出近半。4個地區依法查處違規占用林地、草地、濕地5789.1畝,處罰涉事企業14家。自然資源部着手修訂用地用海相關分類,擬將「其他草地」納入農用地管理;2個地區已停止圍填海行為,正逐步恢復濕地生態。

三是對生態治理項目及相關資金管理使用不嚴格問題。6個地區加快辦理用地手續,強化資金保障,推動37個重點任務和項目取得明顯進展或發揮效益,其中5條返黑返臭水體水質已重新達標。5個地區369家單位已補繳水資源稅費2.5億元。

(五)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對審計移送的300多起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有關部門和地方正在組織調查或已立案查處,對涉案款物加緊追贓挽損,依規依紀依法處理處分相關責任人。

1.關於行業性、系統性腐敗突出的問題。金融監管總局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要求應由銀行履行的金融服務職責嚴禁向中介讓渡,避免不法中介藉此推高融資成本。國務院國資委深入開展央企違法違規獲取工程項目問題專項整治,重點查處領導幹部插手干預招標業務、與掮客勾連獲取項目、串標圍標、違法轉分包等問題。對某國企原董事長趙某等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國有權益問題,國家監委已對趙某立案審查調查,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關於政商關係邊界不清的問題。有關地方組織開展影響親清政商關係突出問題、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領域問題等專項治理,嚴查領導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對有關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查處一批提供虛假證明、行賄受賄等違法案件。

3.關於基層「微腐敗」和「小官大貪」的問題。教育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開展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公安部建立欺詐騙領失業保險案件線索移交協查機制,與最高人民法院開展集中追回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專項行動。對內蒙古興安盟農墾事業發展中心下轄3家農牧場負責人騙取財政補貼問題,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已對15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貪污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關於財經紀律執行鬆弛的問題。針對財政財務管理問題,2市收回出借或轉移至企業的50億元財政資金,並納入預算管理。針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問題,13個地區將三公經費管理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範圍或開展自查自糾等,嚴控三公經費支出;有關地區制定節會演出活動管理辦法,加強對演出規模、經費等審核。針對遵守廉潔從業規定問題,5個地區、部門和單位已追繳部分違紀款項,追責問責490人。

(六)審計建議落實情況。有關部門和地方認真研究採納審計建議,推動將審計整改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

1.關於推動宏觀調控政策統籌兼顧的建議。一是推動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力提效方面。財政部優化組合財政赤字、專項債、貼息等工具,2023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安排同比增長5.6%,赤字率適當提高,新增專項債券限額3.8萬億元;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科技攻關、鄉村振興、區域重大戰略等薄弱環節和關鍵領域的投入,2023年轉移支付突破10萬億元,進一步增強地方財政統籌能力。二是推動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精準有力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至8月底普惠小微貸款餘額27.78萬億元,增速高於其他貸款13.8個百分點,用好科技創新、設備更新改造等再貸款金融工具。三是做好各項政策之間的銜接協同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經濟形勢分析和經濟政策研究,強化新出台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開展「十四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促進各項宏觀政策形成系統集成效應。

2.關於穩步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的建議。一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方面。財政部加大財政資源統籌,強化「四本預算」銜接,減少交叉重複,推動部門將各類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督促清理盤活存量資金;會同稅務總局等部門優化稅費優惠政策,完善留抵退稅制度措施,做好土地增值稅立法等工作,推進地方稅體系建設。二是建立健全關鍵核心技術攻堅體制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有關部門起草並推動印發《關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意見》,建立健全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機制,對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成果轉化全鏈條整體部署,對政策、資金、項目、平台、人才等關鍵創新資源系統布局,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三是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方面。有關部門推進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門完善上下協同、條塊結合落實機制,進一步釋放市場潛力和活力。各地健全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實施機制,制定責任清單,消除條塊梗阻,將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行動。

3.關於着力防範化解重大經濟金融風險隱患的建議。一是財政領域。對新增隱性債務、不實化債等問題嚴肅查處、問責到人。專項債券優先支持納入「十四五」規劃的項目和重大區域發展戰略項目,推進專項債券項目穿透式管理,主動接受各方監督,防範法定債務風險。二是金融領域。金融監管總局及時有序推進城商行、農商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指導「一省一策」、「一行一策」制定改革化險方案,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優化信託業務分類和管理要求,引導信託公司回歸主業,規範開展資產管理信託業務。三是國企國資領域。國務院國資委聚焦提高央企核心競爭力,出台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制度,促進央企更好發揮在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的科技創新、安全支撐作用;建成央企「三重一大」決策與運行應用系統,加強高負債企業管控指導,健全央企基金業務監管制度,推動央企金融業務服務主業、穩健運行。四是資源環境領域。生態環境部印發《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制定城市和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等部門出台地方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相關制度,對重大問題實行一票否決、終身追責。農業農村部推進「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方案編制,明確國家黑土地保護工程2023年重點工作。

4.關於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建議。一是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方面。財政部完善預算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推進新出台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在一定範圍內適時公開績效信息,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二是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方面。中央財政把艱苦奮鬥、勤儉節約作為財政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長期方針,堅持黨政機關過緊日子不動搖,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強化三公經費管理,按季度開展評估,把更多財政資源騰出來用於保民生、保經營主體。三是嚴肅查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方面。持續深化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組織人事、人大監督、財會監督、審計監督、出資人監督等各類監督的貫通協同,進一步完善以審計監督為起點、以案件查辦為切入點、以地方主體責任落實為落腳點的協同工作機制,推動在深化監督成果運用上相向而行、同向發力。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有關工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等6個部門,針對教育補助經費保障和管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財政暫付款亟待清理、預算績效管理較為薄弱、國有資產底數不清等5方面突出問題進行了專項整改,相關整改情況連同按要求需報告的中央部門2022年度預算執行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均已作為本報告的附件,一併提交本次會議審議。

三、審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後續工作安排[編輯]

從整改情況看,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還有部分尚未整改到位,統籌審計署開展的2022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結果,綜合考慮要求分階段整改或持續整改問題的相關情況,當前還存在少數未及時整改、虛假整改、違規整改等問題。除確受外部條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制約外,也反映出審計整改工作中還有3方面值得關注的問題:一是主管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責任不到位,有的未針對行業性系統性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或出台規範性文件,有的對整改結果現場核查力度不夠,有的對跨部門問題存在分歧、整改合力還不強。二是近年來審計查出問題的綜合性、複雜性交織,相應整改難度加大。有的問題整改本身即屬於中長期改革任務,需要伴隨着改革深化持續推進;有的是在探索性、開創性工作中出現的,需要適時總結經驗逐步解決。三是監督貫通協作還存在短板,有的部門對審計移送的重大問題線索查辦、反饋不夠及時;個別地方將應由本級承擔的整改責任向基層轉嫁,對下級報送的整改結果查核不夠嚴格,整改壓力傳導存在層層衰減現象。

對尚未完成整改等問題,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已對後續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分類處理。對已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問題,加強跟蹤督辦,推動儘快整改到位;對未到期問題,督促責任單位嚴格按照時間表、路線圖持續抓好整改;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效。二是加強追責問責。視情況將審計整改納入領導幹部政績正負面清單,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等問題,依規依紀依法從嚴問責,確保整改「動真格」。三是強化源頭治理。深挖問題根源,突出建章立制,努力實現整改一個事項、避免一類問題、規範一個領域。下一步,審計署將持續加強跟蹤督促檢查,推動整改合規到位、紮實有效,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貢獻!


  1. 本報告對省級行政區統稱為省,副省和地市級行政區統稱為市,縣區級行政區統稱為縣,省市縣統稱為地區;中央一級預算單位統稱為部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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