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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200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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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200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
國發〔2010〕3號
2010年1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2009年度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

國發〔20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推進科學技術的自主創新,國務院決定,對為我國科學技術進步、經濟社會發展、國防現代化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人員和組織給予獎勵。

  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評審、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審定和科技部審核,國務院批准並報請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授予谷超豪、孫家棟2位院士2009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務院批准,授予「《中國植物志》的編研」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授予「太陽磁場結構和演化研究」等27項成果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授予「海洋特徵寡糖的製備技術(糖庫構建)與應用開發」等2項成果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授予「超細耐磨鈦酸鹽纖維製備新技術及其應用」等53項成果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授予「繞月探測工程」等3項成果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授予「超高壓直流輸電重大成套技術裝備開發及產業化」等17項成果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授予「北方粳型優質超級稻新品種培育與示範推廣」等262項成果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授予美國物理學家沈元壤等7名外國專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全國科學技術工作者要向谷超豪院士、孫家棟院士及全體獲獎者學習,繼續發揚團結協作、頑強拼搏、奮力攀登、開拓創新、愛國奉獻的精神,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建設創新型國家、促進科學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國 務 院
二○一○年一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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