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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2004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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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2004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
國發〔2005〕6號
2005年3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2004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

國發〔200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促進自主創新,獎勵為發展我國科技事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國防現代化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人員和組織,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嚴格評審、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審定和科技部審核,國務院決定,授予「辛道路的指標理論與在非線性哈密頓系統中的應用」等28項成果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授予「高性能炭/炭航空制動材料的製備技術」等2項成果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授予「結構照明型三維成像儀器及關鍵技術研究」等26項成果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授予「『星光』數字多媒體芯片」等16項成果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授予「北方早熟高產優質春玉米雜交種龍單13的選育與推廣」等228項成果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授予瑞士醫藥專家丹尼爾·魏思樂、美國物理學專家肯·金特、意大利環保專家科拉多·科利尼、美國信息管理專家張汝京、日本工業設計專家榮久庵憲司等5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全國科學技術工作者要向獲獎者學習,繼續發揚團結協作、頑強拼搏、奮力攀登、開拓創新的精神,不斷加強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研究,大力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為不斷增強我國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快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作出更大的貢獻。


國務院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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